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国家税务局空调机批量询价采购项目询价公告
黑龙江省国家税务局就全省国税系统所需空调机项目进行批量询价采购,欢迎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参加投标。
项目名称:黑龙江省国家税务局空调机批量采购项目
项目编号:HLJGS_********查看详情
资质需求:
1.投标人应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供应商资格条件;
2.参与的供应商为空调机的制造商或授权经销商,且在黑龙江省全省范围内各市、县有经营网点或服务网点。
3.具备为本项目提供服务的能力的法人单位,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且经营范围涵盖本次所采购服务内容;
询价说明:
1、本项目共采购4类空调机设备,共89台。此数量为预估数量,最终数量以实际发生为准,各供应商的单价报价不得高于预算单价。
序号 | 品目名称 | 数量 (台) | 预算单价 (万元) | 预算金额(万元) | 备注 |
1 | 1P冷暖挂式空调 | 4 | 0.3 | 1.2 | 用户指定地点配送、安装 |
2 | 1.5P冷暖挂式空调 | 38 | 0.4 | 15.2 | |
3 | 2P冷暖挂式空调 | 14 | 0.6 | 8.4 | |
4 | 3P冷暖立式空调 | 33 | 0.8 | 26.4 | |
合计 | 89 | 51.2 |
2. 各供应商必须对所有采购的设备进行报价,所报价设备必须符合技术要求(详见附表1:采购数量和采购基本配置),但不可以对同一品牌多次报价。
3. 各供应商对单一品牌报单价,所有满足询价通知书要求的报价文件中合理报价最低的供应商即为成交人。
4. 报价必须包含货款、运费、安装调试费用、一年质保期内的维修费用。
5. 本次询价采购,采购单位有权根据市场调查情况对询价结果进行对比,如有异常情况,有权提出暂不采购,并不向各供应商解释具体原因。
6. 报名并获取询价通知书时间:请自即日起至2015年10月26日携带有效的工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上述证件复印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及授权代表身份证(原件)到黑龙江省国家税务局(黑龙江省哈尔滨市东大直街190号)报名并获取询价通知书。
本项目投标保证金额:人民币3000.00元(大写:人民币叁仟肆佰元整)。
邮编:150001
电话:****-********查看详情
传真:****-*******查看详情
联系人:曹颍丽张海军
开户名称:黑龙江省国家税务局
开 户行: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黑龙江省分行营业部
帐 号: ********查看详情********查看详情7697
7. 报价文件(附件一、二)的递交:须密封并加盖公章,并于2015年10月29日9:30前(北京时间)送至黑龙江省招标公司(哈尔滨市开发区汉水路180号)二楼会议室,逾期送达的或不符合规定的报价文件将被拒绝接受。
8. 合同签订:全省各级国家税务局采购人代表(联系人详见附表2:联系人方式和收货地址)与成交人签订正式合同。
9. 交付使用时间:20个工作日内完成送货、安装。
10. 交货方式:成交人按照全省各级国家税务局采购人指定地点配送、安装。
11. 验收:成交人与全省各级国家税务局采购人共同验收。
12. 付款方式:验收合格后付成交金额的100%。
13. 违约责任:
13.1如果成交人没有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完成相应的送货、安装进度,采购人将从应付款项中扣除迟延交付的违约金;如违约金不足以弥补采购人因迟延交付所受损失的,应赔偿损失。迟延交付超过规定天数,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并要求成交人赔偿一切损失。
13.2具体违约条款及其它未尽事宜,将在双方签订合同时议定。
14. 质量保证期:1年。
15. 询价通知书售价:该项目免收。
16. 报价文件份数:1正本、3副本。
黑龙江省国家税务局
2015年 10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