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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津0116破10号关于招募天津国泰金融租赁有限责任公司破产审计机构的公告

来自:采招网(www.bidcenter.com.cn) 破产审计机构

所属地区 天津市-天津市 发布时间 2024/4/8 关键词破产审计机构   近期更新2项目点击关注“破产审计机构”实时招标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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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招募天津国泰金融租赁有限责任公司破产审计机构的公告

2023年12月27日,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法院作出(2023)津0116破申109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天津国泰金融租赁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国泰金租”)破产清算一案(以下简称“本案”),并依法指定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北京德恒(天津)律师事务所为本案的管理人(以下简称“管理人”)。

为顺利推进破产案件工作,管理人拟通过公开招募方式聘请本案审计机构一家。现将公开招募事宜公告如下:

一、企业基本情况

国泰金租成立于2017年11月3日,注册地址为天津自贸试验区(中心商务区)新华路3678号宝风大厦1901-1902,注册资本为******查看详情万元人民币。经营范围为融资租赁业务;转让和受让融资租赁资产;固定收益类证券投资业务;接受承租人的租赁保证金;吸收非银行股东3个月(含)以上定期存款;同业拆借;向金融机构借款;境外借款;租赁物变卖及处理业务;经济咨询。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债务人未经审计的资产总额为232,577,993.58元,负债总额为558,186,183.11元,净资产额为 -325,608,189.53,主要财产为其他应收款和长期待摊费用。

二、中介机构工作内容

(一)工作内容

本次审计的被审计单位为天津国泰金融租赁有限责任公司。审计机构须按照破产工作的规定、人民法院和管理人的要求和国泰金租实际情况,对被审计单位成立至审计基准日的全部财务信息进行审计并出具审计报告。基准日暂定为破产案件受理日,根据案件的需要,人民法院和管理人适时予以调整。

审计机构主要工作内容:

1.审计被审计单位入账是否合法、真实,且符合国家财会制度;

2.审计被审计单位与关联企业有无财务独立性,是否构成财产混同;

3.审计被审计单位有无未报税情形,计算欠税金额及税种;

4.配合管理人对被审计单位负债(包括职工债权)情况进行核查;

5.审计被审计单位有无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的违法或违规相关情形。协助调查被审计单位就是否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31、32、33条规定的行为,并发表明确的意见;

6.审阅被审计单位投资公司的财务资料,针对被审计单位的投资公司发表审阅意见;

7.专项审计被审计单位应收(含应收款项、预付款项及其他应收等必要的科目)和应付情况(含应付款项、预收款项及其他应付等必要的科目),对被审计单位应收和应付出具专项财务核查意见,协助管理人做好资产回收和债务梳理工作;

8.协助管理人论证清算转为重整程序可行性;

9.人民法院、管理人根据实际工作情况,要求审计机构开展、调整相关工作。审计机构应在管理人规定的期限内,根据管理人的要求,提交相关工作成果。

(二)审计成果出具

1.资产和负债审计报告;

2.关联企业资金往来专项审计报告;

3.应收和应付专项审计报告;

4.《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31、32、33条规定的行为专项核查报告;

5.负债专项核查意见书;

6.其他应当出具的文件。

(三)审计费用

1.审计费用报价作为遴选的重要考量因素。目前国泰金租账面无自由现金资产,在破产清算程序中,审计费用的最后结算以破产财产的处置结果实际确定;如果国泰金租清算转重整成功,审计费用的最后结算按照破产费用处理,并根据重整计划实际确定;

2.本项目在破产程序中因对审计工作内容及工作事项进行调整或审计报告过期后管理人要求出具新的或补充审计报告的,不再额外增加费用;

3.如审计机构未能按照规定时间完成工作的,或所出具的报告存在漏项的,管理人有权相应调减费用;

4.审计机构应当无条件地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报告,需要特别注意国泰金租名下无自由货币资金,极难预支审计费用,管理人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四十三条规定按照破产费用进行清偿;

5.审计价格为包干价,在此过程中产生的交通、住宿、餐饮等费用由审计机构自行承担;且被审计单位在北京和天津均设有办公/档案保管地点,可能需要两地办公。审计过程中发生的异地调查差旅费用、函证等所涉的邮寄等费用(不含因项目驻场所发生的差旅食宿等费用),根据被审计单位自由资金的归集和破产进度等情况和破产有关规章制度定期或不定期予以报销。

