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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百色职业学院百东新校区教学设备采购项目重的质疑答复函重

2024年05月10日   广西
发布时间 2024-05-10 项目编号 点击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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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正文  |  服务热线:400-810-9688

质 疑 人: 山东 (略)

地 址: (略) 高新区万福办事处杨营行政村051号

法定代表人: /

委托代理人: 李雪勤 电话: 138****9721

我中心于**日收到质疑人递交关于《 (略) 百东新校区教学设备采购项目(重)》(编号:BSZC2023-G1-*-BSJC(重))的质疑函, (略) 所提出的质疑事项答复如下:
质疑事项1:中标公告信息不完整。
答复意见:感谢贵公司对于中标公告信息发布事宜的提醒,我中心将在今后的采购项目公告信息的发布中严格按照《关于进一步提高政府采购透明度和采购效率相关事项的通知》(财办库[2023]243号)文相关规定执行。
质疑事项2:中标供应商投标产品应标参数存在未按招标要求响应明确的数值,直接复制原招标参数作为竞标响应,不符合招标文件的有关规定,应视为无效投标。
答复意见:该项质疑事项涉及评审环节工作,我中心根据财政部《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的相关规定,于**日重新组织了本项目的原评审小组开展复核工作。本项目采购文件采购需求说明2:“供应商应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如实响应招标文件,不得仅将招标文件内容简单复制粘帖作为竞标响应,还应当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否则将按无效响应处理。”的相关要求,经核实,宜昌 (略) 投标产品竞标参数确实存在部分未按采购文件明确响应的问题。根据《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89号)第三十二条:“投标人应当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编制投标文件。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提出的要求和条件做出明确响应。”的规定,原评审小组作出无效响应处理意见,该质疑事项成立。
同时经全面复核本项目全部投标单位响应文件,发现本项目所有投标人投标产品竞标参数均存在部分未按采购文件明确响应问题,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94号)第十六条第(二)项的规定:“对采购过程、中标或者成交结果提出的质疑,合格供应商符合法定数量时,可以从合格的中标或者成交候选人中另行确定中标、成交供应商的,应当依法另行确定中标、成交供应商;否则应当重新开展采购活动。质疑答复导致中标、成交结果改变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将有关情况书面报告本级财政部门。”我中心将按上述 (略) 财政局后重新开展该项目采购活动,请贵公司关注我中心后续相关公告事宜。
质疑事项3:中标供应商提供虚假材料响应,采取不正当竞争手段恶意竞标。
答复意见:贵公司提交的网页截图并不能充分证明宜昌 (略) 提供虚假材料响应,质疑事项事实依据不充分,该质疑事项不成立。
质疑事项4:中标供应商项目实施人员不能满足招标文件第四章评审程序和评定成交的标准项目3.项目实施方案分一档要求的,得0分。中标供应商存在提供虚假材料骗取中标的嫌疑。
答复意见:根据本项目采购文件投标人须知正文▲(七)特别说明说明7.2:“……投标人需提供人员的自响应文件递交截止之日前2023年内供应商任意连续3个月的社保缴费证明或者劳动合同”以及评分办法中:“……投标时提供上述人员资质证书扫描件、劳动合同扫描件或最近半年内任意一个月单位为其发放工资的银行流水证明或单位代缴个人所得税证明,以上材料须加盖单位电子公章,未按要求提供证明材料的不作为有效人员计算,不予加分”的相关规定。经审查,宜昌 (略) 在响应文件中提供了拟派项目人员的劳动合同,符合采购文件的评审要求,该质疑事项不成立。鉴于本项目采购文件对人员的要求标准可能存在歧义,我中心在发布本项目新一轮采购公告时将对此作出相应修改调整,请贵公司关注我中心后续相关采购事宜。
如质疑供应商对本质疑答复不满意,可以依照《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相关规定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 (略) 财政局投诉。感谢质疑供应商对政府采购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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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 百东新校区教学设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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