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溪街道下三合村工商市场西侧地块租赁招标公告
发布时间 | 2024-05-11 | 项目编号 | 点击查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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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溪街道下 (略) 场西侧地块
租赁招标公告
为稳妥有序解决农村集体资产资源交易历史遗留问题,加强农村集体资产管理,发展新型农村集体经济,推进乡村产业振兴,助力“百千万工程”促城乡协调发展,根据《 (略) 龙湖区农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管理办法》及《 (略) 龙湖区农村(社区)集体资产资源交易办法》(汕龙办发【2017】62号)、《关于印发〈龙湖区农村集体“三资”交易重大事项决策工作指引(试行)〉的通知》(汕龙农资建办[2020]10号)等文件规定,经村“两委会”商议同意及聘请评估机构评定合理价格,按村级重大事项决策通过后,现将“新溪街道下 (略) 场西侧7块地块”的经营使用权按规定在新溪街道农村集体资产资源交易平台进行公开招标,具体公告如下:
一、招标方法:为支持本村村民经济发展,壮大集体经济,理顺解决历史存在问题,考虑原租户的历史贡献及搬迁成本等实际情况且原租户有意愿续租,经召开村两委会议商议同意,聘请广东南粤房地产土地资产评 (略) 进行评估,拟定续租合理价格。按“三资”交易重大事项决策通过后,以一个竞投人模式按规定在街道三资平台公开交易,续租给原租户经营使用。
二、租赁标的物基本情况
序号 | 地块名称 | 地块面积(m2 ) | 评估价格(元/m2/月) | 19年总租金(元) | 年租金(元) | 竞投保证金(元) | 备注(原租户) |
1 | 下 (略) 场西侧1号地块 | 9.0 | 4.00 | 8208.00 | 432.00 | 2000.00 | 谢镇发 |
2 | 下 (略) 场西侧2号地块 | 60.0 | 4.00 | 54720.00 | 2880.00 | 10000.00 | 谢梅松 |
3 | 下 (略) 场西侧3号地块 | 18.0 | 4.00 | 16416.00 | 864.00 | 5000.00 | 谢松秋 |
4 | 下 (略) 场西侧4号地块 | 18.0 | 4.00 | 16416.00 | 864.00 | 5000.00 | 谢松歆 |
5 | 下 (略) 场西侧5号地块 | 12.0 | 4.00 | 10944.00 | 576.00 | 4000.00 | 谢秋亮 |
6 | 下 (略) 场西侧6号地块 | 21.0 | 4.00 | 19152.00 | 1008.00 | 3000.00 | 谢瑞章 |
7 | 下 (略) 场西侧7号地块 | 15.0 | 4.00 | 13680.00 | 720.00 | 4000.00 | 谢妙家 |
合 计 | 153.0 | -- | *.00 | 7344.00 | -- | -- |
三、土地租赁期限:共19年,自2024年--月--日至2043年--月--日止;
四、租金收取:租金收取为每五年收取一次,不递增,最后一期一次性收取剩余期限租金。签订《租赁合同书》之前应缴清首期租金和竞投保证金(具体详见租赁标的物基本情况表。竞投保证金作为合同履约押金,若无违约于合同到期后10日内无息退还,若违约不予退还,计入集体其他收入),以后每个缴费期限应在前一期租期满后提前一个月内缴清,逾期未缴交的视为违约,村可解除租赁合同并不退还竞投保证金。
五、报名时间、地点:**日(周三)至5月17日(周五)上班时段为接受报名时间。原租户未能还清拖欠租金的,不能参与竞标。报名参加竞标者需在报名规定时间内缴纳该地块的首年租金和竞投保证金。竞投人要先将首年租金和竞投保证金分2笔汇入下三合经联社信社户头(户名: (略) 龙湖区新溪街道下三合经济联合社;帐号:*59 ;开户行:澄海农村商业银行新溪支行,款项备注为:下 (略) 场西侧**号地块首年租金、下 (略) 场西侧**号地块竞投保证金),后凭上述2笔汇款单到在规定时间内到下三合村委会财务室报名登记,经村确认出具《同意参加竞投证明书》后方可参加竞投。
六、竞投(开标)时间:
开标时间定于**日上午9:50举行,地点设在新溪街道农村集体资产资源交易中心交易大厅(请准时参加,否则,视为自动放弃竞投资格,村将收回土地使用权另行招租并退回首年租金,竞投保证金按违约不予退还)。竞投者凭村出具的《同意参加竞投证明书》和身份证进场。中标者现场签订成交确认书,经公示期满,中标者需在成交确认书规定的日期内与下三合经联社签订租赁合同书,未按时签订租赁合同书视为竞得人放弃竞得资格,村将收回土地使用权另行招租并退回首年租金,同时,缴纳的竞投保证金按违约不予退还归下三合经联社集体所有,计入其它收入。
七、看样。本竞投项目不组织看样。竞投人参与报名视为已对交易标的物状况充分了解,按照本公告规定参加交易,中标者因生产经营需要办理一切相关手续及水电设施,由中标者自行办理,费用自负,村委会只负责出具场地证明,消防及其他安全问题均由租户负责。
八、其他规定:
(1)每期租金应在上期租金到期时提前一个月内缴交,逾期未缴交的,村集体将有权收回土地,解除合同。
(2)续租期满,村集体将收回土地使用权并退回合同履约押金。如若集体将土地继续出租,同等条件下原租户有优先权。
(3)承租方必须按照合同条款进行土地使用和经营,不得违反国家土地使用的相关政策,合法经营,安全生产,不污染环境,违者应承担相关违约责任,村集体有权收回土地,合同履约押金不得退回。
(4)合同期满后或合同解除,地面建设及搭建物与附属设施无偿归属出租方所有。
九、公示时间:**日——**日。
十、本方案未详尽之处由下三合村委会解释。
附:土地宗地图。
新溪街道农村集体资产资源交易中心 新溪街道下三合村委会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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