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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财采投处〔2024〕3号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处理决定书

来自:采招网(www.bidcenter.com.cn) 处理

所属地区 黑龙江省-哈尔滨市-香坊区 发布时间 2024/3/6 关键词处理   近期更新12746项目点击关注“处理”实时招标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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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财采投处〔2024〕3号

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处理决定书

投诉人:哈尔滨平房区全开日用百货商行

地 址:黑龙江省哈尔滨市香坊区香电街65号

被投诉人1:七台河市政府采购中心

地 址:七台河市桃山区学府街97号中国采招网(bidcenter .com.cn,)

被投诉人2:七台河市技师学院

地 址:黑龙江省七台河市桃山区学府街229号

相关供应商:哈尔滨意境商贸有限公司

地 址:哈尔滨市南岗区鸿朗花园A08栋14号房

一、投诉事项

投诉人关于“电子商务实训设备项目(项目编号:[******查看详情]QTHC[XJ]********查看详情)”的投诉事宜,本机关已依法受理。投诉事项如下:

哈尔滨意境商贸有限公司报价文件中成交明细(10信息通信网络运行管理员中级实操设备工具箱、14信息通信网络运行管理员高级实操设备工具箱)制造商上海沪森工具有限公司不具备委托生产制造能力,不属于制造商。哈尔滨意境商贸有限公司未实质响应招标文件,属于无效中标。

二、投诉事项调查核实情况

本机关对投诉事项进行了调查核实:要求被投诉人对投诉事项提供了书面说明及相关佐证材料,并组织专家进行论证。

关于投诉事项,经查证,哈尔滨意境商贸有限公司提供的产品为手工工具,能够实质响应招标文件,同时上海沪森工具有限公司具有委托生产能力。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据此,投诉事项不成立。

三、处理决定

经研究,本机关作出以下处理决定:

投诉事项不成立。投诉内容属于《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的情形,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九条规定,驳回投诉。

如不服本决定,可在本决定书送达之日起60日内向七台河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本决定书送达之日6个月内向七台河市桃山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七台河市财政局

2024年3月6日

抄送:哈尔滨平房区全开日用百货商行、七台河市政府采购中心、七台河市技师学院、哈尔滨意境商贸有限公司。


附件: 七财采投处〔2024〕3号 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处理决定书(2).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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