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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湖公园移动餐车经营公开招租招标公告

来自:采招网(www.bidcenter.com.cn) 南湖公园移动

所属地区 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 发布时间 2023/10/13 关键词南湖公园移动   近期更新0项目点击关注“南湖公园移动”实时招标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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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南宁市南湖公园移动餐车经营项目公开招租项目

项目编号

GXCQJY23-753

挂牌价格

44,500.00元/年

挂牌公告期

5个工作日

挂牌起始日期

2023年10月13日

挂牌截止日期

2023年10月19日

是否涉及优先权

不涉及

资产概况

南湖公园位于南宁市中心区域,是隶属于南宁市市政和园林管理局的二层机构,属差额补贴事业单位。南湖公园占地面积约200公顷,其中水域面积约108公顷,陆地约92公顷,公园内有:李明瑞、韦拔群等革命烈士纪念馆、水幕电影、三月三欢歌广场等著名景点。

本次招租标的为南宁市南湖公园移动餐车经营项目,位于南宁市青秀区双拥 路1号南湖公园内,共两处位置:淘气堡乐园门前、滨湖广场区域或经公园同意的其他区域投资经营一辆移动餐车。(承租方可从两个区域选择一处停放移动餐车并经营,如需移动到另一处区域,须向出租方申请。),标的基本情况详见资产招租明细表。

详细资料可到广西联合产权交易所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交易所”)查阅。

资产招租明细表

招租标的名称

项目位置

餐车经营面积

(㎡)

租期(年)

挂牌价格

(元/

竞租保证金(元)

经营范围

南湖公园移动餐车经营项目

淘气堡乐园门前、滨湖广场区域或经公园同意的其他区域经营一辆移动餐车(承租方可从两个区域选择一处停放移动餐车并经营。)

20㎡,长宽高(6.5米*3米*2.5米)

3

44,500.00

20,000.00

饮料(含咖啡)、冰激凌、糕点、熟食等轻餐饮服务(禁止明火和产生油烟、噪音等污染的制作方式),所销售食品、饮品须符合市场监管部门的保鲜、保质及卫生要求,用水需符合国家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用于食品经营的工具、用具、容器、设施等须符合卫生要求,并只允许加热保温和简易加工工序。

备注:公园仅提供电源,因公园工程建设或经营业态调整点位的,承租方需无条件配合出租方要求搬移餐车。

一、出租方承诺

本出租方拟出租所持标的,并委托交易所公开披露资产出租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资产出租是我方真实意思表示,出租标的产权权属清晰,我方对该产权拥有完全的处置权;

2、我方出租资产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 我方所提交的《出租申请及承诺书》及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出租交易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和产权交易市场的相关规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法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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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出租方简况

出租方基本情况

出租方名称

南宁市南湖公园

注册地(住所)

南宁市双拥路一号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黄梅平

注册资金

4039万元

经济类型

/

公司类型(经济性质)

事业单位

所属行业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124*****498******查看详情D

经营规模

/

资产出租行

为批准情况

国资监管机构

南宁市财政局

主管集团或其他部门名称

南宁市市政和园林管理局

批准单位名称

南宁市市政和园林管理局

批准类型

批复

批准文件名称

南宁市市政和园林管理局关于南湖公园移动餐车经营项目公开招租事项的批复

批准文号

南政园复〔2023〕100号

批准日期

2023年9月19日

三、交易条件与承租方资格条件

交易条件

挂牌价格

44,500.00元/年

价格说明

年租金

其他类型保证金处置方式

1、承租方在签订租赁合同之日起2日内向出租方缴纳履约保证金(按标的成交价格的30%收取),履约保证金不计利息。合同履行期内,承租方如违反合同条款,出租方有权扣除承租方部分或全部履约保证金,承租方应在被扣除后三日内到出租方财务部门补交被扣的相应金额,如出租方损失超过履约保证金数额的,承租方应对超出部分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合同终止时如承租方无违约行为,出租方于合同期满后七个工作日内将履约保证金无息退还给承租方。如承租方在合同有效期间无故解除合同,则不退履约保证金;若出租方原因需提前终止合同的,履约保证金无息退还出租方。

