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财采投处〔2024〕3号
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处理决定书
投诉人:哈尔滨平房区全开日用百货商行
地 址:黑龙江省哈尔滨市香坊区香电街65号
被投诉人1:七台河市政府采购中心
地 址:七台河市桃山区学府街97号中国采招网(bidcenter .com.cn,)
被投诉人2:七台河市技师学院
地 址:黑龙江省七台河市桃山区学府街229号
相关供应商:哈尔滨意境商贸有限公司
地 址:哈尔滨市南岗区鸿朗花园A08栋14号房
一、投诉事项
投诉人关于“电子商务实训设备项目(项目编号:[******查看详情]QTHC[XJ]********查看详情)”的投诉事宜,本机关已依法受理。投诉事项如下:
哈尔滨意境商贸有限公司报价文件中成交明细(10信息通信网络运行管理员中级实操设备工具箱、14信息通信网络运行管理员高级实操设备工具箱)制造商上海沪森工具有限公司不具备委托生产制造能力,不属于制造商。哈尔滨意境商贸有限公司未实质响应招标文件,属于无效中标。
二、投诉事项调查核实情况
本机关对投诉事项进行了调查核实:要求被投诉人对投诉事项提供了书面说明及相关佐证材料,并组织专家进行论证。
关于投诉事项,经查证,哈尔滨意境商贸有限公司提供的产品为手工工具,能够实质响应招标文件,同时上海沪森工具有限公司具有委托生产能力。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据此,投诉事项不成立。
三、处理决定
经研究,本机关作出以下处理决定:
投诉事项不成立。投诉内容属于《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的情形,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九条规定,驳回投诉。
如不服本决定,可在本决定书送达之日起60日内向七台河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本决定书送达之日6个月内向七台河市桃山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七台河市财政局
2024年3月6日
抄送:哈尔滨平房区全开日用百货商行、七台河市政府采购中心、七台河市技师学院、哈尔滨意境商贸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