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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昆明市国家公交都市建设示范城市动态评估项目购买计划

来自:采招网(www.bidcenter.com.cn) 动态评估

所属地区 云南省-昆明市 发布时间 2024/4/2 关键词动态评估   近期更新13项目点击关注“动态评估”实时招标项目

项目招标进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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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实施条例》、《昆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政府购买 服务的实施意见(暂行)》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市交通运输局计划开展昆明市国家公交都市建设示范城市动态评估工作。该项目拟采用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开展,市交通运输局作为该项目政府购买服务主体,现将购买计划函报如下:

一、所属目录

根据《昆明市市本级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2022 年) 版》,该项目一级目录为公共服务,二级目录为行业管理服务, 三级目录为行业规划服务,目录代码为 A1601。

二、预算资金:50 万元

三、资金来源

经测算,开展昆明市公交都市建设示范城市动态评估总费用控制在50万元以内,已列入市交通运输局2024年部门预算,从 “昆明市国家公交都市建设示范城市创建经验推广及动态评估工作经费”中列支。

四、购买主体:昆明市交通运输局

五、项目概况及工作内容

2012年10月,昆明市获批全国第一批公交都市建设示范工 程创建城市。在交通运输部、云南省交通运输厅和市委、市政府 的支持和指导下,经过七年创建,昆明市圆满完成国家公交都市 创建任务,达到创建预期目标并通过验收。2021 年 7 月 30 日,交通运输部正式印发《关于命名太原市等7个城市国家公交都市建设示范城市的通报》(交运发〔2021〕69 号),昆明市被正式命名为“国家公交都市建设示范城市”。 2021 年 3 月 11 日,交通运输部印发《关于开展国家公交都 市建设示范城市动态评估工作的通知》(交运函〔2021〕109 号),按照“方向不变、力度不减、标准不降”和“三年一评估”要求,为深入实施城市公共交通优先发展战略,巩固提升国家公交都市 建设示范工程创建成效,促进城市交通绿色低碳和高质量发展,市交通运输局计划开展 2024 年动态评估工作。具体内容如下:

(一)制定工作方案。按照交通运输部开展公交都市示范建 设示范城市动态评估的具体要求,结合市委、市政府工作安排和 部署,充分了解有关政策和文件精神,制定详细的工作计划,合 理安排工期进度,确保高质量通过动态评估。

(二)收集有关资料。按照交通运输部印发的评估内容,做 好基础资料的收集,包括工作机制和配套政策。如组织领导保障 体系建立和实施情况,公共交通优先发展顶层设计及财政投入、用地保障、路权优先等方面出台的公共交通相关政策文件、会议纪要、规划报告等资料。

(三)开展公交调查。包括昆明市的公共交通机动化出行分 担率、公交专用道设置比率、早晚高峰时段公共汽电车平均运营 时速、绿色公共交通车辆比率、万人公共交通车辆保有量,公共 汽电车进场率、公共交通责任事故死亡率、公共交通职工收入水 平、公交优先通行交叉口比率、公共汽电车来车信息实时预报率、绿色出行比例以及公共交通乘客满意度等 12 个量化指标的完成 情况等。

(四)编制评估报告。认真梳理评估期的公共交通工作情况、 发展现状和特征,全面总结评估期工作情况并形成评估报告,包括常态化工作推进组织保障体系建立和运行情况、公共交通优先发展相关支持政策保障措施制定完善和实施情况、量化指标完成情况等内容。

(五)完成其他有关工作。做好前期台账资料收集汇编工作, 完成评估报告的编制工作,及时形成送审稿,并按相关流程报送。

(六)做好资料归档。按照工作要求,形成相应的痕迹资料 和工作台账。做好前期准备、过程材料和评估成果等资料的归档 工作,确保完成成果验收。

六、承接标准

(一)投标人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具备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 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4.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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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 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资质要求:投标人应是具备城乡规划编制甲级资质的独立法人。

(三)投标人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中国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联合体投标的应当提供所有联合体成员的信息查询。

(四)根据《昆明市公共资源交易活动中开展行贿犯罪档案 查询促进廉洁诚信建设管理规定(试行)》(昆监管联发〔2014〕3号)精神,中标单位若经采购人在“中国裁判文书网”查询有 关信息存在行贿犯罪情形的将取消中标候选人资格,并承担有关 法律责任。

七、目标要求

(一)评估工作开展之前应认真剖析评估内容和程序的难 点、重点,制定科学合理的工作计划,确保高质量通过动态评估。

(二)评估过程中应当进行深入调查研究,把握昆明市公共 交通发展现状、特征及其他必要的有关信息和基础资料、建立公 交评估模型。

(三)评估报告书应做到文字流畅、思路清晰、逻辑性强、 数据详实可靠、图表规范清晰。

(四)评估成果要达到评估要求,取得专家咨询论证意见,并配合完成有关报审批工作,取得评估结果。

七、服务期限

自购买服务合同签订之日起至昆明市国家公交都市建设示范城市动态评估工作完成,所有资料归档并移交市交通运输局止。

八、购买方式

按照《昆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政府购买服务的实施意见》(暂行)(昆政办〔2016〕34 号)等文件要求,该项目拟通过竞争性比选方式确定承接主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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