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金辉华集团有限公司与渝兴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法律服务询价公告
发布时间 | 2024-05-11 | 项目编号 | 点击查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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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我司业务要求, (略) 与广 (略)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法律服务费用。
一、工作背景
(略) 寄送的关于广 (略) (略) 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案((2024)渝0113民初4894号)相关资料。案涉项目是龙洲湾万达路口人行天桥工程,因项目停止实施, (略) 无法就项目结算、补偿及预付款退还等事项达成一致, (略) (略) (略) 一是向其支付增量工程款、围挡费用、广告费用等共计58.7万元;并支付原告资金占用损失,以58.7万元为基数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 (略) 场报价利率自起诉之日起计算至付清之日; (略) 办公耗材费用、住宿办公租赁费用、保函手续费、小型设备购买费用、期间员工工资等共计148.0814万元;并支付原告资金占用损失,以148.0814万元为基数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 (略) 场报价利率自起诉之日起计算至付清之日; (略) 利润损失252.64万元; (略) 承担本案案件受理费、保全费、保全担保费。渝兴公司拟提起反诉, (略) 退还项目预付款约204万元。为保障公司合法权益,拟委托律师代理本案。
- 工作内容
(一)指派的代理律师在提供服务过程中应当及时向采购方、相关部门和单位收集与案件有关的证据及材料。
(二)指派的代理律师在提供服务过程中需制定相应的诉讼策略和诉讼方案。
(三)指派的代理律师在代理诉讼案件的同时应根据采购方的要求协助采购方妥善处理纠纷。
(四)指派的代理律师应当依据法律规定作出的专业合理的判断,向采购方进行法律风险提示,尽最大努力维护采购方的合法利益。
(五)代理期间,将拟定的包括但不限于代理方案、答辩状、证据目录、代理意见等交采购方审阅。
(六)根据审判机关的要求,及时提交证据,按时参加审理活动并应及时向采购方通报案件进展情况。
(七)指派的代理律师对委托办理的案件应当独立建档,并保存完整的工作记录,对涉及采购方的原始证据、法律文件和财物应当妥善保管。
三、服务时间、范围
(一)服务时间: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民事诉讼案件终结止。
(二)服务范围:包含一审(含反诉)及本案可能涉及的二审。
四、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请所有响应单位在**日17时前将报价书(附件)、营业执照、公司简介 (略) -财务运营中心。
联系人:王老师;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巴南区龙洲湾街道公园北路16号(渝兴公司)
附件:报价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