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业房招租公告
发布时间 | 2024-05-15 | 项目编号 | 点击查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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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文化馆 (略) 兴庆区利群东街 5套营业房实行公开挂网招租确定承租人。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营业房概况
(略) 兴庆区利群东街 1 号面积为31.68平方米;兴庆区利群东街 3号面积为30平方米;利群东街 5号面积为17.28平方米;利群东街 7号面积40.8平方米;利群东街 9号面积为40.32平方米。
营业房属于宁夏文化馆大楼的附属设施,目前大楼已停止办公等待整体加固改造,合同期内,如遇大楼整体加固改造项目的实施,营业房承租人需无条件撤场,并终止服务合同,*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二、招租方式
1、公开招租,两位及两位以上报名者以竞价方式,报名最高价者承租,只有一位报名者可协议出租。
2、在现状条 (略) 场价水平为每月每平米140元。
三、租赁期限
租赁期限均为1年,具体起止日期在《租赁合同》中约定。
四、租金交付方式
签订《租赁合同》后按季度付费。
五、招租对象
具有较强经济实力及良好信誉的法人、自然人或其他经济组织。
六、报名资格要求
1、法人应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统一社会信誉代码证》复印件、企业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其他经济组织应提供民政相关部门办理的登记手续;自然人提供身份证原件,并交付复印件。
2、提供具有良好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制度承诺函。
3、提供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承诺书。
4、提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5、承租人在“信用中国”网站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
七、承租条件
1、承租方应按国家法律规定合法经营。
2、承租方未经出租方同意的,不得对外转租,如发现转租行为,承租方有权解除合同收回停车场。
3、租赁合同期间内发生的一切水、电及物业费均由承租方承担,营业房门前卫生需承租人负责。
4、招租方正式通知承租方应签订租赁合同起3日内,承租方须与招租方签订《租赁合同》并交纳租金,否则视为承租方自动放弃。
八、报名方式
1、时间:2024年5 月 16日起至 2024年 5月22 日。
2、地点:宁夏文化馆501室
3、联系人:孙老师
4、联系方式:09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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