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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宝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本级天津市宝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2024年食品安全监督抽检项目项目编号公开招标公告-否

2024年05月11日   天津
发布时间 2024-05-11 项目编号 点击查看
招标预算 358.22万元 资质要求 点击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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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略) (略) 场监督管理局本级 (略) (略) 场监督管理局2024年食品安全监督抽检项目 (项目编号:BNZB-2024-B-0505)公开招标公告

发布日期:**日 发布来源: (略) (略) 场监督管理局本级


项目概况
(略) (略) 场监督管理局2024年食品安全监督抽检项目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 (略) 华苑高科技产业园区鑫茂科技园军民园6-B-901获取招标文件,并于**日 09点3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BNZB-2024-B-0505
项目名称: (略) (略) 场监督管理局2024年食品安全监督抽检项目
预算金额:358.22万元
最高限价:358.22万元
采购需求:
包号 是否设置最高限额 预算(万元) 最高限额(万元) 采购目录 采购需求
第1包 44.88 44.88 其他专业技术服务 (略) (略) 场监督管理局因实际需求, (略) (略) 场监督管理局2024年食品安全监督抽检项目进行采购
第2包 45.6 45.6 其他专业技术服务 (略) (略) 场监督管理局因实际需求, (略) (略) 场监督管理局2024年食品安全监督抽检项目进行采购
第3包 49.68 49.68 其他专业技术服务 (略) (略) 场监督管理局因实际需求, (略) (略) 场监督管理局2024年食品安全监督抽检项目进行采购
第4包 45.832 45.832 其他专业技术服务 (略) (略) 场监督管理局因实际需求, (略) (略) 场监督管理局2024年食品安全监督抽检项目进行采购
第5包 43.798 43.798 其他专业技术服务 (略) (略) 场监督管理局因实际需求, (略) (略) 场监督管理局2024年食品安全监督抽检项目进行采购
第6包 36.6 36.6 其他专业技术服务 (略) (略) 场监督管理局因实际需求, (略) (略) 场监督管理局2024年食品安全监督抽检项目进行采购
第7包 35.38 35.38 其他专业技术服务 (略) (略) 场监督管理局因实际需求, (略) (略) 场监督管理局2024年食品安全监督抽检项目进行采购
第8包 31.44 31.44 其他专业技术服务 (略) (略) 场监督管理局因实际需求, (略) (略) 场监督管理局2024年食品安全监督抽检项目进行采购
第9包 25.01 25.01 其他专业技术服务 (略) (略) 场监督管理局因实际需求, (略) (略) 场监督管理局2024年食品安全监督抽检项目进行采购
合同履行期限: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日止(特殊情况以合同为准)。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 ,本项目不接受进口产品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第1包:1. 按照《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发布参与实施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机构名录的公告》(2019年第16号)等文件要求,对政府采购节能品目清单内的产品实施优先采购和强制采购的评标方法。 2. 按照《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8号)、《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发布参与实施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机构名录的公告》(2019年第16号)等文件要求,对政府采购环境标志品目清单内的产品实施优先采购的评标方法。 3. 根据财政部发布的《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市财政局 市发展改革委 市住房城乡建设委 市交通运输委 市水务局 市政务服务办关于进一步贯彻落实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政策的通知》 (津财采〔2022〕11号)的规定,对于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或采购包,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20%的扣除。对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或采购包,不再执行价格评审优惠的扶持政策。本包专门面向中小企业进行采购。 4. 根据财政部发布的《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监狱企业视同小微企业。 5. 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发布的《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规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微企业。 本包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第2包:1. 按照《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发布参与实施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机构名录的公告》(2019年第16号)等文件要求,对政府采购节能品目清单内的产品实施优先采购和强制采购的评标方法。 2. 按照《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8号)、《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发布参与实施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机构名录的公告》(2019年第16号)等文件要求,对政府采购环境标志品目清单内的产品实施优先采购的评标方法。 3. 根据财政部发布的《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市财政局 市发展改革委 市住房城乡建设委 市交通运输委 市水务局 市政务服务办关于进一步贯彻落实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政策的通知》 (津财采〔2022〕11号)的规定,对于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或采购包,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20%的扣除。对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或采购包,不再执行价格评审优惠的扶持政策。本包专门面向中小企业进行采购。 4. 根据财政部发布的《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监狱企业视同小微企业。 5. 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发布的《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规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微企业。 本包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第3包:1. 按照《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发布参与实施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机构名录的公告》(2019年第16号)等文件要求,对政府采购节能品目清单内的产品实施优先采购和强制采购的评标方法。 2. 按照《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8号)、《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发布参与实施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机构名录的公告》(2019年第16号)等文件要求,对政府采购环境标志品目清单内的产品实施优先采购的评标方法。 3. 根据财政部发布的《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市财政局 市发展改革委 市住房城乡建设委 市交通运输委 市水务局 市政务服务办关于进一步贯彻落实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政策的通知》 (津财采〔2022〕11号)的规定,对于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或采购包,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20%的扣除。对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或采购包,不再执行价格评审优惠的扶持政策。本包专门面向中小企业进行采购。 4. 