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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疫情转运车辆消杀服务招标公告

来自:采招网(www.bidcenter.com.cn) 疫情转运车辆

所属地区 辽宁省-沈阳市-浑南区 发布时间 2023/1/31 关键词疫情转运车辆   近期更新1项目点击关注“疫情转运车辆”实时招标项目
招标业主沈阳急救中心  (查看该业主所有招标公告)
招标代理大连东大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查看该招标机构所有招标公告)

项目招标进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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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信息
公告标题: 2023年疫情转运车辆消杀服务招标公告 有效期: 2023-01-31 至 2023-02-07
撰写单位: 大连东大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撰写人: 马博
(2023年疫情转运车辆消杀服务)招标公告
项目概况

2023年疫情转运车辆消杀服务招标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线上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3年02月21日 10时0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JH23-******查看详情-*****查看详情
项目名称:2023年疫情转运车辆消杀服务
包组编号:001
预算金额(元):2,281,000.00
最高限价(元):2,281,000
采购需求:

一、消毒效果标准

(1)依据国家标准GB*****查看详情-2015《疫源地消毒准则》规定的关于“经呼吸道途径传播的乙类、丙类传染病疫源地消毒原则”进行施工,消毒合格判定标准为空气中自然菌的消亡率大于等于90%。

二、消毒施工标准

(1)依据国家标准GB/T *****查看详情《病媒生物化学防治技术指南-空间喷雾》规定的室内空间喷雾操作规程进行空气消毒施工;

(2)依据国家标准GB/T GB-T *****查看详情《病媒生物化学防治技术指南-滞留喷洒》规定的室内滞留喷洒操作规程进行物体表面(地面)消毒施工;

(3)依据国家标准GB *****查看详情《空气消毒剂卫生要求》选用合适的消毒剂,遵循消毒剂标签稀释、施用剂量,确保消毒剂喷雾量、覆盖率达到规定的消毒效果标准;

三、消毒作业对象

沈阳急救中心4个救护车洗消站、15个院前分中心、日常急救车辆清洁与消毒、以及疫情转运车辆消毒服务。

四、 工作要求

(一)日常工作要求

1.承担日常急救车辆的清洗与消毒工作,提供24小时洗消服务。

★2.承担急救中心院前15个分中心,190余台次急救车辆的日常清洗工作,保证车辆清洗效果,达到中心标准。(清洗车辆所需设备、设备维护、洗消站改造等由洗消公司承担)

3.根据工作需要,随时提供服务需求。

(二)特殊时期工作要求

★1、在疫情等突发卫生公共事件时,能够提供洗消站工作人员的防护物资、消毒剂(如过氧化氢、含氯制剂等)、消毒设备(如超低容量喷雾器等)。

★2、洗消站所有工作人员,必须严格按照急救中心的防疫防控政策要求。必要时,人员执行统一的闭环管理。

3、洗消公司需提供转运车辆。

4、洗消工作范围包含:

(1)洗消站内环境、空气、物表清洁消毒;

(2)转运车辆内外部(包括但不限于门把手、座位、驾驶仓、仪表盘、轮胎、地面、车内空间、车窗、扶手等部位)物表、空气、环境消毒;

(3)转运车内患者呕吐物等的消毒处理;

(4)站内环境、通勤车的环境物表核酸采集及医疗垃圾的处理;

5、根据工作需要,随时提供服务需求。

(三)管理工作要求

1、 定期开展洗消工作人员的培训,能够满足急诊急救工作需求,培训覆盖率达到100%;考核合格率达到100%。

2、 洗消站工作人员能够熟练掌握消毒设备使用、消毒液配置及浓度检测工作;

3、 能够积极配合中心工作,满足急诊急救工作需求,不断提高工作质量。

★4、洗消人员应严格遵守洗消工作制度,执行洗消工作流程,如出现操作不当造成的人员受伤,由洗消公司承担全部责任,与中心无关(洗消公司为洗消人员提供意外险、雇主责任险等)。

       
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具体以甲乙双方签订的合同为准)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促进中小企业、促进残疾人就业、支持监狱企业、支持脱贫攻坚等相关政策。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供应商应为中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三、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须知
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未进入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的,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 “首页—政策法规”中公布的“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的相关规定,及时办理入库登记手续。填写单位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联系人等简要信息,由系统自动开通账号后,即可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具体规定详见《关于进一步优化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程序的通知》(辽财采函〔2020〕198号)。
四、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3年01月31日 08时00分至2023年02月07日 17时00分(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线上获取
方式:线上
售价:免费
五、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2023年02月21日 10时00分(北京时间)
地点:电子文件上传至辽宁政府采购网,备份文件递交至沈阳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室(沈阳市浑南区世纪路1号)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七、质疑与投诉
供应商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质疑。
1、接收质疑函方式:线上或书面纸质质疑函
2、质疑函内容、格式:应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相关规定和财政部制定的《政府采购质疑函范本》格式,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网。
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本级财政部门提起投诉。
八、其他补充事宜
1、投标文件递交方式采用线上递交及现场备份投标文件递交同时执行并保持一致,参与本项目的供应商须自行办理好CA锁,如因供应商自身原因导致未线上递交投标文件的按照无效投标文件处理。具体操作流程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相关通知。
2、关于电子标评审的相关要求详见辽财采函〔2021〕363号“关于完善政府采购电子评审业务流程等有关事宜的通知”。电子文件报送截止时间同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即开标时间)、解密为30分钟。如供应商未按照规定的时限响应按照无效投标文件处理。
3、请供应商自行准备笔记本电脑并下载好对应的CA认证证书带至开标现场进行电子解密。同时供应商须自行准备好备份投标文件于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递交至沈阳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代理机构处,如未递交备份投标文件而遇到系统突发故障时,供应商因无备份投标文件导致评审无法继续的按照无效投标文件处理,供应商仅提交备份投标文件的而没有进行网上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无效。关于具体的备份投标文件的格式、存储、密封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九、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 沈阳急救中心
地址: 沈阳市和平区南八马路137号
联系方式: 024-********查看详情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 大连东大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 沈阳市皇姑区黄河南大街56号中建峰汇广场A座6楼606室
联系方式: 024-********查看详情
邮箱地址: *********查看详情@qq.com
开户行: 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沈阳黄河支行
账户名称: 大连东大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沈阳分公司
账号: 955*****302********查看详情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张诗敏、马博
电话: 024-********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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