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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交第三公路工程局有限公司国道珲阿公路延吉至安图段改建02合同段经理部物资招标公告

来自:采招网(www.bidcenter.com.cn) 珲乌

所属地区 北京市-北京市-顺义区 发布时间 2023/6/21 关键词珲乌   近期更新0项目点击关注“珲乌”实时招标项目
招标业主中交第三公路工程局有限公司  (查看该业主所有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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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标题:中交三公局珲乌项目外加剂采购招标公告
公告内容:



招标公告
中交第三公路工程局有限公司
国道珲阿公路延吉至安图段改建项目02合同段
项目经理部物资采购
(外加剂)
招标编号:三公局2023.67.1-总-外加剂(珲乌项目)
1.招标条件
中交第三公路工程局有限公司国道珲阿公路延吉至安图段改建项目02合同段项目经理部建设资金已落实,根据项目建设需求,对工程需用外加剂进行公开招标采购,招标组织单位为中交第三公路工程局有限公司,招标人为中交第三公路工程局有限公司国道珲阿公路延吉至安图段改建项目02合同段项目经理部
2.项目概况、招标内容
2.1项目概况
项目路线全长10.29 公里,含隧道2座,共1100m;桥梁8座,共1466m;立交1处,共67m;路基11段,共7657m。桩基148根,预制30m箱梁135片,预制20m箱梁18片,挖方36.1万方,填方48.2万方。公路等级采用双向二车道二级公路标准,设计速度60km/h,标准路基宽度为10m。
2.2招标内容
外加剂(详细规格型号及交货地等见附表《物资需求一览表》)。
2.3特别说明:因项目部分工程量正在核算中,招标物资数量为暂定,最终以到场验收量为准。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如下要求:
3.1.1.符合《中国交通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供应商管理细则》中公司供应商的准入标准;
3.1.2.生产厂家有固定的生产经营场所,企业注册时的实缴资金不少于3000万元人民币;
3.1.3.生产厂家生产能力要求:生产线反应釜容量不小于30立方,拥有自检试验室,且应具备相应的仓储能力。国内复配站或者生产基地不少于5个,如果少于5个,则距离项目800公里范围内有复配站或者生产基地,复配站或者生产基地具有相应的出厂质量标准检测条件;
3.1.4.体系认证要求:企业应拥有完整的“三标管理体系”认证,具有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ISO*****查看详情环境管理体系认证和OHSAS*****查看详情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同时,具备甲级资质检测部门出具的产品质量检测报告;
3.1.5.合作业绩要求:企业应属于中交集团二级子公司及以上层级供应商网络内,近3年内至少有5个公司工程项目或国家重点工程项目的供货合作业绩,企业年综合销售收入达到5000万元以上,并能提供相关证明文件;
3.1.6.技术服务要求:企业承担与供货有关的辅助服务,如运输、调试、复配、及时解决技术问题、培训等伴随服务和合同中规定卖方应承担的其他义务,拥有专业化的服务管理团队,人员服务意识及水平处于行业内的领先水平。
3.1.7.履约服务要求:近两年内未发生质量安全责任事故。
3.2营业范围要求: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经工商管理部门注册登记核准的企业法人;具有招标物资供应经验的生产商和中交集团内部贸易商;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3.2.1.生产能力要求:提供物资满足项目所需,确保保质保量供应。
3.2.2.履约信用要求:投标人必须具有良好的社会信誉,近三年(2021年-2023年)内没有与骗取合同有关的犯罪或严重违法行为而引起的诉讼和仲裁;未发生质量安全责任事故。财产未被接管或冻结,企业未禁止或取消投标状态;在信用评价、抽样检验、招投标或物资供应中,近一年(开标截止日期前一年)未出现过因不良问题被限制投标的记录;投标人未处于中交第三公路工程局有限公司处罚期内;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自递交投标文件之日起前一年没有人民法院判决、裁定生效的行贿犯罪记录。投标人不存在通过“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查询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情况。