2、承租方在签订租赁合同之日起2日内向出租方缴纳电费押金人民币伍仟元整(¥5,000.00)。承租方应于每月10日前向出租方交清上个月的电费。合同期内,承租方必须遵守《南湖公园安全使用水电暂行管理规定》。如承租方违反相关规定,出租方有权扣除承租方部分或全部电费押金,如造成出租方损失超过用电押金数额的,承租方应对超出部分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合同期限届满,承租方无违约行为并结清电费后,出租方将电费押金全额无息退回承租方;如承租方未交清电费,出租方将从电费押金中扣除相应金额,剩余部分押金无息退还给承租方;电费押金不足以抵扣承租方未缴电费的,承租方应及时缴清所有电费,造成出租方损失的,承租方应承担赔偿责任。

租金支付方式

租金按年支付,先付后用。

租赁期限

3年

与出租相关

其他的条件

1、意向承租方应在公告期内办理报名手续,并在公告截止日前在交易所指定账户交纳保证金。

2、意向承租方在被确认为承租方后,必须在接到交易所通知后2个工作日内签订《成交确认书》,同时应向交易所按标的成交月租金的50%交纳交易服务费(承租方交纳的竞租保证金优先转为交易服务费,竞租保证金不足以交纳交易服务费的,须补足余款)。

3、承租方签订《成交确认书》后5个工作日内,与出租方签订租赁合同(详见附件),并在租赁合同签订之日起2日内将第一年度租金等费用以转账方式缴纳到出租方指定账户,后续租金缴纳时间以合同规定为准。

承租方须

承诺事项

1、对所填写内容及递交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2、已了解出租方的要求以及该项目的限定条件、违约责任及相关解释。

承租方资

格条件

承租方资格

条件

1、意向承租方必须是合法存续的企业法人,3年内无市场监管部门的不良和异常经营记录。

2、意向承租方应具有《食品经营许可证》。

3、意向承租方必须诚信经营,信誉良好;近3年内无违反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行为和其他违法乱纪行为;不在人民法院、银行等相关机构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库中。

4、意向承租方无被有关行政部门和银行责令停业、财产查封、冻结、处于破产状态或严重亏损状态等的情形存在。

5、意向承租方在以往经营项目过程中无不服从出租方管理的行为和拖欠租金行为。

6、意向承租方须3年内有过经营移动餐车经验。

7、本次招租不接受自然人、个体工商户和联合经营体报名。

8、意向承租方需经营餐饮品牌连锁店,全国品牌门店数量不低于50家。

9、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10、意向承租方资格条件的最终解释权归出租方,意向承租方所提交的材料须经出租方审核通过后方可视为报名有效。

竞租所需

提交材料

1、《竞租申请与承诺书》(由交易所提供范本文件);

2、营业执照(正副本)及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

3、食品经营许可证;

4、在“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网站查询企业及企业的法定代表人3年内无不良和异常记录(法人提交信用信息报告,法定代表人按照“信用中国”首页>个人信用>个人失信信息查询路径提供“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查询”结果。查询时间须为本项目挂牌公告中任意一天。)

5、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网站查询企业3年内无不良和异常经营记录的查询结果。

6、“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zxgk.court.gov.cn)查询企业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查询结果。

7、中国人民银行出具的企业征信证明。

8、没有被相关职能部门立案调查且没有被有关行政部门和银行责令停业、财产查封、冻结、处于破产状态或严重亏损状态等情形存在的承诺文件。

9、企业及其法定代表人在以往的经营过程中无不服从出租方管理的行为、无拖欠租金行为的承诺或证明文件。

10、需提供3年内经营移动餐车项目投资运营经验材料(含合同)。

11、企业需为品牌直营店,提供品牌商标注册证明、分店营业执照及工商信息查询单(复印件加盖公章)。

12、全国品牌门店数量不低于50家的证明材料。

13、提供《南湖公园移动餐车经营管理方案》,方案内容包含经营管理事项、安全管理制度、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措施等。

14、现场勘察确认书。

15、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

16、挂牌公告中要求的其它相关材料。

注:1、除竞租申请与承诺书,证明、承诺文件及授权委托书提交原件外,其他材料提交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2、意向承租方通过网站公告提供的报名地址进行报名,并将上述材料扫描上传。

重大事项及其他披露内容

1.以上标的意向承租方在参加报名之前务必到现场勘察拟招租的项目现状,了解供电线路、给水排水管道情况(参与报名的意向承租方视同了解招租项目的情况),有异议或疑惑者应在参加报名前向出租方了解清楚。意向承租方一旦办理竞租报名手续,即视为对标的现状及其相关费用情况无异议,并对存在或可能存在的瑕疵表示认可,且承诺因存在或可能存在的瑕疵造成的风险由意向承租方自行承担。

