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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狮市自然资源局关于调整石狮市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补偿标准征求意见的公告

来自:采招网(www.bidcenter.com.cn) 地上附着物和

所属地区 福建省-泉州市-石狮市 发布时间 2023/12/22 关键词地上附着物和   近期更新0项目点击关注“地上附着物和”实时招标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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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福建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开展征地区片综合地价调整工作的通知》(闽自然资发〔2023〕29号)第六点:“(一)关于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补偿标准。经省政府同意,委托各设区市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根据本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实际情况,制定本地被征收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补偿标准。各设区市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将上述补偿标准报省自然资源厅本案后公布实施。”要求,我市拟开展2023年征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补偿标准调整工作,现进行公告广泛听取社会各界的意见和建议。现将拟调整的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补偿标准公告如下:

  一、果树

  单位:元/株

中国采招网+(bidcen ter.com.cn)

  果树类型

  规格

  单位

  补偿价格(元)

  合理株数(株/亩)

  龙眼

  树高≥5米

  株

  950

  25-40

  4米≤树高<5米

  株

  800

  3.5米≤树高<4米

  株

  600

  2.5米≤树高<3.5米

  株

  400

  1米≤树高<2.5米

  株

  200

  树高<1米

  株

  100

  石榴

  已产果

  株

  500

  25-40

  已成年未产果

  株

  250

  未成年

  株

  100

  芒果

  枇杷

  柚树

  柠檬

  苗

  株

  20

  25-40

  1米≤树高<2.5米

  株

  100

  2.5米≤树高<3.5米

  株

  300

  3.5米≤树高

  株

  500

  杂果

  株

  50

  25-40

  果苗

  株

  10

  材林

  幼林

  亩

  500

  中龄林

  亩

  700

  成熟林

  亩

  1000

  竹林和其他非经济林

  亩

  500

  花木、苗圃

  盆栽

  亩

  3000

  苗栽

  亩

  7000

  其他青苗

  蔬菜类

  亩

  5000

  水稻等水田作物类

  亩

  5000

  花生、瓜果等旱地类

  亩

  3000

  注:征地拆迁公告发布后抢栽、抢种的,不予补偿;征地拆迁后砍伐的林(果、竹)木等归原所有者所有,超过合理株数的按合理株数计价补偿。

  二、坟墓:绞棺3000元/个,长墓2000元/个,中墓1500元/个,小墓1000元/个。

  公告时间为2023年12月22日- 2024年1月1日,如对补偿标准有意见和建议的可向石狮市自然资源局国土资源管控保护股反馈,联系人:康先生,联系电话:0595-********查看详情

  石狮市自然资源局

  2023年12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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