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镜泊湖风景名胜区博物馆及配套服务设施施工第三标段EPC工程总承包招标公告

来自:采招网(www.bidcenter.com.cn) 工程总承包 设施 及配套服务

所属地区 黑龙江省-牡丹江市-宁安市 发布时间 2021/6/11 关键词工程总承包设施及配套服务   近期更新110600项目点击关注“工程总承包,设施,及配套服务”实时招标项目
招标业主黑龙江省镜泊湖风景名胜区自然保护区管理委员会  (查看该业主所有招标公告)
招标代理牡丹江源隆招投标代理有限公司  (查看该招标机构所有招标公告)

项目招标进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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镜泊湖风景名胜区博物馆及配套服务设施项目施工第三标段

EPC工程总承包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镜泊湖风景名胜区博物馆及配套服务设施项目施工第三标段,已由宁安市发展和改革局以宁发改发[2014]44号文件批复,资金来源为地方配套资金及地方政府债券。招标人为黑龙江省镜泊湖风景名胜区自然保护区管理委员会,招标代理机构为牡丹江源隆招投标代理有限公司。招标投标行政监督及招标投标投诉受理单位为宁安市建设工程招投标管理办公室。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镜泊湖风景名胜区博物馆及配套服务设施项目施工第三标段EPC工程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

中国采招网(bidcenter.com.c n?)

2.1工程名称:镜泊湖风景名胜区博物馆及配套服务设施项目施工第三标段EPC工程总承包

2.2工程建设地点:牡丹江市宁安市镜泊湖北门区景观大道以南,原有的北门路西侧

2.3工程性质:新建

2.4资金来源:地方配套资金及地方政府债券

2.5建设内容及建设规模:总建筑面积25171平方米,建设内容包括博物馆外立面及屋面石材工程、博物馆加固工程、装饰装修工程、拆除及清理工程、厂区绿化外网及配电工程、地下水取水及水处理工程、电力照明工程、电气工程、配套附属设施等工程。

2.6招标范围:本项目为EPC工程总承包,工作范围包含但不限于完成上述项目设计、材料(设备)的采购、运输、保管、工程施工、总承包管理、竣工图编制、竣工资料整理以及与本项目实施有关的技术支持和技术服务工作,并承担工程质量、进度、安全等全面责任和试运行期间内的所有工程总承包工作,建设内容的施工直至竣工验收合格及备案资料、整体移交、工程保修期内的缺陷修复和保修工作,整个工程项目的竣工完善。

2.6.1协助招标人办理项目相关手续,包含但不限于以下内容:施工图审查登记备案;合同备案;质量安全监督登记备案;办理施工许可证。

2.6.2工程设计:设计阶段包括工程范围内的项目施工图设计、竣工图设计、施工现场技术服务等。

2.6.3工程施工:设计图纸范围内所包含的内容。

2.6.4设备:完成设备采购、安装、检测、调试、系统运行验收、移交等;

2.6.5工程竣工及备案:整理竣工验收备案资料,完成全部实施项目验收,协助招标人完成竣工验收工作;协助招标人办理竣工备案手续以及基建档案等需要通过的验收工作。

2.7建设期限:计划2021年07月15日开工,计划2022年07月15日竣工,计划总工期365日历天。(实际开工日期以开工令为准)

2.8工程质量要求:符合现行国家、行业及地方工程质量验收标准以及相关专业验收规范的合格标准。其中:

2.8.1工程设计质量标准:符合国家、行业设计规范和标准,并达到规范要求的各阶段设计深度要求。

2.8.2工程施工质量标准:符合现行国家、行业及地方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以及相关专业验收规范的合格标准。

2.8.3建筑材料的要求:各种材料、成品、半成品、及构建必须达到国家现行规范和质量标准要求

的合格品,符合国家相关质量检测合格标准。

2.8.4设备质量标准:符合国家现行规范和质量检测标准.

