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广安爱众燃气有限公司
存量管线数据测绘服务采购项目公告
四川省广安爱众燃气有限公司存量管线数据测绘服务项目采购项目已具备竞争谈判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竞争磋商公告。
一、采购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编号:广安爱众燃气-服务采购-*******查看详情。
2.采购项目名称:四川省广安爱众燃气有限公司存量管线数据测绘服务采购项目。
3.采购人:四川省广安爱众燃气有限公司。
二、资金情况
资金来源:自筹资金。
本项目采购限价:3000元/每公里,本项目为单价采购。供应商投标报价为单价报价,最终以实际实施验收工作量据实结算。本项目预计总金额为30万元。
三、采购项目简介
本项目为采用存量管网普查(含管线探测)的形式完善GIS系统上我公司所运营剩余市政燃气管道(含)至调压器未探明的中压埋地管道约100余公里(相关实施范围详见广安燃气GIS系统管网图)。并将采集基础数据上传至GIS系统。其中采集数据包含但不限于管径、管材、标高、阀门、调压器等地理位置数据。
供应商需完成燃气管道的物探、测绘、录入GIS系统、出具管网普查报告(物探报告和测绘报告等)及相关CAD图纸等相关工作。供应商提交的成果文件需符合国家、地方及行业相关法律法规。
四、供应商邀请方式:
公告方式:本次竞争性磋商邀请在广安公共资源交易网和四川广安爱众股份有限公司友云采采购网站(https://yc.yonyoucloud.com/gaaz)发布。
五、供应商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应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7、根据采购项目提出的特殊资质条件:投标人须具有测绘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测绘乙级及以上资质证书。
8、本次采购项目不接受联合体。
六、拒绝参加本次采购活动的供应商
1.参照《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要求,采购人将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等渠道查询供应商在采购公告发布之日前的信用记录并保存信用记录结果网页截图,拒绝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的供应商报名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
2.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参加本采购项目。供应商为采购人在确定采购需求、编制磋商文件过程中提供咨询论证,其提供的咨询论证意见成为磋商文件中规定的供应商资格条件、技术服务商务要求、评审因素和标准、采购合同等实质性内容条款的,视同为采购项目提供规范编制。
七、磋商文件获取方式、时间、地点:
(一)竞争性磋商文件获取时间:2023年10月13日上午9:00至 2023年10月19日下午18: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二)竞争性磋商文件获取方式、地点:
磋商文件自 2023年 10月13日至 2023年 10 月 19 日 9:00- 18: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现场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无偿获取,磋商资格不能转让。若有疑问可电话咨询135*****333。
现场获取方式:在爱众调度中心4楼调度运维部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售价:人民币 0元/份,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时,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只需提供单位介绍信(格式自拟,需包含项目名称、项目编号、供应商名称、联系方式)、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并加盖公章;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只需提供本人身份证明;并将相应材料给采购人留存。
注:报名资料必须符合采购文件要求,否则采购人将拒接接受报名资料。供应商获取釆购文件时须如实认真填写项目信息及供应商信息,若因供应商提供的错误信息,对其投标事宜造成影响的,由供应商自行承担所有责任。
八、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2023年10月23日9: 30(北京时间)。
响应文件必须在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必须送达开标地点。逾期递交响应文件,采购人恕不接收。本次采购不接收邮寄的响应文件。
(文件接收时间:2023年10月23日9:00至 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
9、 响应文件开启时间: 2023年 10月23日9: 30(北京时间)在广安市广安区凤凰大道777号(广安爱众运营中心)仁爱楼6楼2号会议室。
10、 联系方式
采 购 人:四川省广安爱众燃气有限公司
通讯地址:四川省广安市凤凰大道777号
联 系 人:代先生(商务)、王先生(技术)
联系电话:183*****723(代)、135*****333(王)
中国采 招网,(bidcenter.com.cn)
招采平台网址:https://yc.yonyoucloud.com/gaaz
四川省广安爱众燃气有限公司
2023年10月11日
本公告真实性、合法性、准确性均由信息发布主体负责,广安公共资源交易网站仅作发布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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