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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大院交通协管人员聘用采购需求公开

来自:采招网(www.bidcenter.com.cn) 交通协管人员

所属地区 湖南省-长沙市 发布时间 2022/5/7 关键词交通协管人员   近期更新0项目点击关注“交通协管人员”实时招标项目
招标业主长沙市机关事务管理局  (查看该业主所有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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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功能及要求:

1.检查出入车库的所有车辆,按车辆出入管理系统要求进行管理;未录入车辆出入系统的车辆原则不允许进入,特殊情况需经保卫处批准后登记进入。

2.负责长沙市市治大院内的道路交通管理及安全秩序,机动车和非机动车的停放管理,确保大院道路交通畅通。

3.协助交警对院内违规行驶或违规停放的车辆依法进行及时处理。

4.制止执勤区域的寻衅滋事行为,发现执勤区域有任何突发情况应及时报告保卫处。

5.防止各类危害大院治安秩序和稳定的行为,一旦发现立即报告和处置。

6.市治大院内大型活动与会务工作的安全警戒与秩序维护,配合做好重大事件的安全保障工作。

7.市治大院内各类纠纷和治安案件的协助处理,配合保卫处对违法事件的调查处理,协助公安机关等部门对案件的调查及取证。

8.协助大院内其他保卫力量处置市治大院内突发性事故的预防和应急。

9.负责保卫处临时交办的其他安保任务等。

二、相关标准

符合国家相关标准。

三、技术规格

(1)交通疏导人员数量为10人

岗位设置及执勤时间

序号

岗位地点

工作时间

当班人数

1

市治大院交通疏导

工作日07:30-18:30

10

4

总计

10

交通疏导员执勤用品清单(费用含在服务费内)

名称

数量

备注

服装

10人

2年服务期内每人共计配发4套夏、秋服,2套冬装,2副帽子,2套反光背心,1套雨衣和雨靴,10双手套。服装式样为正规的交警协警制服。

警用对讲机

10台

所有执勤用品需在入场后一个月内一次性补齐

警用执法记录仪

2个

橡胶警棍

10根

防暴钢叉

4根

便携式全自动遥控阻车器

1套

备注:合同期内,设备的数量、质量、维护、维修、补充等均由中标人负责。

四、交付时间和地点

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服务期:三年

五、服务标准

(一)人员基本要求

1.负责人应具有较高的政治思想素养和业务水平,有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受过专门的保安业务培训,具有保安师证。

2.交通疏导人员个人素质条件:固定岗,男性,身高必须在165cm以上,身体健康,相貌端正,仪表大方,说普通话,语言表达清晰,无传染疾病及精神病等不能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疾病病史,年龄应在18-40岁之间(管理人员可到50岁),退伍军人及一年以上保安经历的优先,无犯罪记录;30岁以下人员不低于20%。市治大院交通巡逻岗执勤人员必须持有C类驾驶证。所有队员基本信息、身份证明、无违法犯罪纪录证明报保卫处备案。

3.所聘用的交通疏导人员具有吃苦耐劳的精神和高度的责任感,思维敏捷,熟知大院安全及交通管理规定,严格履行岗位职责,善于发现各类问题,具备一定的沟通能力和处理突发事件能力。受过专门的岗前培训并执有相关证件,所有人员须执有初级以上保安员证。详细标准参照国家公安部、劳动和社会保障部2006年联合发布的《保安员国家职业标准》。

4.所聘用人员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劳动用工的有关规定及2009年9月28日国务院第82次常务会议通过的《保安服务管理条例》,应以中标公司名义与所聘用员工签订劳动用工合同。

(二)队伍管理要求

1.严格按照岗位设置配足配强交通疏导人员,保持队伍相对稳定,年度内流动数不得超过合同编制的20%,并在投标文件中做出承诺;队伍主要管理人员更换,应提前一个月以书面形式通知市政府机关保卫处,其他队员更换要提前三天告知保卫处,确保服务质量不因人员变动而受影响。

2.交通疏导人员应聘、录用、离职等管理档案规范,手续齐全,相应资料必须报保卫处备案。

3.从交通疏导人员工作实际出发,经常性开展在岗人员法纪教育、业务培训和紧急预案演练;每月整建制集中理论学习不少于4小时;规范化执勤、消防灭火、防暴训练等不少于4小时,并列入队伍考核。

4.要加强对交通疏导人员行为管理,确保交通疏导人员在大院内无违规事件发生。

5.加强对交通疏导人员履职情况检查考核,每月不定期按考评标准进行考核打分。考评计分详情参照《大院保安服务考评实施标准》。(如在实施过程中发现有与现实不相适应,经双方协商修订)