2.9工程保修责任书由建设单位与工程总承包单位签署,保修期内工程总承包单位应当根据法律规定以及合同约定承担保修责任,工程总承包单位不得以其与分包单位之间保修责任划分而拒绝履行保修责任。

2.10最高投标限价:8273.82万元人民币。其中:

(1)设计费最高投标限价:344.10万元人民币;

(2)建筑安装工程费最高投标限价:7723.12万元人民币;

(3)设备采购费(不可竞争):206.60万元人民币;

2.11付款方式:设计费和建筑安装工程费结算时按发包人和承包人双方确认的实际完成工程量进行结算。竣工结算由发包人委托有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的第三方中介机构进行审核。当结算额低于中标总价时,按双方认可的结算额支付工程款;当结算额大于中标总价时,按中标总价支付工程款。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工程采取投标资格后审,符合报名条件的工程总承包单位均可报名。工程总承包单位应当同时具有工程设计资质和施工资质,或者由具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和施工单位组成联合体。

3.2本次招标要求潜在投标人同时具有①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筑行业(建筑工程)甲级资质②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履约能力。

3.3本次招标要求潜在投标人拟派项目管理机构及所有人员包括:

3.3.1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要求:具有相应工程建设类注册执业资格,包括注册建筑师、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注册建造师或者注册监理工程师等。提供本单位2021年03月至2021年05月为其缴纳社会保险的证明(加盖印章,需体现人员姓名,提供查询网址及相关信息,包括社保号、身份证号、密码等)。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工程项目担任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施工项目负责人。

其中:

①如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为注册建造师资格要求:具备建筑工程专业二级注册建造师及以上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注册建造师。

②如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为注册建筑师或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的资格要求:具备国家注册建筑师或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

③如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为注册监理工程师的资格要求:具备注册监理工程师证书、要求房屋建筑工程相关专业。

3.3.2施工项目负责人要求:具备建筑工程专业二级注册建造师及以上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注册建造师。提供本单位2021年03月至2021年05月为其缴纳社会保险的证明(加盖印章,需体现人员姓名,提供查询网址及相关信息,包括社保号、身份证号、密码等)施工项目负责人与项目经理可以为同一人 。

3.3.3设计负责人要求:持有一级注册建筑师证并持有一级注册建筑师证并具有建筑工程相关专业高级职称,设计负责人与项目经理不能为同一人,提供本单位2021年03月至2021年05月为其缴纳社会保险的证明(加盖印章,需体现人员姓名,提供查询网址及相关信息,包括社保号、身份证号、密码等)。

3.3.4施工项目班子其他人员岗位证书如注明专业须建筑工程专业,最低要求:

施工员(工长)1人:提供岗位证书;

技术负责人1人:具有建筑工程相关专业中级及其以上工程师职称证书;

质量员(质量检查员)2人:提供岗位证书;

安全员2人:提供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C证。

拟派项目组织机构其他人员配备要求:投标人应按照《黑龙江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管理机构人员配置管理暂行办法》(黑建规范【2020】8号)要求,其中:标准员1*人,材料员1*人,机械员1*人,劳务员1*人,资料员1*人(*表示可兼任的岗位,以上人员仅要求项目负责人提供相关证件,其他人员仅需填报项目管理机构人员配置表,无需提供相关证件。)并对中标人的项目管理机构人员进行施工现场系统管理。

3.3.5设计项目班子其他人员最低要求:专业工程师4人及以上,包括:

建筑工程师1人:具有建筑相关专业高级及以上职称证书;

结构工程师1人:具有结构相关专业高级及以上职称证书;

暖通、给排水工程师1人:具有暖通、给排水相关专业高级及以上职称证书。

电气工程师1人:具有电气相关专业高级及以上职称证书;

3.4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符合下列规定:

3.4.1联合体牵头单位为施工总承包单位;

3.4.2组成联合体的投标人不超过二家,联合体成员可由设计单位和施工单位组成,联合体各方均应符合“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的条件,其中施工单位须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4.3联合体各方必须签订联合体协议书,其中联合体牵头人代表联合体各方成员负责投标和合同实施阶段的主办、协调工作,但联合体其他成员在投标、签约与履行合同过程中,仍负有连带的和各自的法律责任;

3.4.4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企业按照联合体协议书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应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企业确定联合体资质等级;

3.4.5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本招标项目中投标;

3.4.6联合体各方应分别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承担本项目联合体协议书分工职责范围内的履约能力。

