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南县建达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破产清算一案公开招募审计机构公告
甘南县人民法院于2024年3月18日裁定受理甘南县建达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破产清算一案,并于2023年3月26日决定指定黑龙江铭昊律师事务所组成甘南县建达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下称:债务人)管理人。为推进破产清算工作,需要对债务人进行破产公开选聘审计机构。
一、报名条件
(一)具备审计所需相关资质,且近三年内没有违法违规行为及行政处罚记录;
(二)与管理人、债权人、债务人相关人员不存在利害关系,或其他可能影响作出公正判断的关系;
(三)可接受审计费用在破产财产变现后作为破产费用按委托合同的约定支付;
(四)有破产案件审计经验者优先考虑;
二、报名机构须提交的材料
(一)营业执照复印件、审计机构资质证书复印件、拟参与人员资格证书复印件;
(二)报价方案。
三、审计范围及要求
(一)审计基准日:破产裁定受理之日,即2024年3月18日。
(二)审计范围:为顺利开展破产清算工作,现需对甘南县建达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破产清算案件进行专项审计,详见甘南县建达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财务账册(需审计机构现场查看)。中选审计机构出具的审计报告应满足破产清算工作需要,严格按照有关法规、财务会计制度和执业准则的规定对债务人财务资料进行审查,审查其业务和资金往来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合法性。接受管理人询问,对有关审计结果进行解释和说明。
四、选定程序
(一)符合条件的机构在公告之日起3日内按照要求向管理人提交材料。
(二)管理人择优选聘一家审计机构作为中选机构,并确定一家审计机构备选。备选机构将在选聘机构无法胜任工作时直接替代。
(三)对于报名未入选的审计机构,管理人不再另行通知,资料不予退还。对于未入选的审计机构,管理人不负责回答未入选理由。
五、费用提示
(一)拟聘请的审计机构选定后,管理人将在报告甘南县人民法院后与中选机构签订书面委托合同。鉴于甘南县建达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已进入破产程序,目前暂无资金支付审计费用,该费用作为破产费用在甘南县建达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破产财产中优先支付,管理人将根据破产程序进展情况适时支付。
(二)审计机构报名、审计过程产生的所有费用由审计机构自行承担。请有意参加本业务的审计机构将盖章后的书面材料扫描至下列邮箱*********查看详情@qq.com或将书面报名材料邮寄至甘南县建达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管理人。(地址:黑龙江省齐齐哈尔市龙沙区爱格广场 7 层黑龙江铭昊律师事务所;联系人:李洪刚;电话:158*****231)
甘南县建达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管理人
二〇二四年五月十三日*中国采招网(bidcenter .com.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