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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办公室关于组织申报2024年度卫生健康科研项目的通知

来自:采招网(www.bidcenter.com.cn) 卫生健康科研

所属地区 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兴庆区 发布时间 2024/5/14 关键词卫生健康科研   近期更新2项目点击关注“卫生健康科研”实时招标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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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县(区)卫生健康委(局),宁东社会事务局,各有关医疗卫生机构:

为深入贯彻自治区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持续推进健康宁夏建设和我区卫生健康事业高质量发展,按照《宁夏回族自治区卫生健康科研项目管理办法(试行)》要求,我委决定开展2024年度卫生科研课题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方向

(一)重大慢性疾病。以癌症、心脑血管、呼吸和代谢性疾病等重大疾病为重点,围绕防筛技术、临床诊疗、慢病管理、康复治疗等,开展临床创新性研究、应用型研究,提高严重危害我区居民身体健康、降低期望寿命疾病的“防筛诊治康”水平,降低致残致死率,减少疾病负担,逐步形成防治经验,为我区制定慢病防控政策提供科学依据。

(二)公共卫生领域。以传染病、地方病、职业病等公共卫生领域疾病为重点,围绕核心技术突破和关键技术集成等,开展防控技术、应对策略等研究,为有效应对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及改善健康服务提供科技支撑。

(三)中医药研究。针对我区中医药行业发展中的共性和重点问题,在特色辨证方法、治则治法、有效方药、诊疗技术、新诊疗设备、新标准等方面形成创新性、实用性强的可在临床上推广应用的重大成果。

(四)精神卫生研究。围绕常见精神障碍疾病,重点开展精神疾病流行病学调查研究、神经调控技术、社区心理健康、人际关系心理、社会功能的心理等研究。

(五)人口健康研究。围绕“一老一小”重点人群,重点开展老年健康管理、儿童心理健康、人口健康政策等研究。

(六)人才培养研究。围绕加强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制度建设,以及农村订单定向医学生培养,开展教学模式、管理模式、培训效果、学员职业发展等方面的研究。加强院校教育与毕业后教育衔接,以及毕业后教育与继续医学教育管理等方面的研究。

二、申报项目类型

自治区卫生健康科研项目以临床创新性研究、应用型研究为主,根据项目支持方向分为重点攻关、自主创新、青年科技培育三个项目类型;依据项目经费来源分为A类和B类,A类为自治区卫生健康委立项并给予经费资助,B类为自治区卫生健康委立项,经费由项目所在单位自筹。

(一)重点攻关项目

中国采招网:(bidcenter.com.cn)

1.申报要求。重点攻关项目的申请单位应为三级以上医疗机构等具备一定研究基础的单位。申报人应为获得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在职人员。

2.名额分配。A类项目:三级甲等医疗机构每单位不超过3项;其他三级医疗机构每单位不超过2项。B类项目:三级甲等医疗机构每单位不超过5项;其他三级医疗机构每单位不超过3项。

3.A类项目每项支持经费10-20万元。

(二)自主创新项目

1.申报要求。面向全区二级及以上医疗卫生机构中级及以上职称在职人员。

2.名额分配。A类项目:三级甲等医疗机构每单位不超过3项;其他三级医疗机构每单位不超过2项;二级及其他医疗卫生机构每单位不超过1项。B类项目:三级甲等医疗机构每单位不超过5项;其他三级医疗机构每单位不超过3项;二级及其他医疗卫生机构每单位不超过1项。

3.A类项目每项支持经费5-10万元。

(三)青年科技培育项目

1.申报要求。面向全区二级及以上医疗卫生机构中级及以下职称在职人员。申请人年龄应未满40周岁(1984年1月1日以后出生)。

2.名额分配。B类项目:三级甲等医疗机构每单位不超过30项;其他三级医疗机构每单位不超过15项;二级及其他医疗卫生机构每单位不超过5项。

3.B类项目经费每项1-2万元,各单位自筹。

三、申报要求

(一)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在公平公正公开的基础上推荐符合条件的项目。各市卫生健康委、宁东社会事务局、委直属各单位和宁夏医科大学总医院均可作为推荐单位向我委推荐课题。各市卫生健康委负责本辖区项目遴选工作,审定后以地市为单位统一报送。宁东社会事务局、委直属各单位和宁夏医科大学总医院可由单位组织报送,不接受个人报送资料。

(二)科学安排B类科研项目申报。各单位要根据本单位实际财务状况,在项目申报前合理规划本单位B类科研项目申报数量,在项目获批后及时确保项目自筹资金到位,按照相关财务规定,保障项目的顺利开展。

(三)各单位和依托单位应切实履行管理职责,严格按照课题的申报方向、申报条件和要求进行形式审查,严把课题质量关,严禁学术不端行为。同一课题不得向财政出资单位重复推荐,重复推荐课题一律不予立项,并取消申请人的1年申报资格。

(四)各项目研究周期原则上为2年,项目起始时间按科研项目立项时间计算。申请人应对所提交申请材料真实性负责,填填写《自治区卫生健康科研项目申报书》一式两份和《项目申请人承诺书》《研究材料诚信承诺书》。涉及医学伦理的研究,应当提供相关的伦理审查证明材料(伦理审查相关材料按照《涉及人的生命科学和医学研究伦理审查意见表》有关要求提供)。与其他单位进行合作研究的,应当提供双方单位盖章的合作研究协议。

(五)推荐单位务必于2024年6月7日前将项目相关材料(含电子版)报送至自治区卫生健康委生殖健康技术指导服务中心(银川市兴庆区新华西街37号),逾期不受理。

联系人:自治区卫生健康委生殖健康中心 王言富

自治区卫生健康委科技教育处 周腾飞

联系电话:132*****860,0951-*******查看详情

电子邮箱:*********查看详情@qq.com


附件:1.自治区卫生健康科研项目申报书

2.自治区卫生健康科研项目申报汇总表



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员会办公室

2024年5月14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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