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令第4号)等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建设单位是建设项目选址、建设、运营全过程环境信息公开的主体,是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相关信息和审批后环境保护措施落实情况信息公开的主体;建设单位编制环境影响公众参与的过程中,应当公开有关环境影响评价的信息,征求公众意见。建设单位对所发布的公示信息内容负全责并承担法律责任。
2023年8月15日,我单位委托乌鲁木齐湘永丽景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新疆疆鑫云科风能科技有限责任公司2万吨/年废旧风电叶片综合利用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及《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令第4号)等相关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现开展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拟报批公示,以听取社会各界对该项目的环境影响及有关环境保护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1)本项目建设单位的名称和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名称:新疆疆鑫云科风能科技有限有限公司
建设单位联系人:苏治源
建设单位联系方式:158*****266|中国采招网(bidcenter.c om.cn)
(2)环评单位的名称和联系方式
环评单位名称:乌鲁木齐湘永丽景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环评单位联系人:屈工
邮箱:*********查看详情@qq.com
新疆疆鑫云科风能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2023年11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