湛坡府通〔2024〕4号
根据《湛江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赋予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行使市级经济管理相关的行政审批和管理职权事项目录(2023版)的通知》(湛府〔2023〕48号)文件要求,我区积极组织相关政务服务部门,开展市级委托、下放的行政审批和管理职权事项的承接工作。现将我区事项承接工作公告如下:
一、事项承接情况
根据湛府〔2023〕48号文件要求,我区应承接市级相关行政审批和管理职权事项共5项(委托类2项、下放类3项),其中委托类行政许可2项、下放类行政许可2项,其他行政权力1项。本次赋权事项涉及我区承接部门为区自然资源局、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经以上部门认真梳理,已全部承接认领委托、下放事项共5项,详见附件。
二、后续工作要求
(一)抓好承接落实。区各有关部门须严格落实管理制度和责任机制,依法依规承接和行使各项市级经济管理相关的行政审批和管理职权事项,切实履行职能,依法按照程序办理,优化办事流程,缩短办理时限,并按照“两集中两到位”有关要求,统一进驻区行政服务中心,加强对本部门窗口业务人员的培训和指导工作,确保接得住、管得好,最大限度为企业和人民群众提供便利化服务。
(二)加强督导检查。区各有关部门要做好行政审批和管理职权事项办事指南的编制工作,办事指南的完备度、准确性要达到100%,确保事项的办事指南基本信息、申请材料、办理流程、表格等内容完整准确。区人民政府就我区承接落实情况进行督查,对不认真执行有关规定,承接下放不到位、不及时以及明收暗拒等行为及时督促整改,造成严重后果的,将对区相关部门主要负责人和相关责任人进行问责。
特此公告。
附件:湛江市人民政府赋予坡头区人民政府行使市级经济管理相关的行政审批和管理职权事项目录(2023年版).pdf
湛江市坡头区人民政府
2024年1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