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自贡市中级人民法院< :namespace prefix = "o" ns = "urn:schemas-microsoft-com:office:office" />
关于选择评估机构的公告
(2024)川03委评2号
自贡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的(2004)自执字第4号、(2023)川03执恢18号案中,需对被执行人朱玉明名下坐落于荣县旭阳镇王序塘村二组的房屋(一处)及其附属设施(含土地)、被执行人刘建文名下坐落于自贡市贡井区艾叶镇高坎村7组房产四处(含土地)进行价值评估,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对外委托鉴定评估、拍卖等工作管理规定》《人民法院委托评估工作规范》《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委托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及精神,请平台上入围自贡市中级人民法院的有土地评估执业资质及房地产评估资质的中介机构于2024年4月16日下午17时00分前自愿报名,由本院组织随机抽签选定。
报名条件:须提交盖有单位公章的自愿报名申请书、公司相关资质证照。联系电话:0813-*******查看详情 0813-*******查看详情
中国采招网(~bidcenter.com .cn)二〇二四年四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