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招标项目万州经开区天子园污水处理厂技改工程(项目名称)已由万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经济发展局
本项目对重庆市万州区天子园污水处理厂进行技改,使其日处理量达3000m3/d,出水中主要污染物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一级标准,TN达到20mg/L,TP达到0.5mg/L;后排放至申明坝污水处理厂尾水排放管,与申明坝污水处理厂出水一起排入长江。具体内容为:1.废除原有高效沉淀池,改造为水解酸化池,将原曝气池改造为水解酸化池;2.新增MBBR处理单元,新增强化气浮及滤布滤池;3.将清水池改造为臭氧接触池;4.将原BAF池及一级沉淀池改造为缺氧池,且新增用地693.21m2。纳污范围:天子园废水处理厂的服务范围为重庆市万州区天城组团Ⅲ管理单元(简称玉城片区)范围内工矿企业的工业废水及天子园片区内长安跨越与雷式照明工业废水。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以下条件:
3.1.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具备的资质条件:
(1)设计资质: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工程设计市政行业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工程设计市政行业(燃气、轨道交通除外)乙级及以上资质或环境工程(水污染防治工程)专项乙级及以上资质。
(2)施工资质: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
3.1.2投标人还应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实施能力,详见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4.1条内容。
3.2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1)必须由施工单位作为联合体牵头人,联合体所有成员均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2)组成联合体的成员数量不得超过2家(即施工单位一家,设计单位一家);
(3)联合体各方应按照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联合体各方均应当具备承担招标项目的相应能力,联合体协议约定同一专业分工由两个及以上单位共同承担的,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标段中投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