屏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拟吊销屏山县兵忠商贸有限公司等68户企业营业执照行政处罚告知的公告
发布时间 | 2024-05-22 | 项目编号 | 点击查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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屏 (略) 等68户企业:
通过我局筛查,屏 (略) 等68户企业在2021年度、2022年度因未通过企业信用信息 (略) 场监督管理部门报送上一年度年度报告并向社会公示,连续2年被我局列入了经营异常名录,至今尚未进行改正(及时补报年度报告),且通过企业预留电话无法取得联系,通过现场核查在登记住所(经营场所)也无法取得联系,符合《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十八条“连续2年未按规定报送年度报告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未改正,且通过登记的住所或者经营场所无法取得联系”的情形。根据《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十八条第一款之规定,我局拟对屏 (略) 等68户企业作如下处罚:
吊销屏 (略) 等68户企业营业执照。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四条、第四十五条、第六十三条、第六十四条第一项以及《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五十七条、第八十二条第五项和《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听证办法》第五条规定,上述企业有权进行陈述、申辩,并可以要求听证。如有陈述、申辩意见或者要求举行听证,上述企业应当自收到本告知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经过三十日视为送达)向我局提出,联系电话:0831-*、*赵股长、*吴大队,联系地址: (略) 屏山县屏山镇金沙江大道139号政 (略) 场监管局窗口,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放弃上述权利。
特此公告。
(略) 场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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