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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生态环境局-天津市企业碳核查项目项目编号公开招标公告-否

来自:采招网(www.bidcenter.com.cn) 企业碳核查

所属地区 天津市-天津市 发布时间 2024/3/8 关键词企业碳核查   近期更新0项目点击关注“企业碳核查”实时招标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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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生态环境局-天津市企业碳核查项目 (项目编号:TGPC-2024-D-0099)公开招标公告

发布日期:2024年03月08日 发布来源:天津市生态环境局机关


项目概况
天津市生态环境局-天津市企业碳核查项目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天津市政府采购中心网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4年03月29日 08点3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TGPC-2024-D-0099
项目名称:天津市生态环境局-天津市企业碳核查项目
预算金额:138.0万元
最高限价:138.0万元
采购需求:
包号 是否设置最高限额 预算(万元) 最高限额(万元) 采购目录 采购需求
第1包 27.6 27.6 其他生态环境保护和治理服务 详见招标文件
第2包 30.0163 30.0163 其他生态环境保护和治理服务 详见招标文件
第3包 30.7761 30.7761 其他生态环境保护和治理服务 详见招标文件
第4包 24.8038 24.8038 其他生态环境保护和治理服务 详见招标文件
第5包 24.8038 24.8038 其他生态环境保护和治理服务 详见招标文件
合同履行期限:第一包:合同履行期限:签订合同之日起9个月的服务期。 (1)在合同签订后3日内完成2024年重点排放单位碳核查工作方案。 (2)在收到核查机构提交的核查成果报告送审稿后5日内出具评审意见,在收到核查机构提交的核查成果报告终稿后3日内确认其修改结果。在合同签订后40日内完成《补充配额发放建议报告》。 (3)对于钢铁、化工、石化等行业配额分配方法进行研究,在合同签订后6个月内形成研究报告。 第二至五包:合同履行期限:签订合同之日起9个月的服务期。 (1)合同签订后30日内完成全部天津碳市场试点纳入企业的现场核查工作,其中,合同签订后15日内提交不少于15家企业的核查报告送审稿。合同签订后40日内提交全部企业的核查报告送审稿。 (2)7月10日前完成全部天津碳市场报告(含初次报告)企业的现场核查工作,7月15日前提交全部企业的核查报告送审稿。 (3)12月10日前完成全国碳市场其他行业重点企业的现场核查工作,12月15日前通过全国碳市场管理平台提交全部企业的核查报告送审稿。 (4)在接到第一包中标单位出具的评审意见后3日内提交核查报告终稿。 第二和三包还需在6月10日前完成全国碳市场发电企业的现场核查工作,6月15日前通过全国碳市场管理平台提交全部企业的核查报告送审稿。 第四和五包还需在9月10日前完成全国碳市场钢铁、水泥行业重点企业的现场核查工作,9月15日前通过全国碳市场管理平台提交全部企业的核查报告送审稿。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 ,本项目不接受进口产品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一)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二)根据财政部发布的《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监狱企业视同小微企业。 (三)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发布的《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规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微企业。 注:中小微企业以投标人填写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为判定标准,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以投标人填写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为判定标准,监狱企业须投标人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否则不予认定。以上政策不重复享受。 (四)涉及商品包装或快递包装的,按照《财政部办公厅、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国家邮政局办公室关于印发、的通知》(财办库〔2020〕123号)要求执行。 (五)按照《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要求,根据开标当日解密截止时间“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的信息,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拒绝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同时对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进行打印存档。 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一)投标人须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提供以下材料: 1. 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或基金会法人登记证书扫描件或自然人的身份证明扫描件。 2. 财务状况报告等相关材料: A.经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2022年度或2023年度财务报告扫描件。 B.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的书面声明。 注:A、B两项提供任意一项均可。 3. 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书面声明。 4. 投标截止日前3年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截至开标日成立不足3年的供应商可提供自成立以来无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5. 提交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证明材料。 (二)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4年03月08日到 2024年03月15日,每天上午09:00至12:00,下午12:00至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天津市政府采购中心网
方式:使用天津市中环认证服务有限公司发出的CA数字证书(原天津市电子认证中心发出尚在有效期内的CA数字证书仍可使用)登录天津市政府采购中心网(网址:http://tjgpc.zwfwb.tj.gov.cn)-“网上招投标”-“供应商登录”-“市级集采机构入口”下载(如出现点击后无法访问的情况,复制地址栏链接(如出现点击后无法访问的情况,复制地址栏链接后重新访问即可)后重新访问即可)招标文件。
售价:0元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2024年03月29日 08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天津市政府采购中心网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天津市生态环境局机关
地址:天津市南开区复康路17号
联系方式:022-********查看详情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天津市政府采购中心
地址:天津市河东区红星路79号二楼
联系方式:022-********中国采招网(bidcenter.co m.cn])查看详情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李楠、鲁志强、杨光
电 话:022-********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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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政府采购中心

2024年03月0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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