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泾阳县公安局交通工具-摩托车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来自:采招网(www.bidcenter.com.cn) 交通工具-摩

所属地区 陕西省-咸阳市-泾阳县 发布时间 2023/6/2 关键词交通工具-摩   近期更新0项目点击关注“交通工具-摩”实时招标项目
招标业主泾阳县公安局  (查看该业主所有招标公告)
招标代理泾阳县政府采购中心  (查看该招标机构所有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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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概况

交通工具-摩托车采购项目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泾阳县中心街402号财政局院内泾阳县政府采购中心获取招标文件,并于 2023年06月25日 15时00分 (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ZFCG-泾阳县-2023-*****查看详情

项目名称:交通工具-摩托车采购项目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预算金额:370,000.00元

采购需求:

合同包1(交通工具-摩托车采购项目):

合同包预算金额:370,000.00元

合同包最高限价:370,000.00元

中国采招网(!bidce nter.com.cn)
品目号 品目名称 采购标的 数量(单位) 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 品目预算(元) 最高限价(元)
1-1 其他摩托车 ******查看详情.00 12(辆) 详见采购文件 370,000.00 370,000.00

本合同包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之日起10日历日内供货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合同包1(交通工具-摩托车采购项目)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如下:

本项目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合同包1(交通工具-摩托车采购项目)特定资格要求如下: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自然人,并出具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等国家规定的相关证明,自然人参与的提供其身份证明;(2)供应商应授权合法的人员参加投标全过程,其中法定代表人直接参加投标的,须出具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法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参加投标的,须出具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及授权代表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3)供应商不得被列入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zxgk.court.gov.cn/shixin)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或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的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单位,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5)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 2023年06月02日 至 2023年06月09日 ,每天上午 09:00:00 至 12:00:00 ,下午 14:30:00 至 17:00:00 (北京时间)

途径:泾阳县中心街402号财政局院内泾阳县政府采购中心

方式:现场获取

售价: 0元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时间: 2023年06月25日 15时00分00秒 (北京时间)

提交投标文件地点:泾阳县中心街402号财政局院内泾阳县政府采购中心

开标地点:泾阳县中心街402号财政局院内泾阳县政府采购中心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1、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1)《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

(2)《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

(3)《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国办发〔2007〕51号);

(4)《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06〕90号);

(5)《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

(6)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的通知》(财库〔2004〕185号);

(7)《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

(8)《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8号);

(9)《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

(10)《关于运用政府采购政策支持乡村产业振兴的通知》财库〔2021〕19号;

(11)《陕西省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办法》(陕财办采〔2018〕23号);

(12)《陕西省财政厅关于加快推进我省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工作的通知》(陕财办采〔2020〕15号);

(13)《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

(14)《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

(15)其他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若享受以上政策优惠的企业,需提供相应声明函或品目清单范围内产品的有效认证证书。

2、注意事项:

(1)供应商请于2023年06月02日至2023年06月09日,每天上午9:00-12:00,下午14:3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携带供应商出具的单位介绍信及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至泾阳县中心街402号财政局院内泾阳县政府采购中心;现场领取采购文件,不提供邮寄;电子文件通过U盘拷贝或QQ 邮箱发送。

(2)请潜在供应商务必按照《陕西省财政厅关于政府采购供应商注册登记有关事项的通知》要求,通过陕西省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shaanxi.gov.cn/)进行陕西政府采购统一身份认证注册登记。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泾阳县公安局

地址:泾阳县北环路西段(公安局新址)

联系方式:029-********查看详情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泾阳县政府采购中心

地址:咸阳市泾阳县中心街402号

联系方式:029-********查看详情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杨工

电话:029-********查看详情

泾阳县政府采购中心

2023年06月0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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