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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喀则市公安局关于公开征求《日喀则市门楼牌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

2024年05月17日   西藏
发布时间 2024-05-17 项目编号 点击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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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 (略) 门(楼)牌管理, (略) 门(楼)牌缺失、错漏、编排滞后等问题,统一建筑物地理位置描述,便于政府实施社会管理、提供公共服务,方便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开展民(商)事活动、社会活动以及公民日常生产生活,结合日喀则 (略) 、加强基层社会治理等工作要求,依据《地名管理条例》《西藏自治区地名管理办法》等相关法规规定,起草了《 (略) 门(楼)牌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一、公开征求意见时间为:**日至24日。

二、意见反映方式:1、*@*q.com,并在主题中注明“ (略) 门楼牌管理办法意见”字样;2、可向辖区派出所反映意见建议;3、可在桑珠孜区吉林路9号(市公安局)大门意见箱投放意见建议。

三、社会公众提交的意见,本着自愿原则可留联系方式,以便做进一步联系。

附件: (略) 门(楼)牌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

(略) 公安局

**日



(略) 门(楼)牌管理办法

(征求意见稿)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门(楼)牌管理,实现门(楼)牌地址信息的标准化、规范化, (略) 建设发展和人民生产、生活的需要,根据《地名管理条例》《西藏自治区地名管理办法》《西藏自治区门(楼)牌标准地址业务管理指导意见(试行)》等有关规定, (略) 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门(楼)牌是确定公民、法人及其他组织居住、工作、生产、经营场所空间位置的法定标识,是公安机关实施户口登记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

本办法所称门(楼)牌,包括门牌、楼栋牌、单元牌、户室牌。

第三条 公安机关是门(楼)牌管理的主管机关,负责门(楼)牌的编划、制作、安装等工作。

民政事务、宣传部、财政、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交通运输、经济和信息化、编译、司法行政、自然资源、市场监督管理、住房与城乡建设(规划)、行政审批和便民服务等部门应当按各自职责,配合公安机关做好门(楼)牌管理相关工作。

各乡镇、街道办事处应协助公安机关做好辖区门(楼)牌管理工作 。

第四条 邮政、电信、电力、燃气、供水、银行、保险机构等单位在登记地址信息时,应当以公安部门设置的门(楼)牌号作为门(楼)牌标准地址信息。

第五条 门(楼)牌标注的地址信息,应当以地名行政主管部门依法公布的标准地名为依据。

本市行政区域内依法建设、合法独立的建筑物、公园、居住小区、生产区等应当按照本管理办法编划门(楼)牌号。

第二章 门(楼)牌的种类、规格

第六条 门(楼)牌分门牌、楼栋牌、平房牌三大类。其中,门牌分大门牌、中门牌、小门牌、旁门门牌、临时门牌5种。楼栋牌分楼栋号牌、楼房单元号牌、楼房户室号牌3种。平房牌分平房排号牌、平房户号牌2种。

第七条 大门牌规格为570mm×370mm,外延宽度≤15mm;中门牌规格为270mm×240mm,小门牌、临时门牌、旁门门牌规格均为 150mm×90mm,外延宽度≤12mm。

第八条 楼栋号牌规格为900mm×500mm,外沿宽度≤25mm;楼房单元号牌规格为250mm×130mm,楼房户室号牌规格为100mm×60mm。

第九条 平房排号牌规格为500mm×250mm,平房户号牌规格为100mm×60mm。

第三章 门(楼)牌的版面

第十条 大、中门牌版面内容为建筑物所临路、街、巷国通语、藏文字名称、编号和邮政编码。

小门牌版面内容为建筑物所临街(路)巷国通语、藏文字名称、编号。

旁门门牌版面内容为建筑物正门所临街(路)巷国通语、藏文字名称、正门编号和加注“旁门”。

临时门牌的版面内容为建筑物所临街(路)巷国通语、藏文字名称、编号和加注“临时”。

第十一条 楼房的楼栋号牌版面内容为区域的国通语、藏文字名称、汉语拼音、编号。楼房单元号牌版面内容为单元编号。楼房户室号牌版面内容为户室编号。

第十二条 平房排号牌版面内容为平房排编号。平房户号牌版面内容为户编号。

第十三条 门(楼)牌文字、颜色、配置、制作材料一律采用《地名标志-GB17733-2008》标准执行。门(楼)牌编号的数字使用阿拉伯数字。国通语文字名称标示在藏文名称之上。同时,结合工作实际可视情增设电子门牌应用。

第四章 门(楼)牌的设置

第十四条 经地名主管部门命名的路、街、巷两侧的楼栋、小区、院落等房屋建筑或建筑群,应当编制门牌号。违章建筑不予编排门(楼)牌号。

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住宅小区的大门以及公园主出入口设置大门牌,有附属门的,设置旁门门牌。旁门门牌的街(路)巷名称、号码应与正门门牌一致,能明显看 (略) 落的附属门,可不设置旁门门牌。