根据财政部发布的《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监狱企业视同小微企业。 5. 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发布的《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规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微企业。 本包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第4包:1. 按照《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发布参与实施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机构名录的公告》(2019年第16号)等文件要求,对政府采购节能品目清单内的产品实施优先采购和强制采购的评标方法。 2. 按照《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8号)、《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发布参与实施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机构名录的公告》(2019年第16号)等文件要求,对政府采购环境标志品目清单内的产品实施优先采购的评标方法。 3. 根据财政部发布的《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市财政局 市发展改革委 市住房城乡建设委 市交通运输委 市水务局 市政务服务办关于进一步贯彻落实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政策的通知》 (津财采〔2022〕11号)的规定,对于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或采购包,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20%的扣除。对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或采购包,不再执行价格评审优惠的扶持政策。本包为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采购包。 4. 根据财政部发布的《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监狱企业视同小微企业。 5. 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发布的《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规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微企业。 ; 第5包:1. 按照《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发布参与实施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机构名录的公告》(2019年第16号)等文件要求,对政府采购节能品目清单内的产品实施优先采购和强制采购的评标方法。 2. 按照《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8号)、《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发布参与实施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机构名录的公告》(2019年第16号)等文件要求,对政府采购环境标志品目清单内的产品实施优先采购的评标方法。 3. 根据财政部发布的《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市财政局 市发展改革委 市住房城乡建设委 市交通运输委 市水务局 市政务服务办关于进一步贯彻落实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政策的通知》 (津财采〔2022〕11号)的规定,对于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或采购包,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20%的扣除。对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或采购包,不再执行价格评审优惠的扶持政策。本包专门面向中小企业进行采购。 4. 根据财政部发布的《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监狱企业视同小微企业。 5. 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发布的《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规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微企业。 本包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第6包:1. 按照《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发布参与实施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机构名录的公告》(2019年第16号)等文件要求,对政府采购节能品目清单内的产品实施优先采购和强制采购的评标方法。 2. 按照《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8号)、《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发布参与实施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机构名录的公告》(2019年第16号)等文件要求,对政府采购环境标志品目清单内的产品实施优先采购的评标方法。 3. 根据财政部发布的《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市财政局 市发展改革委 市住房城乡建设委 市交通运输委 市水务局 市政务服务办关于进一步贯彻落实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政策的通知》 (津财采〔2022〕11号)的规定,对于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或采购包,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20%的扣除。对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或采购包,不再执行价格评审优惠的扶持政策。本包专门面向中小企业进行采购。 4. 根据财政部发布的《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监狱企业视同小微企业。 5. 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发布的《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规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微企业。 本包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第7包:1. 按照《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发布参与实施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机构名录的公告》(2019年第16号)等文件要求,对政府采购节能品目清单内的产品实施优先采购和强制采购的评标方法。 2. 按照《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8号)、《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发布参与实施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机构名录的公告》(2019年第16号)等文件要求,对政府采购环境标志品目清单内的产品实施优先采购的评标方法。 3. 根据财政部发布的《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市财政局 市发展改革委 市住房城乡建设委 市交通运输委 市水务局 市政务服务办关于进一步贯彻落实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政策的通知》 (津财采〔2022〕11号)的规定,对于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或采购包,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20%的扣除。对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或采购包,不再执行价格评审优惠的扶持政策。本包专门面向中小企业进行采购。 4. 根据财政部发布的《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监狱企业视同小微企业。 5. 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发布的《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规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微企业。 本包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第8包:1. 按照《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发布参与实施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机构名录的公告》(2019年第16号)等文件要求,对政府采购节能品目清单内的产品实施优先采购和强制采购的评标方法。 