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日期: 2024-03-13
成文日期: 2024-03-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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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分类: 城乡建设(含住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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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公共事业发展需要,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浙江省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宁波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办法》等有关规定,本人民政府依法作出《镇海幼儿园迁建地块项目房屋征收决定》(镇政发〔2024〕6号),决定征收镇海幼儿园迁建地块项目范围内国有土地上的房屋。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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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征收范围为:东至东长营弄、南至区公安分局、西至区公安分局、北至鼓韵花苑。本项目涉及国有土地上房屋总建筑面积814.61平方米、总户数15户,皆为住宅。
上述征收范围内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同时收回。
二、房屋征收部门为宁波市镇海区房屋征收服务中心,房屋征收实施单位为宁波市镇海区招宝山街道房屋拆迁事务所有限公司。
三、本项目签约期限为20日,搬迁期限为签约期限届满之日后45日,具体起止日期由房屋征收部门另行公告。
四、本公告期限为10日,镇海幼儿园迁建地块项目房屋征收决定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生效。
五、镇海幼儿园迁建地块项目房屋征收补偿方案可见镇海区人民政府网站(https://www.zh.gov.cn/)或者征收项目现场公告。
被征收人对本房屋征收决定不服的,可自征收决定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宁波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自征收决定公告期限届满起六个月内向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特此公告。
附件:镇海幼儿园迁建地块项目房屋征收补偿方案
宁波市镇海区人民政府
2024年3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