6.为了最大化保障债权人权益,促进企业重整成功,参与报名的审计机构拥有丰富行业投资人资源的优先,投资人资源指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企业:最近1个会计年度末总资产不低于8000亿元人民币或等值的可自由兑换货币的境内外商业银行;最近1个会计年度的营业收入不低于500亿元人民币或等值的可自由兑换货币且在中国境内外注册的、主营业务为制造适合融资租赁交易产品的大型企业;最近1个会计年度末总资产不低于200亿元人民币或等值的可自由兑换货币的在中国境外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融资租赁公司;最近1个会计年度末总资产不低于8000亿元人民币或等值的可自由兑换货币,且注册资本不低于100亿元的国有金融资本投资、运营公司。相关投资人资源证明材料应当在投标文件中专门列出,并且说明业务合作方式。

三、参选条件

参选机构需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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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具有有效执业资格,近三年没有违法违规行为或者行政处罚记录;

2.与国泰金租不存在利害关系,曾为国泰金租提供过验资、审计、评估、财务顾问等相关服务的中介机构,不得参与本次招募;

3.参选的机构需有较丰富的办理或参与金融机构的破产重整、风险处置、行政重组、并购重组案件的经验;

4.参选的机构指派的项目承办人员须业务能力强,经验丰富,善于沟通、合作,承诺最低人数的现场工作,并且明确人员名单;

5.参选的审计机构注册会计师人数应当满足本案人员要求,确保机构能在管理人规定的时间内完成工作任务。

6.本案件审计机构工作贯穿本案审理全过程。各机构应当确保项目人员能够全程参与本案进展,配合管理人工作。

四、参选方式

参选机构应于2024年4月24日前向管理人提交申报材料及申报材料内容相对应的证件、资料。

申报材料应包括以下内容:

1.参选机构的基本情况、团队建设情况;

2.参与项目的竞争优势,投资人资源,过往工作业绩介绍(破产重整、清算、和解项目、金融机构风险处置项目);

3.拟从事项目的团队全部成员名单及资质证明材料、团队的基本情况;

4.对项目的理解及中选后的工作方案;

5.项目的时间进度安排,可全程参与本案并能够按照管理人要求在规定时间内完成中介机构职责并出具相关报告的工作承诺函;

6.费用报价方案,以及对国泰金租账面无现金资产无法预支费用的知情承诺书;

7.审计机构注册证书(复印件),营业执照(复印件),负责会计师执业资格证书及人员名册(复印件),工作业绩证明、参与本次公开招募人员的授权委托书及其他证明文件。

五、报名方式

请有意向报名的机构在2024年4月24日前将经盖章的书面材料的扫描件发送至邮箱gtjzpc2024@163.com,并同步将报名文件一式两份邮寄至以下地址:北京西城区金融大街19号富凯大厦B座十二层,邹锋收,联系电话180*****256。未在前述时限前寄出文件且发送扫描件的均视为未报名。

六、报价原则

本次报价费用采取包干计费方式且为含税,报价中应包含差旅费、食宿费等所有相关费用,报价必须明确,分段报价,不能具有不确定性。

七、其他事项

1.报名截止时间:2024年4月24日;

2.本案聘用费用不采用预支付方式支付,产生费用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纳入破产费用,根据后续分配方案予以支付;

3.如参选机构提交的书面方案和材料未完全包含本公告所要求的内容,且报名截止之日之前未予补充或更正的,则视为该机构提交的书面方案无效;

4.管理人将根据机构提交的资料对各参选机构综合评分,主要从机构注册人员规模、信誉、参与破产清算及重整项目的审计经验、可进驻现场人数、工作认识、工作思路、进度安排、竞选报价等方面进行评分,由管理人遴选后报人民法院确定;

5.管理人将组织评审确定本案的中选机构1家和候补机构1家。对于报名而未入选的机构,管理人不再另行通知、报名材料不予退还;

6.上述工作内容相关事宜仅供参考,具体的业务范围及目标以最终签订的合同为准。在本案推进过程中如有新增需要审计事项,管理人将不再另行招募第三方机构,由管理人与中标机构协商确定新增工作内容。

特此公告。

天津国泰金融租赁有限责任公司管理人

2024年4月8日


,天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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