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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度环境卫生第三方监管服务招标公告

2024年05月23日   辽宁
发布时间 2024-05-23 项目编号 点击查看
招标预算 190.0万元 资质要求 点击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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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状态 【已截止】
招标正文  |  服务热线:400-810-9688

公告信息

公告信息
公告标题: 2024年度环境卫生第三方监管服务招标公告 有效期: ** 至 **
撰写单位: 辽宁 (略) 撰写人: 张文东
(2024年度环境卫生第三方监管服务)招标公告
项目概况

2024年度环境卫生第三方监管服务招标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线上获取招标文件,并于**日 09时3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JH24-*-03888
项目名称:2024年度环境卫生第三方监管服务
包组编号:001
预算金额(元):1,900,000.00
最高限价(元):1,900,000
采购需求:

服务需求

一、服务范围

(一)城区。和平区、沈河区、铁西区、皇姑区、大东区、浑南区、于洪区、沈北新区、苏家屯区、经开区10个区。

(二)城郊。辽中区、 (略) 、康平县、法库县4个区、县(市)。

(三)农村地区。铁西区、浑南区、于洪区、沈北新区、苏家屯区、辽中区、 (略) 、法库县、康平县9个区、县(市)的农村地区。

(四)专项检查。根据需要,对重大活动、重点区域、重点工作任务等开展专项检查,包括上级部门和领导交办问题的处理情况、新闻媒体曝光、市民投诉反馈等。

二、服务内容

(一)对城区范围内的街路、桥梁等清扫保洁,公厕、垃圾收集站维护、使用管理等检查。

(二)对城郊范围内的街路清扫保洁,公厕、垃圾收集站维护、使用管理等检查。对环卫作业车辆车容车貌进行随机检查,对内厕开放情况进行检查。

(三)对农村地区范围内的村内环境卫生、垃圾收运设施、垃圾分类成效及宣传等检查。

三、服务事项

(一)项目设计。开展前期调研,准确掌握项目概况,充分了解与环卫工作有关的政策文件及资料;与委托方充分沟通,严格按照服务方案要求编写项目实施工作方案,项目前期需完成项目实施服务工作方案、实地检查表等材料。

(二)检查方式要求。实地目测检查、设备检测、气味监测、视频监控、平台监管等方式,按照要求数量和频次完成检查考核任务。

(三)周期与频率。

1.城区道路、公厕及生活垃圾中转站每月按照环卫企业服务标段内容全覆盖检查一次,并提供400条街路积尘监测数据报告。重点区域公厕、生活垃圾中转站每月全覆盖检查两次。公园、园林公厕每季度全覆盖检查一次。内厕开放标识每6个月检查一次。

2.城郊道路每月按照环卫企业服务标段内容检查30条街路,辽中区、 (略) 、康平县、法库县公厕每月按照服务内容开展全覆盖检查一次,辽中区、 (略) 生活垃圾中转站每季度全覆盖检查一次。

3.农村地区。每月按照服务内容覆盖检查至少30%行政村,每季度全覆盖检查一次。

4.专项检查。根据委托方需要全年配合开展10次专项检查。

(四)信息化系统平台及信息化考核方法

①无人机巡查

对农村地区范围内的村内环境卫生、垃圾收运设施、垃圾分类成效及宣传等进行人工实地检查,并采用无人机手段增加辖区内交叉的公路两侧边沟内、村屯小路的积存垃圾巡检工作。利用无人机巡查图像实时回传和拍摄正射影像两大功能可以快速生成二维正射影像,工作人员可快速对比核查,对行政村的全部面貌进行动态监测。

②数据平台数据存储服务

针对监管数据要采用高性能数据库存储技术,确保数据的安全和稳定;定期自动备份数据,支持手动备份功能,防止数据丢失或损坏;支持数据版本恢复机制,确保在意外情况下能够实现恢复数据。

③监管系统

第三方需具备满足支撑监管工作的信息化平台,提供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服务内容:考核数据统计系统与考核APP配套服务、考核对象管理平台服务、考核数据整理与分析服务、区级监督管理端服务及其他服务,并能立即投入运行。

