李彭灵不动产权继承公告
发布时间 | 2024-04-24 | 项目编号 | 点击查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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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号:*
被继承人:李彭灵,男,身份证号:*xxxxxxxx0050。
李彭灵名下有一处坐落于环江毛南族自治县思恩镇陈茶屯的不动产,不动产权证号:环江思恩集用(2012)第7号,宗地面积:75.82平方米,持有50%产权。被继承人于**日去世,合法继承人为:
罗秀行(身份证号:*xxxxxxxx0020),与被继承人关系为:配偶;
李 晓(身份证号:*xxxxxxxx0024),与被继承人关系为:父女;
经继承人协议约定,由罗秀行、李晓继承李彭灵以上不动产产权份额,现予以公告。
如有异议,请于本公告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日)向环江毛南族自治县不动产登记中心书面提出,逾期无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中心将办理该不动产权继承转移手续。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环江毛南族自治县自然资源局一楼不动产登记中心。
公告单位:环江毛南族自治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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