3.5财务要求:

要求投标人财务状况良好,企业财产没有处于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具有履行合同的能力;用于生产的设备和其他物质设施状况良好,有足够满足本项目工程总承包组织需求的流动资金。

独立或组成联合体的施工单位提供近三年(2018年01月01日至 2020年12月31日)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和审计报告,财务会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和财务情况说明书且该财务报表应具有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的单位公章、注册会计师注册章及其注册会计师本人签名。投标人的成立时间少于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年份的,应提供成立以来的财务状况表。

3.6投标人信用良好,独立或联合体双方的企业、独立或联合体双方的法定代表人、拟投本项目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拟投本项目的施工项目负责人、拟投本项目的设计负责人没有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以“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查询结果为准)以及违法违规不良行为等记录(以“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网站查询为准)。

3.7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招标项目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及登记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在“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上的电子交易平台(以下简称“电子交易平

台”,网址:http://www.hljggzyjyw.org.cn/)进行网上注册,并领取 CA证书。

4.2完成网上注册后,请于2021年06月15日10时00分至2021年06月22日10时00分(北京时间,下同),通过互联网使用 CA数字证书登陆“电子交易平台”,明确所投标段,下载招标文件和参考资料。

有关手续请查看“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中的《关于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用户注册及办理数字证书的说明》。

4.3潜在投标人使用数字证书通过“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在线下载。

5.投标文件的递交及相关事宜

5.1电子投标文件递交方式为网上递交,投标截止时间:2021年07月04日09时00分,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上的"交易平台"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5.2在投标截止时间后递交的电子投标文件,系统不予接收。

6.开标方式

6.1该项目为线上开标,在开标时间前,安装好数字证书驱动程序,提前登录交易平台(http://www.hljggzyjyw.org.cn/),在网站首页-----交易平台----远程开标入口页面,按照《服务指南》中开标操作手册完成开标程序,开标期间投标人须使用 CA锁进行线上解密。

6.2开标时间:2021年07月05日09时00分。评审地点:牡丹江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开标地点:黑龙江省牡丹江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4楼(地址:牡丹江市东长安街70号)。

7.踏勘现场和答疑安排

7.1招标人不统一组织踏勘现场,由潜在投标人自行前往踏勘。

7.2 投标人对招标文件的异议以及招标人对招标文件的澄清和修改均通过“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网”网上进行,请潜在投标人自行关注本项目相关事宜。

8. .联系方式

招标投标行政监督与受理投诉单位:

宁安市建设工程招投标管理办公室

电话:****-*******查看详情

招标人:黑龙江省镜泊湖风景名胜区自然保护区管理委员会

地址:黑龙江省牡丹江市西安区景福街156号

联系人:李先生

电话:136*****717

招标代理机构名称:牡丹江源隆招投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址:牡丹江市爱民区大庆街66号怡馨园A区门市

联系人:闫女士

联系电话:180*****626

电子邮件:yuanlong*******查看详情@163.com

日 期:2021年06月11日

*投标保证金

电子保函方式:

投标人登录后在招标公告中选择要投标的项目,点击我要投标,填写相关信息进行确认投标。然后在我的项目中选择相应的项目选择项目流程,选择办理电子保函按钮根据提示进行电子保函办理,并以系统查询到的电子保函作为保证金鉴收的依据。

现金方式:

投标人在交易平台中选择以现金方式提交交易保证金。在线自行选择提交保证金的银行,获取参与本次投标的随机子账户,在招标文件规定的保证金提交截止时间之前,以电汇方式将保证金足额汇入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对接的银行中(须从投标人基本账户转出)。

投标保证金的退还:

中标公示结束后,如未收到投标人或行政主管部门关于项目存在投诉的书面通知,由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在交易平台点击保证金退回申请。如收到书面通知,应当暂停投标保证金退还。招标人与中标人签订合同后,应于5日内将合同的主要内容在“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登记,并及时退还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保证金缴纳及退还时发生的跨行手续费,由投标人承担。具体操作详见“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中的《服务指南》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电子保函-操作手册、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工程建设-工作台-投标人操作手册及设投标人操作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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