1.考核数据统计系统与考核APP配套服务。为保证考核结果公平公正,最大限度的减少人为因素影响产生的弊端,需要第三 (略) 环境卫生考核标准提供相配套的专属考核数据统计系统及考核APP,以现场拍照取证并实时回传的方式进行考核。考核数据统计系统及APP需要具备随管理部门调整考核标准和考核要求及时升级和更新的功能。考核数据统计系统服务应至少能够满足以下考核工作要求(包括但不限于):可实现问题自动派发功能;建立实时数据更新机制;考核员提交的考核信息需按照考核状态分类;建立完整的考核信息和考核结果台账,台账至少留存一年以上;可检查员的位置及人员数量、考核进度。

考核APP服务应至少能够满足以下考核工作要求:拍照取证,且编辑情况说明;每次考核完成后均能提交考核情况至考核数据统计系统;实时呈现所有考核对象的考核状态;实时更新考核标准。

2.考核对象管理平台服务。考核对象可通过系统平台PC端、配套小程序手机端多种模式实时问题案件,并可实时上传问题整改图片、添加文字描述等功能操作,同时可根据日度、周度、月度等不同的时间维度本单位的考核数据。

3.考核数据整理与分析服务。对上述各数据系统涉及到的信息实时整理更新。以数据大屏的形式展示考核单位的考核情况;按照管理部门要求对数据进行分析,依要求的形式输出数据分析统计整理结果,包括各责任单位问题情况、整改情况等。

4.区级监督管理端服务。考核对象可通过手机APP现场拍照打卡的方式实现自检自查功能需求,包括且不限于拍照取证、编辑情况说明、实时呈现监管人员所在位置、实时更新考核标准、每一账号满足百人同时在线、根据打卡案件形成“轨迹监督图”等功能。

④数据对接

监管系统与“一网统管”平台实现数据对接,通过“一网统管”平台可各区问题案件情况。

(五)人员安排

1.项目负责人。负责做好与委托方对接联络,协调统筹资源调配与工作内容安排,对项目实施中每个环节实行质量控制,对所有输出成果进行把控。

2.督导人员。负责确保执行工作质量、进度、业务培训,并监督检查考核任务的执行质量。

3.检查人员。负责实地检查的点位,拍摄问题点位照片、视频资料并上传平台。

4.测尘员。负责检测街路尘土积存超标街路数值、点位照片、视频等资料并上传平台。

5.资料、数据审核员。对每天检查的点位照片、视频资料、数值等相关数据进行整理、核准。

6.研究人员。对数据进行分析,同时根据考核情况对环境卫生管理提出改进建议,撰写报告等。

每日采集信息通过监管系统平台上传,并形成分析数据报表。以月为统计周期,每月经核准后向委托方报送月数据汇总表和分析评估报告。

四、项目进度安排

(一)准备阶段。项目中标后,一周内完成团队组建、资料准备、人员培训等工作。

(二)执行阶段。中标一周后,开始进行日常检查及数据审核汇总等工作,每月定时上报考核数据及报告。

五、服务单位相关要求

(一)按周期提供考核评价。每个月按计划完成调查统计1次,包括测评、现场拍照、数据记录、分值统计、考核成绩排名,按月、季、年进行综合评价(内容包含:总体考核情况、指标分析、得分排名、主要问题、工作建议等)。考核评价按照委托方要求的标准进行打分评价。

(二)配备团队。需派驻团队人员至少4人在委托方单位工作,提供数字化监管系统平台后台服务。 (略) 经验,对环卫行业政策、规范、标准等进行梳理,结合实际,拟定沈阳特色的工作规范和标准草案,完善作业信息系统。完成委托方安排的临时性检查任务,汇总分析任务完成报告。同时,节假日期间检查工作正常进行且检查员人员不低于日常检查人数。

(三)考核工作信息化。供应商应配备专用的信息化管理系统,检查产生的数据能够与委托方指定平台进行对接,将每日发现问题数据通过平台告知各区及环卫企业及时整改,实现高效、准确地进行数据处理及复核监管等功能,并确保系统运行的安全性和稳定性。

六、资金使用

合同签订后,视市财政资金到位情况,招标方按月度考核结果,分季度进行付款,具体方式如下:

需方按月对供方进行考核,按季度支付服务费用,得分≥95分,按100%比例支付服务费;90分≤得分<95分,按95%比例支付服务费;85分≤得分<90分,按85%比例支付服务费;考核得分<85分,不予支付服务费。在考核中若连续三个月考核得分<85分,将终止合同。

七、环境卫生第三方绩效评价考核标准

(一)考核目的

为充分调动第三方考核项目人员的工作积极性和主动性,建立健全考核监督机制,量化对第三方项目工作的考核内容和标准,特制订本标准。

(二)考核主体

(略) 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为考核主体。

(三)考核对象

第三方服务机构。

(四)考核办法

由各评分部门按考核标准负责组织实施:

