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均和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海盐县互花米草综合防治实施项目的公开招标公告(非政府采购)
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浙江均和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受海盐县南北湖旅游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委托,现就海盐县互花米草综合防治实施项目进行公开招标采购,欢迎国内合格投标人前来投标,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编号:浙均和[2023]D124号
2.项目名称:海盐县互花米草综合防治实施项目
3.采购组织类型:分散采购委托代理
4.采购方式:公开招标(非政府采购项目)
5.采购需求:
序号 | 项目名称 | 数量 | 最高限价 | 简要规格描述 | 备注 |
1 | 海盐县互花米草综合防治实施项目 | 1项 | 650万元 | 海盐县沿海岸线互花米草除治。包括滩涂上成片或者零星的互花米草。实施总面积1083 亩,其中澉浦约1005亩,秦山约56亩,西塘桥街道约22亩。 |
6. 服务期限:2023年12月31日前完成项目范围内所有区域的互花米草除治工作及管护期2年。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未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招标文件的发售
1.文件获取时间:2023- 9 - 27至2023- 10- 1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上午:8:30-11:30 ;下午:14:00-17:00
2.文件售价:500元/份,售后不退。
缴纳方式:汇票/支票/银行转账
收款单位(户名):浙江均和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中国银行海盐支行
银行账号:384*****1066
3.获取方式:供应商将报名资料扫描件、工本费缴纳凭证及报名登记表(报名登记表详见附件)发送至邮箱*********查看详情@qq.com,代理机构收到报名人资料后进行审核,并以电子邮件形式回复审核结果。
4.现场售领: 潜在投标人提供单位介绍信或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授权书原件和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于浙江均和工程管理有限公司(海盐县科技城银都大厦8楼809室)登记办理后,招标代理机构将提供采购文件纸质版本并将采购文件和其他资料电子版发送至投标登记预留的邮箱。
5.远程购买:潜在投标人将单位介绍信或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授权书原件复制件电子版、身份证复印件和经办人联系方式(手机、电话、地址、电子邮箱)发送至邮箱*********查看详情@qq.com进行投标报名。投标人在规定的时间段内报名后,招标代理机构将采购文件和其他资料电子版发送至投标报名预留的邮箱。
四、投标截止时间和地点
投标人应于2023年10月18日14时00分前将投标文件密封送交到浙江均和工程管理有限公司801会议室(地点:海盐县武原街道银都科技大厦8楼(桑德兰路与谢家路交叉口)),注:投标文件采取邮寄送达或直接送达方式(逾期送达或未密封将予以拒收)。
投标人将纸质投标文件必须在投标截止日期和时间前以直接送达或邮寄的方式递交至浙江均和工程管理有限公司801会议室,地点:海盐县武原街道银都科技大厦8楼,收件人:戴燕芬,联系电话:0573-********查看详情,由浙江均和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做好投标文件交接签收记录、并及时告知投标人(邮寄拒绝到付件)。投标人应充分考虑各类因素对投标文件制作的影响及邮寄投标文件所需的时间。至投标截止时间,所有未寄达或未直接送达至上述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视作投标人主动放弃。
注:①投标单位邮寄投标文件后须将投标人名称和快递运单号发送至戴燕芬处,并自行与其进行确认,未进行确认的后果须投标人自行承担。
②以邮寄快递方式递交投标文件的,建议使用顺丰或EMS,便于浙江均和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做好投标文件交接签收记录,若因快递公司服务导致逾期送达的,后果须投标人自行承担。
③各投标人寄件或送达时,请务必提供投标文件中授权委托人姓名、手机号码等联系方式(联系方式须另附纸张与投标文件一起邮寄),以供评标委员会在评审过程中需投标人对投标文件作出澄清、说明或者补正时联系时,评标委员会可要求投标人在接到电话通知后30分钟内通过电子邮件、电话录音、微信、QQ等形式作出回复。
五、开标时间及地点
本次招标将于2023年10月18日14时00分在浙江均和工程管理有限公司801会议室举行开标会议(地点:海盐县武原街道银都科技大厦8楼(桑德兰路与谢家路交叉口)。
六、投标保证金:无。
七、招标公告发布于:
1.招标公告发布于:浙江政府采购网(https://zfcg.czt.zj.gov.cn/);
2.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自获取采购文件之日或者采购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公告期限届满后获取采购文件的,以公告期限届满之日为准)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
八、采购方联系方式:
1.采购人名称:海盐县南北湖旅游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联系人:沈工 联系电话:0573-********查看详情
地址:海盐县澉浦镇南浦路685号
2.采购代理机构名称:浙江均和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戴燕芬 联系电话:0573-********查看详情
地址:海盐县武原街道银都科技大厦8楼(桑德兰路与谢家路交叉口)
3、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名称:海盐县澉浦镇纪委
监督投诉电话:0573-********查看详情
地址:海盐县澉浦镇南浦路685号
附件信息:
16.5 KB