3.2.3履约服务要求:近两年内未发生质量安全责任事故。
3.3本次招标不接受组成联合体投标。
3.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包件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被否决。
3.5允许生产商或中交集团内部贸易商参与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被否决。
3.6各投标单位上传投标文件IP地址重复的,平台所留联系人或联系方式相同的,投标文件相同或相似的,涉嫌围标串标,直接作废标处理,并列入黑名单,两年内禁止投标;涉嫌围标造成招标人严重经济损失的,招标人将没收投标人投标保证金。
3.7混凝土外加剂生产厂家准入条件
3.7.1产品须经过交通运输部乙级以上资质检测部门的检测或具备行业资质,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混凝土外加剂》的规定;
3.7.2原材料验收手续齐全,有出厂质量证书及进场检测报告;
3.7.3必须有专业的试验室,试验检测设备应通过计量检定,能够满足开展原材料检测、与生产工艺同条件试配、外加剂各种性能检测所需;认真开展试验检测工作,有完整的试验原始记录;
3.7.4企业承担与供货有关的辅助服务,如运输、调试、复配、及时解决技术问题、培训等伴随服务和合同中规定卖方应承担的其他义务,拥有专业化的服务管理团队,人员服务意识及水平处于行业内的领先水平。
3.8.满足以上条件有意参与的投标人,请与项目物资装备部负责人联系。投标人缴纳标书款后在公告截止2天内携带样品前往施工现场进行混凝土适配试验,项目试验室出具试配试验报告,适配试验结果由项目总工程师、物资装备部、试验室和投标人共同签字、盖章确认掺量。在评标过程中,适配结果将作为评标依据,适配结果不合格或未参与适配的单位符合性检查不通过。
3.9特别提醒:本次招标设置最高限价为*******查看详情元(含税总价)(大写:壹佰叁拾叁万元零角零分)。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投标人于2023年6月21日16:00时至2023年06月30日16:00时通过远程登录电子化平台:中交集团供应链管理信息系统(http://ec.ccccltd.cn/PMS/)点击参与并下载招标文件。
4.2招标文件购买:本次招标不收取标书费。
5. 投标文件的递交及投标保证金的交纳
5.1 本次招标采用线上开标的方式,投标人通过远程登录电子化平台(网址: http://ec.ccccltd.cn/PMS/)上传投标文件,请上传(1)PDF版投标文件,详细可以参照中交集团供应链管理信息系统中供应商注意事项。
(2)投标报价页(请签字盖章扫描上传)。递交的时间为:2023年07月11日16:00时前。递交时间即为上传成功时间。逾期未上传成功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3年07月11日16:00时前,2023年07月11日16:00时开标。
5.2逾期递交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5.3投标保证金(人民币):整标 *****查看详情
5.4投标保证金采用银行转账或汇款的形式,于2023年07月11日16:00时前,将投标保证金足额汇入招标人指定账户(银行账户详见招标文件)。
5.5在汇款单据上注明“中交三公局珲阿项目外加剂投标保证金”。 (必须以投标人公司账户进行汇款、且汇款后将汇款凭证发至招标人指定邮箱并与招标联系人进行确认,投标保证金中交第三公路工程局有限公司工程总承包分公司)
账户名称:中交第三公路工程局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交通银行北京马甸支行
帐 号: 01-10-******查看详情-01
6. 发布的媒介
本次招标在中交集团供应链管理信息系统(http://empm.ccccltd.cn)进行。
7. 招标人信息
招标组织单位:中交第三公路工程局有限公司
招标人:中交第三公路工程局有限公司国道珲阿公路延吉至安图段改建项目02合同段项目经理部
公司地址:北京市顺义区国门商务区鑫桥中路3号院3号楼
项目地址:吉林省延边朝鲜族自治州龙井市老头沟镇
售标联系人:张先生 联系电话:010-********查看详情
售标联系人:王先生 联系电话:010-********查看详情
电子邮箱:**********查看详情@qq.com(标书款凭证发送邮箱)
供应商注册、合作意向申请:
公司联系人:赵占国联系电话:182*****333
项目联系人:王宏搏联系电话:166*****839

