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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明市晋宁区工商企业等社会资本通过流转取得土地经营权审批办事指南区级

2024年05月16日   云南
发布时间 2024-05-16 项目编号 点击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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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受理范围

申请事项:工商企业等社会资本通过流转取得土地经营权审批。

申请人范围及申请条件:

1.本行政许可 (略) 晋宁区行政区域内通过流转取得土地经营权的工商企业等社会资本。工商企业等社会资本, (略) 、 (略) 和其他企业法人等营利法人;社会团体等非营利法人;农民专业合作社法人、家庭农场法人;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不具有法人资格的专业服务机构等非法人组织;从事工商业经营、经依法登记的个体工商户;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以外的自然人。

2.土地经营权流转,是指除林地、草地以外的,农民集体所有和国家所有依法由农民集体使用的耕地和其他依法用于农业的土地经营权流转。

3.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土地经营权流转,受让方向区农业农村局提出申请:

工商企业等社会资本单次流转土地经营权面积在500亩(含)-1000亩(不含)之间,或县域内跨乡镇(街道)流转且不能拆分办理审查审核的,由乡镇(街道)初审后,报区农业农村局审批。

工商企业等社会资本单次流转土地经营权面积在1000亩(含)-2000亩(不含)之间,或市域内跨县(市)区流转且不能拆分办理审查审核的, (略) 级办事指南办理(http://**-04-10/*.shtml)。

工商企业等社会资本单次流转土地经营权面积在2000亩(含)以上,或省域内跨州(市)流转的, (略) 级办事指南办理(http://**_0221/*.html)。

二、设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

三、审批条件

(一)土地经营权流转程序合法合规,遵循依法、自愿、有偿的原则。

(二)不得改变土地所有权的性质和土地的农业用途,不得破坏农业综合生产能力和农业生态环境。

(三)受让方应当具备以下条件:具有农产品生产、加工、流通以及组织农业相关产业生产等农业经营能力(资质);应当有良好的社会信誉和信用记录,能够积极承担、切实履行社会责任,诚信与资信状况良好,具有较强的租金支付、违约赔付、风险防范等资金保障能力;近3年内无失信行为,无欠税欠薪、食品安全、安全生产事故等问题,无坑农害农现象,无银行资信不良记录等。

(四)流转期限不得超过土地承包期的剩余期限。

(五)受让方通过流转取得土地经营权所经营的项目应当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国土空间规划、土地用途管制、农业生态环境保护、现代农业发展规划和产业布局要求。

四、申请材料

受让方为个人的,需提供以下材料:

(一)个人身份证复印件。

(二)个人征信证明材料。

(三)土地经营权流转意向协议书。

(四)土地经营权流转清单及对应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

(五)拟流转未承包到户的集体土地需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代表)大会同意的会议纪要。

(六)涉及委托流转的,需提供土地流转委托书;涉及再流转的,需提供取得原承包户同意再流转、并已向发包方备案的书面证明材料。

(七)有行业准入要求的农业经营项目,需提供项目规划、实施方案、经营风险评估、环境评价报告、以往流转土地经营权备案记录等材料。

(八) (略) 晋宁区工商企业等社会资本通过流转取得土地经营权审批表。

(九) (略) 晋宁区工商企业等社会资本通过流转取得土地经营权行政许可申请表。

受让方为组织的,除提供以上(三)(四)(五)(六)(七)(八)(九)项材料外,还需提供以下材料:

(十)有效营业执照副本及法人证件。

(十一)经营主体章程。

(十二)企业征信证明材料。

(十三)按照环境影响评价有关规定,分别提供所涉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或者环境影响登记表。

(十四)农业经营能力(受让方的农业项目经营团队、拟注册公司注册资本金规模、流转风险保证及防范措施情况)或者资质证明。

五、办结时限

初审通过的,将申请材料及初审意见报送区农业农村局,区农业农村局按照分级审批规定自收到初审意见后15个工作日内依法组织相关职能部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代表、农民代表、专家等,就土地用途、受让主体农业经营能力或资质,以及经营内容是否符合当地产业规划等进行审查审核并作出审批意见。

六、许可收费及依据

本行政许可事项不收费。

七、办理流程

(一)协商一致、签订流转意向协议书

土地经营权受让主体与流出方就流转面积、四至、期限、价款等进行协商一致,并签订流转意向协议书。受让主体连片规模流转土地经营权的,可与流出方委托的集体经济组织或中介机构协商。受委托的集体经济组织或中介结构应召开涉及全体委托方会议,民主协商,对流转项目涉及的土地位置、面积、流转价格、流转方式、流转期限、土地用途以及风险保障措施等事项达成一致。涉及再流转的,应取得承包方书面同意,并向发包方备案;涉及未承包到户集体土地的,应当按照法定程序经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三分之二以上成员(代表)同意,并与集体经济组织签订流转意向协议书。

(二)申请

根据分级审批原则,申请人须先报拟流转土地所在地的发包方(村(居)民小组)、村(居)民委员会、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审核同意后,方能向区农业农村局提出申请,并提交申请材料及乡镇(街道)审查意见等。

(三)受理

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审核同意后,由土地经营权受让方将申请材料及乡镇(街道)审查意见报送至区农业农村局办理,区农业农村局接件后按法定职权履行审批程序。申请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当场或者收到申请材料后5个工作日内,将《行政许可申请材料补正告知书》送达申请人。申请材料齐全和符合法定形式的,当场或者收到申请材料后5个工作日内,将《行政许可申请受理通知书》送达申请人。

(四)审核审批

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初审于10个工作日办结,区农业农村局自收到乡镇(街道)审查意见后,于15个工作日内进行审批并作出许可决定。

(五)许可决定结果及送达方式

1.审批不通过的,向申请方发出《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针对工商企业等社会资本单次流转土地经营权面积在500亩(含)-1000亩(不含)之间,或区域内跨乡镇(街道)流转且不能拆分办理审查审核的情形,审批通过的,向申请方发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并自作出决定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将结果在政府网站上公开。

2.送达方式:自作出决定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区农业农村局通知申请人到区农业农村局领取。

八、许可服务

(一)咨询

1.咨询方式

(1)现场咨询。 (略) 晋宁区农业农村局。

(2)电话咨询。0871-*。

2.咨询回复

当时能回复的即时回复,特殊疑难问题后续及时回复。

(二)监督投诉

1.现场投诉。 (略) 晋宁区农业农村局。

2.电话投诉。0871-*。

(三)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

自知道或应当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60 (略) 晋宁区人民政府提出行政复议,或6个月内 (略) (略) 提起行政诉讼。

附件1: (略) 晋宁区工商企业等社会资本通过流转取得土地经营权行政许可申请表

附件2: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意向协议书

附件3:行政许可申请材料补正告知书

附件4:行政许可申请受理通知书

附件5: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附件6: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信息来源http://**-05-16/*.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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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 晋宁区工商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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