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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海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社会事业局关于遴选第三方参与校内课后服务的公告

2024年05月21日   广东
发布时间 2024-05-21 项目编号 点击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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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 (略) 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的意见》《 (略) 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做好义务教育校内课后服务工作的通知》《 (略) 教育局印发<关于规范引入第三方参与校内课后服务工作的指导意见(试行)>的通知》等文件精神,推动校内课后服务工作有序、科学、规范开展,现向社会公开遴选参与我区义务教育学校校内课后服务工作的第三方机构及专业人员,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遴选对象

  (一)第三方机构。第三方机构主要包括取得办学许可证的非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含体育类、文化艺术类、科技类等),及其他文化艺术类、体育类、科技类社会组织等民办非企业单位等。

  (二)社会专业人员。专业人士主要包括非遗传承人、手工艺人及文艺、体育专业人士、科技工作者等。

  二、遴选要求

  (一)资质要求。引入的第三方机构,应具备所需的专业人员、技术和设备等保障能力,其办学行为规范,信用状况良好,财务会计和资产管理制度完备。引入的第三方非学科类的培训机构实行“亮证办学”,要有办学许可证、营业执照或登记证书。引入科技类、文化艺术类、体育类培训机构的资质还应分别符合《 (略) 科技类校外培训机构设置标准(试行)》《 (略) 文化艺术类校外培训机构设置标准(试行)》《 (略) 体育类校外培训机构设置标准(试行)》相关要求。

  (二)人员要求。引入的社会专业人员应符合《校外培训机构从业人员管理办法(试行)》对从业人员的基本要求外,还应符合《新时代中小学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的要求,具备开展课程教育活动的身体条件。第三方机构入校提供服务人员资质条件参照本条要求执行。

  三、申报材料

  (一)第三方机构申报材料清单

  1.申请表

  2.机构证照  

  3.机构章程

  4.举办者的资质文件

  5.从业人员明细表等材料

  6.拟用培训材料备案表

  7.提交资料真实性承诺书

  (二)社会专业人员申报材料清单

  1.申请表

  2.从业人员明细表等材料

  3.拟用培训材料备案表

  4.提交资料真实性承诺书

  四、材料报送

  (一)按申报材料清单顺序排版装订成册。请将纸质材料报送至珠海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社会事业局,地址: (略) 唐家湾镇香山路439号创新发展大厦A栋810室,联系电话:0756-*。电子可编辑版材料请使用闪存盘现场拷贝。

  (二)有意向参与校内课后服务的第三方机构和社会专业人员须保证所提供的全部资料合法、真实、有效。提交虚假材料的,自行承担相应责任。

  五、遴选程序

  (一)自主申报

  申报机构或个人对照申报条件要求,准备纸质版和电子版申报材料。

  (二)专家评审

  高新区社会事业局组织专家进行评审,必要情况下对相关机构和专业人员进行实地核查和座谈,择优选定第三方机构及社会专业人员。

  (三)名单公示

  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拟入选名单公示5个工作日,接受社会各界监督。

  (四)结果公布

  公布经公示无异议的“白名单”遴选结果。

  六、进校园程序及监管措施

  (一)经区教育行政部门审核,符合要求的第三方进入高新区校内课后服务白名单。由学校根据办学特色、学生需求,并结合家委会或家长代表意见,通过二次遴选的方式,确定一批第三方机构或专业人员名单,公示无异议后按学期或年度签订服务合同(协议),并报区教育行政部门备案。

  (二)参与课后服务的第三方要自觉遵守学校各项管理规定,主动提升业务能力,配合学校做好学生安全管理和课后服务工作,教学内容应与合同(协议)约定的服务内容一致,确保课后服务质量。

  (三)学校每学期组织参与学生和家长对第三方服务质量进行满意度测评,测评满意率低于80%的,终止第三方进入该学校该课程项目的合作;非统一测评期间,学生和家长提出意见建议的,第三方应积极完善或整改。

  (四)对“白名单”内的非学科类培训机构及社会专业人员实行动态管理,坚持优胜劣汰原则,建立完善准入退出机制。对于相关证件过期、服务质量低下、存在违规服务行为、恶意在校内招揽生源、扰乱学校教育教学和招生秩序以及评估不合格的培训机构或个人,坚决移出课后服务“白名单”。

  (五)入校服务第三方出现以下情况的,学校应及时将违法违规情况报区教育行政部门核查。如果情况属实,区教育行政部门将书面函告第三方及相应主管部门,并将其(或所属机构)移出第三方校内课后服务白名单,五年内不再列入白名单遴选范围,学校按合同(协议)约定终止合作。

  1.入校服务人员有违法违纪记录的;

  2.恶意在学校招揽生源的;

  3.开展商业推广性质活动的;

  4.服务内容、质量与承诺明显不符的;

  5.扰乱学校教育教学或招生秩序的;

  6.把服务分包转包给其他机构或个人的;

  7.日常服务中有30%以上学生和家长提出不满意的;

  8.因服务不当出现安全责任事故的;

  9.机构服务期间年检未通过或被主管部门处以责令停止招生、吊销办学许可证的;

  10.其他严重影响入校服务情形的。


  附件:1.高新区第三方参与校内课后服务遴选材料清单

     2.珠海高新区第三方机构参与校内课后服务申请表

     3.珠海高新区专业人员参与校内课后服务申请表

     4.校长(行政负责人)履历表

     5.从业人员明细表

     6.拟用培训材料备案表

     7.提交资料真实性承诺书(第三方机构)

     8.提交资料真实性承诺书(社会专业人员)



珠海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社会事业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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