2.经营范围:饮料(含咖啡)、冰激凌、糕点、熟食等轻餐饮服务(禁止明火和产生油烟、噪音等污染的制作方式),所销售食品、饮品须符合市场监管部门的保鲜、保质及卫生要求,用水需符合国家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用于食品经营的工具、用具、容器、设施等须符合卫生要求,并只允许加热保温和简易加工工序。

3.租期3年,从成交后租赁合同约定之日起核算。项目装修期为45天,装修期不含在合同期内,免租金,装修开始时间从签订租赁合同之日起计算,非出租方原因导致装修延期,承租方应及时向出租方提出延期装修和开业申请,待出租方同意后可延期装修和开业,但超出45天装修免租期的部分应按经营期缴纳租金且计入经营时间,不另外增加合同期。

4.租金按“先交租金后使用”的原则每年度交纳一次,承租方应在合同签订之日起2日内将第一年度租金以转账方式缴纳到出租方指定账户,后续租金缴纳时间以合同规定为准。

5.承租方需在签订租赁合同之日起2日内向出租方缴纳履约保证金(按标的成交价格的30%收取);电费押金人民币伍仟元整(¥5000.00)。

6.承租方须按照出租方标准与要求自行投资采购设备、移动餐车装修和负责日常的经营、维修、安全管理等。

7.为规范园内的整体外观,移动餐车的设计应与公园周边环境、景观自然融合,餐车管理总面积不能大于20平方米(包含餐车、太阳伞、座椅、标识牌等),车身最高处不高于2.5米,并按公园和市场规范设置有服务承诺、消费价目牌、垃圾分类投放设施等。

8.承租方对项目拥有3年的使用权和经营权。在合同租期期满后,移动餐车和其他物品,承租方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自行处理,逾期出租方有权按无主物处理(处理费用由承租方承担,出租方有权从承租方履约保证金中扣除),出租方不做赔偿。场地需清扫干净并经公园验收通过后交还出租方。

9.承租方成交后须提供移动餐车摆放方案及装修效果图给出租方,出租方按实际情况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方可按要求进行装修布置。移动餐车须安装防盗报警器、摄像头,费用由承租方承担。

10.意向承租方在参与竞租前,必须明确知晓公园内同类经营铺面的整体情况和覆盖范围,经营期间,出租方有权变动园内其他同类经营网点的布局及数量,意向承租方不得以同行竞争为由向公园管理方提出任何异议。

11.意向承租方在报名时必须提供《南湖公园移动餐车经营管理方案》,方案内容包含经营管理事项、安全管理制度、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措施等。出租方将对承租方提供的《项目经营管理方案》进行审核,如方案不符合出租要求的,承租方应在接到出租方修改意见后2个工作日内对方案进行修改并符合要求,否则视承租方违约。该方案将作为租赁合同的附件留存。

12.意向承租方报名前必须前往现场查看标的现状并签署《现场勘察确认书》,在报名时上传《现场勘察确认书》。

13.查看标的时间:挂牌公告期间(上班时间);查看标的联系人:姚先生;联系电话:0771-*******查看详情

14. 其他约定详见附件租赁合同,最终解释权归出租方所有。

15.南宁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联系地址:广西南宁市良庆区玉洞大道33号(市青少年活动中心旁)9楼,联系电话:0771-*******查看详情

保证金

详细情况

交纳金额

20,000.00元

交纳截止时间

2023年10月19日17:00:00

交纳注意事项

1、交纳资金以到达交易所指定的账户时间为准,竞租保证金不计利息。

2、不支持柜台现金转账或现场现金交纳。

3、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应在挂牌公告期内,足额交纳竞租保证金。

4、承租方拒绝签署《成交确认书》、租赁合同以及其他相关文件的,将被列入交易所和出租方的黑名单,且竞租保证金不予退回。

账户信息

账户名称

广西联合产权交易所有限责任公司

开户行

中信银行南宁凤岭支行

账号

811*****139********查看详情

温馨提示:请在汇款时正确填写识别码,如因填写识别码错误或未及时交纳所造成的损失,由客户自行承担。

处置

方法

1、 承租方交纳的保证金由交易所在接到出租方书面通知后5个工作日内扣除其应当支付的交易服务费后,剩余部分原路无息退回。挂牌公告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2、 未成交的意向承租方的竞租保证金在交易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原额无息退回。

