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诉处理结果公告
一、项目编号中国采招网(bidcenter.com.cn ).:[******查看详情]-HCC-[GK]********查看详情
二、项目名称:哈尔滨市南岗区教育局学前设备采购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饶河县衡科科技工作室(个体工商户)
地址:黑龙江省双鸭山市饶河县
被投诉人:哈尔滨产权交易所
地址:哈尔滨市道里区抚顺街1号
被投诉人:哈尔滨市南岗区教育局校舍建设维护中心
地址:哈尔滨市南岗区宽桥街89号
相关供应商:黑龙江志云科技有限公司
地址: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南岗区征仪花园A区A405栋
相关供应商:黑龙江省国政科技有限公司
地址:哈尔滨市松北区智谷大街288号深圳(哈尔滨)产业园区科创总部1号楼
四、基本情况
投诉人对代理机构的质疑答复不满意,依法就相关事项向本机关提出投诉。本机关已依法受理,主要投诉事项如下: 投诉事项1:(1)本项目中标供应商黑龙江志云科技有限公司不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没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其中社会保障资金(包括养老、医疗、工伤、失业、生育等),不具备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应具备的条件,不具备参与本项目的中标资格。(2)若中标供应商在没有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包括养老、医疗、工伤、失业、生育等)的前提下可以提供承诺函,就存在弄虚作假、虚假承诺嫌疑。 投诉事项2:(1)本项目投标供应商黑龙江省国政科技有限公司不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没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其中社会保障资金(包括养老、医疗、工伤、失业、生育等),不具备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应具备的条件,不具备参与本项目的投标资格。(2)若供应商在没有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包括养老、医疗、工伤、失业、生育等)的前提下可以提供承诺函,就存在弄虚作假、虚假承诺嫌疑。
五、处理的依据及结果
经研究,本机关作出以下处理决定: 投诉事项(1)(2)不成立。上述内容属于《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九条第一项“受理后发现投诉不符合法定受理条件”的情形。据此,驳回投诉。
六、其它补充事项
如不服本决定,可在本决定书送达之日起60日内向哈尔滨市南岗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本决定书送达之日起6个月内向哈尔滨铁路运输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执法机关名称:黑龙江省财政厅
2024 年 04 月 0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