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招网 > 招标公告 > 中药配方颗粒及相关服务采购市场调研公告

中药配方颗粒及相关服务采购市场调研公告

2024年05月20日   广西
发布时间 2024-05-20 项目编号 点击查看
招标预算 详见内容 资质要求 点击查看
采购规模走势
  采购规模走势

通过数据统计分析,按月度提供全国近一年的采购招标预算金额的变化趋势分布情况。您可以通过分析结果合理的安排自己的投标活动。

立即试用
点击查看 招标方式 点击查看
潜在报名单位
  潜在报名单位

根据类似项目的历史中标数量、中标金额等综合评定企业竞争力,预测潜在报名的单位,提供排名前三的企业。您可以通过分析潜在报名单位调整自己的投标计划。

立即试用
点击查看 潜在中标人
  潜在中标人

根据类似项目的历史中标数量、中标金额等综合评定企业竞争力,预测潜在中标的单位,提供排名前三的企业。您可以对潜在中标单位做出针对性的准备。

立即试用
点击查看
招标单位 点击查看
  • 联系人:查看
      企业联系人/联系方式

    提供招标/代理单位的联系方式,可自主联系沟通。

    立即试用
  • 相关项目:查看
  • 累计招标金额:查看
代理机构 点击查看
  • 联系人:查看
      企业联系人/联系方式

    提供招标/代理单位的联系方式,可自主联系沟通。

    立即试用
  • 相关项目:查看
  • 合作业主数量:查看
招标状态 【已截止】
招标正文  |  服务热线:400-810-9688

(略) 业务工作开展的需要,拟对中药配方颗粒及相 (略) 场调研,欢迎具备资质、有意向的供应商联系了解详情, (略) 场调查资料:

一、项目名称: (略) (略) 中药配方颗粒及相关服务

二、拟调研的中药配方颗粒品种: (略) 标品种

三、供货期限:三年。每年对供应商考核,考核合格后续签下一年采购合同。若中标人在合同履行期间存在违法违纪、不诚信行为、违约行为的,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

四、供应商资质要求

(一)供应商为生产企业的必须依法取得《药品生产许可证》;供应商为经营企业的必须取得《药品经营许可证》。

(二)对在“信用中国”网站 、中国政府采购网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不得参与本项目调研活动;

(三)具备配送服务所需的仓储、运输、人员配备等条件,能够准量及时(含紧急、计划供应)将货物配送到位的能力。

(四)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接受分包转包;

五、响应材料要求:

(略) 场调研活动的供应商须提供真实、合法的响应材料,提供虚假响应材料的供应商将承担相应责任。若提供虚假材料引起的一切法律和经济后果由供应商承担,且供应 (略) 招标采购“黑名单”,3年内 (略) 采购项目招投标活动。

六、服务要求:

1.供应商必须保证所提供的中药配方颗粒为符合 (略) 级标准的药品,具有质量控制及检测技术,有对农药残留、重金属等有害成份的检测与控制手段。在服务期限内保证药品质量、执行国家物价,按约定的药品品种、剂型、规格、数量、价格、供货方式等供货,并结合采购人实际使用情况及时补货,保证临床用药不断档。

2.供应商利用现代医药物流信息技术和相关设施设备为采购人提供物流配送、药房管理及相关服务,保障采购单位药品供应,提高药房管理水平的整体服务和解决方案,中药配方颗粒相配套的调剂设备(中药配方颗粒调配系统)所产生的相关费用由中标人承担,并负责所使用药房的装修费用及配备满足项目服务所需的协助服务人员和设备维护人员。

七、报价要求:

报价包含药品、包装、检测、运输、保险、验收、售后服务、人员费用、调剂设备的投入、配发服务、中药房的设计及装修、培训、税金以及所有的不定因素的风险等全部相关费用。

八、报名要求:

供应商通过邮箱:*@*q.com报名获取中药配方颗粒报价单(在邮件主题中填写项目名称-报名公司名称-公司联系人-电话)

九、报价文件要求:

供应商请将以下资料发送到联系邮箱*@*q.com

1.中药配方颗粒报价单;

2.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药品生产许可证》或《药品经营许可证》;

3.企业法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

4.供应商近三年相关业绩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中标通知书、合同复印件、在用客户名单等( (略) 的业绩无效);

5.在递交响应文件之日起的前三年在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记录,并且能在“中国裁判文书网”查询供应商具备无行贿犯罪记录的截图;

注:有意参加的供应商在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按以上顺序整理成册生成PDF文件提交,所有资料均需加盖公章,否则报价无效(除PDF文件外,另上传中药配方颗粒报价单xlsx文件,不需盖章)。

十、报价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日17:30,逾期不予受理。

十一、联系事宜

联系部门: (略) (略) 招采办

联系方式:曾工、何工,0770-*。

(略) 场调研并非正式采购行为,各参与调研的供应商提供的相关信息 (略) 对该项目的认知。我院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 (略) 采购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进行采购



(略) (略)

**日


扫描微信服务号

每日接收免费信息

特色服务

采招网 版权所有 2006-     京ICP证070615号 京ICP备09044717号-2    本站法律顾问:北斗鼎铭律师事务所 周正国律师

恭喜您抢到

具体详情请联系客服人员

本活动最终解释权归采招网所有

恭喜您抢到

具体详情请联系客服人员

您已参加了618礼品抢购活动
稍候将会有客服人员联系您
请注意来电

本活动最终解释权归采招网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