3、 保证金不予退回的情形:

(1)意向承租方故意提供虚假、失实材料造成出租方或交易所损失的;

(2)意向承租方通过参与交易获取出租方的商业秘密等,侵害出租合法权益的;

(3)意向承租方违反法律法规或交易所交易规则,采取不正当竞争行为,影响公平交易的;

(4)意向承租方未以不低于竞租底价应价(有其它意向承租方应价则本义务自动免除),导致交易失败的。

(5)意向承租方违反其在申请竞租、公开竞价过程中做出的承诺的;

(6)意向承租方提交《竞租申请与承诺书》并被确认承租资格后,单方退出交易,拒绝参加后续竞租程序的;

(7)意向承租方被确认为承租方后,明确表示放弃承租或拒绝签署成交文件的;

(8)意向承租方被确认为承租方后在公告规定的期限内无正当理由拒绝签订租赁合同的;

(9)租赁合同生效后,承租方无正当理由未按合同约定支付交易价款,且逾期时间超过一个月的;

(10)交易涉及主体资格审查、反垄断审查等情形时,因意向承租方自身原因而无法获得政府相关部门批准的;

(11)其他依据交易规则或法律规定不应退回保证金的情形。

披露附件

1、 租赁合同;

2、 南湖公园商铺管理规定;

3、现场勘察确认书;

4、竞租申请与承诺书。

四、挂牌信息

挂牌公告期

自公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

无合格意

向承租方

不变更挂牌条件,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挂牌,直至征集到承租方或出租方终止挂牌。

有合格意向承租方,仅征集到1家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

由交易所通知该意向承租方按挂牌价格及挂牌条件直接与出租方签订租赁合同

有合格意向承租方,征集到两家或两家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

网络竞价

五、联系方式

交易机构

项目咨询联系人

李女士

项目咨询联系号码

0771-*******查看详情193*****709

项目报名联系人

霍女士

项目报名联系号码

0771-*******查看详情

交易机构传真

0771-*******查看详情

联系地址:

1、广西南宁市青秀区朱槿路16号菲律宾园.金菲豪园2号楼南宁金融大厦2楼;

2、广西南宁市良庆区玉洞大道33号(市青少年活动中心旁) 9楼南宁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六、交易须知

总则

第一条 广西联合产权交易所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交易所)接受委托方委托,依照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发布项目公告。交易所通过网站披露的项目信息均为参考性意见,不构成交易所对标的的任何承诺或交易建议。意向方(报名人)应自行判断,并对项目进行实地考察和尽职调查,不应以仅仅基于交易所披露的项目信息作出意向决定为由拒绝履行相关义务。

任何单位或个人均无权以交易所的名义做出有关交易的承诺,交易所对此类承诺概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第二条 意向方参与交易的,应当遵守交易所的交易规则,并仔细阅读本须知。

第三条 本交易所官网(www.gxcq.com.cn)及第四产权(www.dscq.com)为本交易所指定的网上交易地址,意向方可通过上述网站链接注册参与在线交易。

第四条 意向方参与项目交易,须注册账户并完成实名认证后,通过网上报名。

第五条 意向方应妥善保管自己的网上注册账户和密码,任何人使用意向方的网上注册账户进行网上报名和参与交易的,均视为意向方的真实意思表示,并视为意向方已取得有权机构的审批或授权。

关于通知事项的说明

第六条 交易所将同时按以下方式向意向方发送有关事项通知:

一、通过交易所或第四产权平台向意向方的网上注册账户发送系统通知;

二、按意向方提交的报名材料中载明的联系人手机号码发送手机短信。

请各意向方随时注意查看网站信息或查收系统注册的手机号码接受短信通知或提示信息。网站信息或手机短信一旦发送成功,即视为意向方已经收到相关通知或信息。请意向方保持手机通讯通畅,并及时登录系统查看通知消息。若因意向方手机设置问题造成信息被屏蔽的,由意向方自行承担相应后果。

关于网上报名的说明

交易所对标的现状和已知的瑕疵、风险进行的披露,不能视为对标的物真伪或者品质的保证,交易所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请意向方在报名前自行对标的物现状、权证及相关费用进行详细了解和实地查看并作出是否报名的决定。

