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海县大佳何镇伍家村樟树秧桔山承包项目网络竞价公告
发布时间 | 2024-05-17 | 项目编号 | 点击查看 |
招标预算 | 详见内容 | 资质要求 | 点击查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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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状态 | 【已截止】 |
宁海县大佳何镇*家村樟树秧桔山承包项目招标公告
为充分合理利用资源,达到经济效益与社会效益同步提升,现经大佳何镇和平村两委会商议并提交村民代表会议表决通过:将宁海县大佳何镇*家村樟树秧桔山承包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有关事项如下:
一、本次招标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宁海县大佳何镇*家村樟树秧桔山承包项目
2、项目地址:位于大佳何镇和平村
3、项目规模:面积约30亩,意向承租人可自行对招标项目进行实地考察,凡参加竞标者都视同已经实地勘测,确认了承租范围并认可承包标的物现状及承租要求。
4、招标底价:10年总费用35500元,报价精确至元。
5、承包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0年
二、投标人资格要求
1、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且必须是大佳何镇和平村*家自然村年满18周岁以上的自然人或法人。(以身份证或以公安局证明为准,开标时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法人须携带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其复印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
2、投标人不得为失信被执行人【具体以开标当天统一通过“ (略) 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公布与查询”网站查询为准】,如中标人为失信被执行人的,则取消中标资格,没收投标保证金,该标的重新竞标。
三、投标保证金
(1)投标保证金金额:*仟元(现金方式,开标时提交)
(2)投标保证金的退回:投标保证金不计息,未中标的投标人在开标会议结束后当场退回,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承包合同签订后转为履约保证金。
四、履约保证金
在本合同签订之前,承包人应向招标人交纳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为*仟元整。在承包合同终止且承包人返还土地后30日内,招标人收取的履约保证金除用以抵充承包人未按合同约定履行的费用外,剩余部分无息归还承包人,不足抵充的部分,承包人仍需补足。
五、报名时间、地址
1、报名时间: **日至**日(节假日除外),北京时间上午:9:00-11:00;下午:14:00-16:30。
2、报名地点:中纬 (略) (宁海县金山国际广场商务5号楼8楼)
3、报名时必须提供的资料:
(一)自然人报名登记时应携带:
(1)本人身份证;
(二)企业法人报名登记时应携带:
(1)营业执照副本;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
(3)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人身份证(若有);
(4)投标人认为与资格审查有关的其他材料。
注:以上所有报名资料的复印件装订成册,并在每一页上加盖投标人公章(红章)。
4、购买招标文件资料费为200元,售后不退。
六、投标截止及开标时间
投标截止日期:**日 9:30 时,逾期无效。
开标时间:**日 9:30 时
七、中标方式:本次招标以最高价中标的方式进行,按照投标人报价从高到低进行排名,报价最高者为中标人,如低于标底视为无效。如出现二家及以上相同报价的则按摇号的方式确定中标候选人。当有效竞包商数量为1名的,直接确定为中标人。
八、付款方式:承包期限为十年,承包费按分三期支付,承包款交纳采取先付后用的原则,第一期(第一年-第三年)付款自中标公示期(3个工作日)结束后10日内一次性付清当年承包款,并签订合同(若不按时付款,视作放弃中标资格并被没收投标保证金,重新竞标)。第二期(第四年-第六年)承包款于前一年公历12月30日前付清下一期承包款,以此类推。如承包人没有及时上交承包款,经招标人多次催缴无效,则招标人有权没收履约保证金并终止合同,重新招标,承包人所投入的一切固定设施均由招标人处置,以此类推。如在规定时间内未按要求签订合同、未付清承包款的,视作为违约,招标人方有权终止合同,取消其中标资格,并没收投标保证金。
九、联系方式
招标人:宁海县大佳何镇和平村股份经济合作社
办公地址:宁海县大佳何镇和平村
联系人: *正中 联系电话:*
招标代理人:中纬 (略)
办公地址:宁海县金山国际广场商务5号楼8楼
联系人: 杨工 联系电话:057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