1.对工作人员的工作质量、规范、应急处置等内容进行抽查。

2.每月对上报问题信息、统计数据报表等相关资料进行核查。

(五)考核标准

1、第三方人员必须对本项目考核技术规范及要示熟悉,配备电脑、相机、交通工具等基本设备和必要的检测仪器。第三方派驻的人员常驻委托方要保持相对稳定,未经委托方同意,不得随意调动。

2、考核标准按《环境卫生第三方考核标准》执行,详见附件1执行。

3、每月实行考核报告制度,逐月编写《考核月报》、以具体数字数据说明作业落实情况、作业质量情况以及重大安全质量事故等情况,年末提出本年度考核报告或总结报委托方。

(六)考核结果

1.考核得分满分为100分,根据各部门考核评价为当月得分,评分部门要对每项扣分情况进行说明,并通报第三方。

2.按月对第三方环境卫生监管服务机构进行考核,按季度支付服务费。得分≥95分,按100%比例支付服务费;90分≤得分<95分,按95%比例支付服务费;85分≤得分<90分,按85%比例支付服务费;考核得分<85分,不予支付服务费。在考核中若连续三个月考核得分<85分,将终止合同。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后一年。(具体签订时间以合同为准)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促进中小微企业(含监狱企业);促进残疾人就业;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列入《 (略) 创新产品和服务目录》相关政策等。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供应商应为中小微企业或监狱企业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三、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须知
(略) 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 (略) 政府采购供应商库的,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 “首页—政策法规”中公布的“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的相关规定,及时办理入库登记手续。填写单位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联系人等简要信息,由系统自动开通账号后,即可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具体规定详见《关于进一 (略) 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程序的通知》(辽财采函〔2020〕198号)。
四、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日 08时00分至**日 17时00分(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线上获取
方式:线上
售价:免费
五、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日 09时30分(北京时间)
地点:辽宁政府采购网线上提交电子响应文件,备份电子文件(U盘)密封递交至沈阳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略) 浑南区世纪路1号21世纪大厦B座)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七、质疑与投诉
供应商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质疑。
1、接收质疑函方式:线上或书面纸质质疑函
2、质疑函内容、格式:应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相关规定和财政部制定的《政府采购质疑函范本》格式,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网。
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本级财政部门提起投诉。
八、其他补充事宜
1. (略) 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首页-办事指南”中公布的“辽宁政府采购网关于办理CA数字证书的操作手册”和“辽宁政府采购网新版系统供应商操作手册”,具体规定详见《关于启用政府采购数字认证和电子招投标业务有关事宜的通知》(辽财采〔2020〕298号)、《关于完善政府采购电子评审业务流程等有关事宜的通知》(辽财采函〔2021〕363号)。技术咨询电话以辽宁政府采购网最新发布为准。
2.本项目根据辽宁政府采购网新版本要求,采取CA锁电子报名及投标,供应商除在电子评审系统上传投标(响应)文件外,还需在递交投标(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提交U盘存储的备份文件,并承诺备份文件与电子评审系统中上传的投标(响应)文件内容、格式一致,备系统突发故障使用。供应商仅提交备份文件,投标无效。
3.因供应商原因造成投标文件未解密的或因供应商自用设备原因造成的未在规定时间内解密、上传文件或投标(响应)报价等问题影响电子评审的,视为放弃投标(响应)。因供应商原因未对文件校验造成信息缺失、文件内容或格式不正确以及备份文件不符合要求等问题影响评审的,由供应商自行承担相应责任。
4、供应商在开标时可携带笔记本电脑及CA证书用于解密电子文件, (略) 远程解密电子文件,电子解密时间控制在30分钟内(如遇系统故障或大型项目除外),未携带笔记本电脑或CA证书导致无法解密或未在规定时间内解密的,由供应商自行承担相关责任,采购人及代理机构可按无效标处理。
九、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略) 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
地 址: (略) 和平区绥化东街4-1号
联系方式: 芦森森 024-*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 辽宁 (略)
地 址: (略) 浑南新区富民南街2-2(1-12-1)
联系方式: 024-*
邮箱地址: *@*ina.com
开户行: (略) 沈阳奥体中心支行
账户名称: 辽宁 (略)
账号: *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张文东
电 话: 0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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