6.中标人必须按照国家有关法规,为所有交通疏导人员购买社会保险和意外伤害保险。

7.中标人负责提供进驻交通疏导人员值勤所需的装备、器材、通讯设备、常用办公耗材等,负责安排交通疏导人员的食宿,实行集中统一居住的管理模式。

8.队伍主管每天必须向保卫处负责人口头汇报工作,每星期向市政府机关保卫处书面汇报一次所承担的工作开展情况及信息反馈,重大情况须及时报告。

9.做好详细的执勤记录,原始台帐保存完好,以备核查。与大院其他安保力量协作联动,开展一体化安全防范。

(三)作风要求

1.责任感强、警惕性高,合作态度好。

2.上岗人员仪表整洁,保持岗位卫生整洁。着制式服装,服装需要符合保卫处的要求。

3.依法办事,文明执勤,有险情必出。避免与相关人员发生争吵。

(四)风险约定

1.机关事务管理局保卫处将对服务质量进行全过程监控,中标人日常工作不到位、不达标、或有违约现象,将依据合同约定,做出相应的违约处理与处罚。违约处理与处罚规定由合同约定。

2.交通疏导人员在岗履行工作职责期间,发生自身的人身伤害、伤亡,或者导致他人财产、人身损害的,机关事务管理局不承担任何责任,由中标人全权负责,妥善处理善后工作;因中标人原因造成的劳资纠纷,由中标人承担全部责任,机关事务管理局不承担任何责任。

3.中标人违反国家相关法规,与聘用人员发生纠纷,均由中标方负责调解与处理,机关事务管理局不承担任何责任。

4.中标人在服务中违反国家相关法规或保安行业规范,因过失造成他人人身伤亡的,均由中标人负责处理并承担经济、法律和道义上的责任,机关事务管理局不承担任何责任。

5.若在服务范围内屡次发生重大财务损失,机关事务管理局可以要求中标人承担一定比例的赔偿责任。

6.中标人在服务期间,发生以下情况,采购人有权予以处罚直至终止合同。

(1)未按照法律法规建立相应管理制度或执行制度不力,被相关行政部门处罚且限期整改不力的;

(2)违反法律法规规定或合同约定,拒不按采购人要求整改或整改不符合合同规定的;

(3)服务期间,因中标人管理不力造成重大安全生产责任事故,且造成严重后果的;

7.中标人违反双方签订的合同条款,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采购人有权解除双方签订的合同,中标人应按合同总价款的10%向采购人支付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弥补采购人实际损失的,采购人有权要求中标人按照实际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1)中标人未尽到双方签订的合同义务,造成院内人员重受伤或死亡的。

(2)中标人未尽到双方签订的合同义务,导致市治大院经济损失超过10万元的。

(3)中标人未尽到双方签订的合同义务,将服务项目进行分包、转包或合作管理的。

8.中标人必须严格按双方签订合同的服务标准要求来开展工作,未达到工作质量要求的,采购人有权按照《大院保安服务考评实施标准》的规定追究违约责任。

9.中标人违反双方签订合同规定要求,经采购人口头告知后,中标人在采购人要求的期限内仍未整改或整改未能达标的,按500元/次的标准扣除服务费(以下简称“扣款”)。

10.采购人递交书面检查整改通知后,中标人在采购人要求的期限内仍未整改或整改未能达标和,扣款1000元/次,半年内扣款达到三次的,采购人有权解除双方签订的合同。

11.中标人除完成日常服务以外,必须无偿完成好采购人安排的临时性保卫任务,不得以任何理由或方式拒绝、推诿,尤其是在市治大院内举行重大活动时(如重要接待、会议、演出等),中标人应给予支持与配合。否则,采购人有权对中标人处以1000元/次的扣款,扣款从当月服务费中扣除。

12.中标人必须严格按照岗位人员数量基本要求配足配强各岗位工作人员,否则,采购人有权根据中标方缺岗人数、缺岗天数按照150元/人.天的标准对中标人处以扣款,扣款从当月保安服务费中扣除。

(五)保险特别条款

1.中标人必须依照法律和长沙市的规定,足额购买本项目员工的各项保险。中国采招网.(bi dcenter.com.cn)

2.保险费包含在中标总额内,不在采购单位工作的人员缴纳的社保不得开支,采购人不定期对中标人岗位设置、在岗人数、员工社保等情况进行抽查,发现中标人现场执行情况与投标文件及合同不符的,采购人有权追究其违约责任,具体执行方式在合同中明确。

3.中标人录用员工时,应主动告知购买社保的政策要求,对符合购买条件且知晓政策又拒不愿意购买保险的应聘人员,应不予录用。

(六)工作衔接要求

1.根据行业服务标准与采购人规定要求,自主运作,落实大院交通疏导整体方案,并结合市治大院变化实际在实践中不断完善。

2.加强与大院各保卫力量的工作的协调,主动配合,主动与相关保卫力量协调沟通,及时通报有关情况,形成有效沟通机制。

六、验收标准

按政府采购简易程序验收。

七、其他要求

采购需求仅供参考,相关内容以采购文件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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