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房·地质春天项目全体债权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六十二条之规定,债权人魏光元向怀化中房房地产开发公司债权人会议主席提议,并报请怀化市鹤城区人民法院同意,中房·地质春天项目第三次债权人会议将于2024年4月10日上午9:30在怀化市鹤城区北环路熙园小区2栋(临街)一楼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采取网络会议形式召开,表决形式为网络会议投票表决。由阿里拍卖破产智能办公系统为本次会议提供技术支持。
请各位债权人尽快下载“钉钉”APP并根据短信指引加入会议群。
如需参加现场会议的债权人请于2024年3月31日前向本管理人报名(限10人),联系电话:0745-*******查看详情中国采招网(*bidcenter.com .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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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此公告
怀化中房房地产开发公司管理人
2024年3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