电子邮箱:
**********查看详情@qq.com(投标保证金凭证发送邮箱)
备注:标书款和投标保证金汇至不同的账户。且只能用投标单位转款,不能个人账户打款及借用其他账户打款。



序号

物资名称

规格型号

计量单位

数量

交货地点

收货人

交货条件

交货期

1

外加剂

聚羧酸高性能减水剂

t

350

项目指定地点

项目指定收货人

符合各项质量、技术指标,工地现场验收交货

至工程竣工结束

备注:1.减水剂:掺量不能仅靠过磅收料数量结算,也应结合混凝土胶凝材料的使用量,不同标号混凝土按照平均掺量不超1.1%倒推复核结算,满足不同标号混凝土和易性、坍落度等技术指标的同时,减水剂掺量不受地材影响而调整,超出量由生产厂家承担,并且项目部试验室应根据减水剂生产厂家适配时的留存样品,重新适配验证减水剂质量。有条件的项目试验室可应用凝胶色谱仪(GPC)快速检测进场减水剂组成成分。减水剂掺量(%)=减水剂重量/胶凝材料(水泥、矿粉、粉煤灰)总重量 * 100%。GB8076-2008《混凝土外加剂》 GB/T8077-2012《混凝土外加剂匀质性试验方法》 GB*****查看详情-2013《混凝土外加剂应用技术规范》。如果没有提及适用标准,则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机构发布的最新版本的相关标准。

招标物资与包件划分
结算支付方式:
1.合同签订后/ 个工作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总价款的/ %作为定金,定金在乙方交货后抵作货款。
2.结算手续:货到现场,经甲方清点、验收合格后,依据签收单,每月15 日办理当月结算。结算周期为上月16 日至本月15 日,结算经甲方单位审批后生效。
3.物资结算后180 个工作日内,支付至合同本期结算总价款的70 %;剩余27 %在供货完毕且办理最终结算后,以方式付清。打“√”选择以下付款方式:
( √ )网银转账支付;
( )银行票据支付:银行承兑汇票、商业承兑汇票等;
( )供应链支付工具:E信通、云信等。
票据期限:()3个月;()6个月;()9个月;()12个月
甲方支付方式包括但不限于现汇、支票、保理、银行承兑汇票及银行电子金融类产品等方式,乙方不得拒绝,任何支付方式均视同现金支付,且由乙方承担贴息等相关费用,甲方不承担除合同价款外的其他任何费用。
4.保修(质)金条款据实选择,如选择则在括号内打“√”,不选择则在括号内打“×”:
(√)合同结算总价款的3 %作为保修(质)金,按在每期结算中扣除。双方在最终结算12个月内按规定返还,甲方在按合同约定扣除保修(质)期内应由乙方支付的各类款项和违约金后,向乙方支付。
若质保期内因乙方供应材料出现质量问题给甲方造成损失的,甲方有权在保修(质)金及剩余货款中扣除相应款项。中国采招网(bidcenter.com.c n%)
5.乙方负责开具材料增值税专用发票(13%),开具时间和要求以甲方通知为准。乙方提供税务机关核发的增值税专用发票领购簿供甲方查验,以证明发票的真伪。否则,甲方有权拒绝付款并顺延付款时间。因乙方开具的发票不及时、不规范、不合法或涉嫌虚开发票引起税务问题的,乙方需依法向甲方重新开具发票,并向甲方承担赔偿责任,包括但不限于税款、违约金及相关损失等。
6.合同采购物资品种、价款等增值税专用发票记载项目发生变化的,如果甲方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尚未认证抵扣,由乙方作废原发票,重新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如果原增值税专用发票已经认证抵扣,则由乙方就合同增加的金额补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就减少的金额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
7.若国家调整相关税率,则根据国家相应政策通过“不含税价款不变,调整适用增值税税率或征收率”的方式,签订税率调整协议来调整含税单价或含税合同总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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