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因保管不善,将位于云梦县城关镇西二巷人才公寓B栋房屋所有权证及土地使用权证遗失,房屋所有权证号A*,建筑面积161.21㎡,土地使用权证号*-12,分摊面积23平方米,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办,现声明该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毛宁波
**日
发布时间 | 2024-05-22 | 项目编号 | 点击查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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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因保管不善,将位于云梦县城关镇西二巷人才公寓B栋房屋所有权证及土地使用权证遗失,房屋所有权证号A*,建筑面积161.21㎡,土地使用权证号*-12,分摊面积23平方米,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办,现声明该证书作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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