2. 按照《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8号)、《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发布参与实施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机构名录的公告》(2019年第16号)等文件要求,对政府采购环境标志品目清单内的产品实施优先采购的评标方法。 3. 根据财政部发布的《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市财政局 市发展改革委 市住房城乡建设委 市交通运输委 市水务局 市政务服务办关于进一步贯彻落实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政策的通知》 (津财采〔2022〕11号)的规定,对于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或采购包,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20%的扣除。对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或采购包,不再执行价格评审优惠的扶持政策。本包为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采购包。 4. 根据财政部发布的《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监狱企业视同小微企业。 5. 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发布的《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规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微企业。 ; 第9包:1. 按照《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发布参与实施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机构名录的公告》(2019年第16号)等文件要求,对政府采购节能品目清单内的产品实施优先采购和强制采购的评标方法。 2. 按照《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8号)、《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发布参与实施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机构名录的公告》(2019年第16号)等文件要求,对政府采购环境标志品目清单内的产品实施优先采购的评标方法。 3. 根据财政部发布的《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市财政局 市发展改革委 市住房城乡建设委 市交通运输委 市水务局 市政务服务办关于进一步贯彻落实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政策的通知》 (津财采〔2022〕11号)的规定,对于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或采购包,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20%的扣除。对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或采购包,不再执行价格评审优惠的扶持政策。本包专门面向中小企业进行采购。 4. 根据财政部发布的《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监狱企业视同小微企业。 5. 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发布的《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规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微企业。 本包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 投标人须提供有效期内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或基金会法人登记证书; 2. 投标人须提供经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2022或2023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或响应文件开启时间前1个月内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3. 投标人须提供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日前半年内(2023年12月至今)任意一个月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证明材料; 4. 投标人须提供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日前半年内(2023年12月至今)任意一个月依法纳税的相关证明材料; 5. 投标人须提供具备履行本项目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6. 投标人须提供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日前3年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截至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日成立不足三年的投标人可提供自成立以来无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7. 投标人须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参加投标,投标人若为法人参与投标,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需由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和法定代表人本人有效身份证明(身份证、机动车驾驶证、护照、港澳通行证、社保卡等能证明身份的证件均可);投标人若为被授权人参与投标,须提供法人代表授权书(需由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和被授权人本人有效身份证明(身份证、机动车驾驶证、护照、港澳通行证、社保卡等能证明身份的证件均可); 8. 按照《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要求,查询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的“信用中国”网站(http://**.cn)、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cn)的信息,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投标人,拒绝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同时对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进行打印存档; 9.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10. 投标人应通过CMA认证,提供在有效期内的证书复印件及附表复印件加盖公章(附表中具备与承担抽检任务相适应的资质); 11. 本项目第一、二、三、五、六、七、九包专门面向中小企业进行采购。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日到 **日,每天上午09:00至12:00,下午13:00至16: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 (略) 华苑高科技产业园区鑫茂科技园军民园6-B-901
方式:现场领取,具体详见其他补充事宜
售价:300元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日 09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 (略) 华苑高科技产业园区鑫茂科技园军民园5-C-801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1.获取招标文件的方式: 现场领取:报名时须携带投标单位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或基金会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 2.采购代理机构联系电话: 财务及购买标书相关问题咨询电话:022-* 文件内容相关问题咨询电话:022-* 第4包:本包对小微企业产品给予20.0%的价格扣除; 第8包:本包对小微企业产品给予20.0%的价格扣除;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 (略) (略) 场监督管理局本级
地址: (略) 宝坻区
联系方式:022-*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天津 (略)
地址: (略) 华苑高科技产业园区鑫茂科技园军民园6-B-901
联系方式:022-*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杨娜、庞仲伟
电 话:022-*
其他附件文件下载(如出现点击后无法访问的情况,复制地址栏链接(如出现点击后无法访问的情况,复制地址栏链接后重新访问即可)后重新访问即可)

天津 (略)

**日

标签: 食品安全监督抽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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