临街的住宅房、营业房、商铺等设置中门牌。

未临街的住宅房、农村村民住宅设置小门牌。

经依法批准建设、改建的临时建筑物设置临时门牌,仅作为公安行政服务管理使用,不作为建筑房屋或者购买房屋是否合法的依据。

第十五条 住宅小区 (略) 落内两栋以上(含两栋)楼房的,设置楼栋号牌。

第十六条 一栋楼两个单元以上(含两个)的设置单元号牌。

第十七条 楼内住户设置户号牌,平地层以下的在户号前加注“B”字符。

第十八条 住宅小区 (略) 落内有两排平房以上的(含两排),设置平房排号牌。

第十九条 住宅小区 (略) 落内既有平房又有楼房的,可按实际情况,安装楼牌、平房牌或小门牌。

第五章 门(楼)牌的编划

第二十条 门(楼)牌号编划应当统一规范,遵循尊重历史、方便查找、保持稳定的原则,依顺序编号,不得重号、跳号。

第二十一条 门(楼)牌(附号牌编号按照《西藏自治区门(楼)牌标准地址业务管理指导意见(试行)》第三条至第十条编号规则进行编划。

第二十二条 有特殊情况的,由派出所根据实际情况编划门(楼)牌号。

第六章 门(楼)牌的安装

第二十三条 门(楼)牌安装应当醒目、统一、牢固,在安装新门(楼)牌的同时,应当拆除旧门(楼)牌。

第二十四条 本市门(楼)牌的安装按照下列标准执行:

(一)大门牌安装在进入大门的右侧,距地面2.5米左右;

(二)中门牌、小门牌、旁门门牌、临时门牌安装在进入大门的右侧,距地面2米左右;

(三)楼栋号牌安装的位置应根据楼房的高低程度确定。2至3层的楼房,一般安装在靠近主干道、繁华街(路)巷的一侧墙面的中间,距地面2.5米左右。多层的(3层以上),一般安装在2层至3层靠近主干道、繁华街(路)巷的一侧墙面的中间。

被其他建筑物遮挡的,可安装在较为显眼的区域。

(四)同一道路、街的门牌或者同一住宅区的楼栋牌,应当安装在同一水平线上。

(五)有特殊情况的,由派出所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安装位置。

第二十五条 楼房单元号牌安装在单元门上面的中间位置;楼房户号牌安装在门上方中间。

第二十六条 平房排号牌安装在靠主干道一侧的墙上,左右居中。地形复杂的,可本着美观易找的原则安装。

第七章 门(楼)牌的管理

第二十七条 市级公安机关负责组织、协调、监 (略) 行政区域内门(楼)牌管理工作,负责制定门(楼)牌管理规范和指导意见。

区县公安机关负责本行政区域内门(楼)牌编划审批、档案归档、信息报备、日常管理和按程序报县区人民政府审批,抄送同级民政部门备案等工作。组织门(楼)牌的清理整顿。

公安(边境)派出所负责受理、审核、上报门(楼)牌设立、取消、变更更正申请,负责组织门(楼)牌编划和安装。

第二十八条 派出所受理门(楼)牌编号申请后应当进行核实,对符合条件的及时变化,经县区公安机关审核批准后7个工作日内向申请人出具《门(楼)牌编号通知书》。

第二十九条 门牌由公安机关设置、安装、制牌。楼栋号牌、单元号牌、户室号牌由公安机关编划后,建设单位或产权人按照公安机关的编划规范制作、安装。

制牌、安装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30个工作日,如因特殊情况不能完成的,应向申请人说明理由。

第三十条 建设单位或个人进行建设工程规划设计时,应当提前向属地派出所申请门(楼)牌预编划,并按照属地派出所预编划号牌在申请建设工程规划许可的附图上进行标注。同时对单元牌、户室牌进行预编划。

建设单位或个人依法调整建设工程规划设计的,应当及时向属地派出所重新申请调整编划门(楼)牌、单元牌、户室牌。

第三十一条 建设单位或个人申请房屋预售许可前,按照相关规定委托房产测绘单位出具测绘结果的,测绘结果记载的门(楼)牌编号应当与预编号一致。

第三十二条 因旧城改造、村庄改建以及变更地名等,需变更或新增门(楼)牌的,公安机关应当申请及时编划安装。

门(楼)牌信息变更导致不动产权证或其它证照地址信息需作相应变更的,产权人可凭派出所出具的门(楼)牌地址变更证明到相关部门办理地址信息变更。相关部门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减免行政事业性收费,办理变更手续。

第三十三条 因施工等原因需要移动、遮挡或者拆除门(楼)牌的,应当报经建设工程所在地派出所同意,并在工程竣工验收前,由施工单位恢复原状。

第三十四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保护门(楼)牌的义务,不得涂改、损毁或擅自设置、移动、遮挡、拆除门(楼)牌。如出现违反治安管理规定行为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西藏自治区地名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处罚。

第三十五条 地名行政主管部门颁布新地名和批准地名变更,应在颁布或批准后的15日内通报公安机关。

第三十六条 门(楼)牌的制作、安装、维护和电子门牌经费,由建筑物所在地县区人民政府承担。门(楼)牌管理工作所需经费,应纳入本级财政预算。

因擅自拆除、改装或人为损坏门(楼)牌而重新设置门(楼)牌的费用由当事人(单位)承担。

第三十七条 本办 (略) 公安局负责解释

第三十八条 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施行。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标签: 门楼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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