意向方报名应具备公告要求的资格条件,对提交的主体身份信息和相关报名资格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有效性承担法律责任,并确保其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否则,交易所有权取消其报名资格。

意向方完成网上报名的基本步骤如下:

一、意向方应在项目公告的有效时间段内完成报名手续;

二、完成报名手续包括递交报名材料和交纳足额保证金(以在规定时间内到达交易所指定账户为准);

三、意向方应通过网上提交报名材料,包括但不限于《受让/竞租申请与承诺书》等;

四、项目公告对意向方有特殊资格要求的,意向方网上报名时应通过报名系统同步提交公告要求的其它相关材料原件或复印件加盖公章。

交易所概不接受邮寄方式提交,所有材料均须通过报名系统上传扫描件或现场提交。

意向方一旦完成网上报名并按期足额交纳保证金后,即表明其自愿承诺以不低于挂牌底价交易。

第十 若意向方提交资料的内容不符合要求,应在交易所规定时间内及时更正并重新提交或补充提交。逾期提交的,交易所将不予受理。

第十 项目中止交易的,意向方有权申请退回保证金。经交易所审核同意退回的,视为意向方自愿撤回报名。

若恢复交易的,撤回报名的用户有权重新报名参与交易。

第十 项目终结交易的,意向方交纳的保证金交易所将及时、原途径、全额、无息退回。

关于网上竞价的说明

第十 意向方的交易资格被确认后,应按照项目公告或竞价公告的要求参与网络竞价。竞价过程中,意向方应遵循《广西联合产权交易所有限责任公司网络竞价实施办法》的相关规定。

第十 意向方的交易资格被确认后,取得参与竞价资格。

意向方的优先购买权资格经确认后,取得优先竞买资格。顺序不同的优先购买权人分别享有不同级别的优先竞买代码。

第十 网上竞价时间以竞价系统服务器时间为准。意向方请务必在竞价开始前登陆竞价系统。

第十 竞价过程中若无人出价导致交易失败的,意向方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回。

第十 意向方在竞价过程中一旦出价,即表明:

一、已完全了解标的物的相关情况,并接受所有(已知和未知)瑕疵;

二、认可公告内容和相关披露事项,清楚并了解相关的法律风险。若交易成功后,将按照样本合同及附件的内容与委托方签约。

十九 意向方应对自备报价终端的使用性能和安全性以及网络安全自行负责。若因设备故障、网络异常或操作失误导致的一切损失,由意向方自行承担。

第二十条 因意向方的如下行为产生的一切后果,交易所不承担任何责任:

一、所填写的主体资格不真实、不准确、不完整而造成交易资格不能被确认;

二、所填写的联系方式不真实、不准确造成无法收到交易所发出的相关事项通知;

三、未及时关注交易所发布的竞价活动相关信息和通知的;

四、因自备的终端设备故障、停电、网络异常等原因导致无法正常竞价的;

五、由于意向方自备终端设备时间与竞价系统服务器时间不符而导致未按时参与竞价的。

第二十 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交易所有权中止或终结竞价活动,意向方自行承担可能产生的损失:

一、交易平台网络竞价系统软硬件故障或网络故障等影响交易正常进行的;

二、包括但不限于标的权属不符、标的性状改变等原因而使竞价活动产生争议的;

三、接到委托方或有权部门作出的中止或终结竞价通知的。

第二十 中止情形消失,符合恢复竞价条件的,由交易所重新组织竞价。

关于交易成功的说明

第二十 意向方被交易所确认为成交人的,应根据公告要求到交易所或交易所指定地点签署成交文件。

本须知所称“交易成功”是指:

一、公告期满,仅有一家意向方被确认符合资格条件,在确认资格同时视为交易成功;

二、公告期满,有多家符合资格条件的意向方,根据交易规则被确认为成交人时,视为交易成功;

三、公告要求的其他应当视为交易成功的情形。

第二十 成交人交纳的保证金按照公告要求进行处置。其他意向方交纳的保证金将在确定成交人之次日起五个工作日内按照原途径、全额、无息退回。

第二十 交易所在确定成交人后根据公告要求组织交易双方签订交易合同。

第二十 交易成功后,交易所按照公告要求及相关约定收取产权交易服务费,按照交易规则或公告要求向交易双方出具交易凭证。

第二十 交易各方及其关联方之间不得恶意串通,否则交易无效。因此造成的损失,按照相关法律规定依法承担责任。

第二十 本须知的最终解释权归交易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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