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庆市政府采购中心关于校园物业服务采购招标公告
黑龙江省大庆市政府采购中心对哈尔滨医科大学大庆分校校园物业服务采购进行采购,
一、项目编号:DZC********查看详情
二、项目名称:哈尔滨医科大学大庆分校校园物业服务采购
三、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咨询电话:****-*******查看详情
四、技术需求及数量:哈尔滨医科大学大庆分校校园物业服务采购,预算:2,886,000.00元,参与投标供应商投标报价超出预算的投标无效。详细需求见大庆市政府采购中心网(http://www.dqgpc.gov.cn/)《招标公告》。
五、供应商资格条件:除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有关供应商申请取得政府采购资格的相关条件外,还应符合下述资格条件:
1、提供参与本项目投标供应商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
2、提供参与本项目投标供应商有效的税务登记证。
3、提供参与本项目投标供应商有效的物业服务企业一级资质证书。
4、提供参与本项目投标供应商的2011年以来(含2011年)物业服务类项目的合同,要求合同中必须含有供热二级管网维护及室外给排水维修的服务内容。可提供多份合同证明。
5、提供拟派参与本项目的项目组成员中项目经理的物业管理师资格证书原件,上述人员必须是投标企业的正式职工,提供投标公司为其缴纳的社保证明。
6、参与本项目投标供应商具有密闭式垃圾清运车2台(核定装载量5000KG及以上)、吸污车1台,供应商提供与投标企业名称一致的机动车行驶证或车辆租赁合同。
7、本项目建议参与投标供应商在开标前与采购单位联系进行现场勘查,结合实际做出可行性物业管理方案。如供应商不进行现场勘察,造成对现场情况及工程内容理解错误,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成交后不追加任何费用。
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投标。
六、本项目执行政府采购扶持中小企业的相关政策。详见《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
参与本项目供应商如属于小、微企业,则须提供“小微企业声明函”,格式详见招标文件第七部分。
根据相关政策,参与本项目供应商为小型或微型企业的,且所投项目是由参与本项目供应商直接提供服务的,则哈尔滨医科大学大庆分校校园物业服务采购项目的价格给予6%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参与本项目供应商需提供本企业的小微企业声明函(须按规定格式填写声明函),不提供声明函的不享受相关扶持政策。
注:以上“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是指开标现场,依据供应商投标报价进行6%的扣除。
六、报名须知
1、报名时间:公告之日起至2016年10月15日0时0分截止。
注:请参与本项目投标的供应商在2016年10月15日0时0分前自助报名并下载招标文件,逾期则无法报名和下载招标文件,由此造成的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2、该项目采取供应商网上自助报名方式。
在大庆市政府采购网或黑龙江省政府采购网注册的供应商且供应商注册信息审核状态达到“有效”或“入库”或“合格”状态,可网上自助报名。未注册的供应商请注册后,按照网站中“办事指南”中的说明网上自助报名。
3、咨询电话:0459- *******查看详情(林小宁)
七、申请退出投标程序及注意事项:
1、报名参与本项目投标的供应商应严格遵守《诚信竞争承诺书》,如果供应商报名投标或下载招标文件后因自身原因需要退出投标,必须在投标截止时间72小时前,在大庆市电子政府采购交易管理平台提出退标申请,并说明合理退标理由。否则,计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一次。
供应商报名后无故未参与竞争或未按规定程序申请退出竞争的,将被计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12个月内:供应商被计入不良行为记录1次的,我中心将限制其1个月内报名参与大庆市政府采购竞争;供应商被计入不良行为记录累计2次的,我中心将限制其3个月内报名参与大庆市政府采购竞争;供应商被计入不良行为记录累计3次的,我中心将限制其6个月内报名参与大庆市政府采购竞争。同时1年内不能被推荐为诚信供应商。
退出竞争事宜联系人:林小宁 联系电话: 0459-*******查看详情
2、通过大庆市电子政府采购交易管理平台提出退标申请,并经我中心受理备案的,可在大庆市电子政府采购交易管理平台办理退还保证金事宜。
3、未按规定程序申请退出投标的,无权向大庆市政府采购中心申请退还投标保证金。
4、未按规定程序申请退出投标的,我中心将视情况作出相应处理。
5、已经在大庆市电子政府采购交易管理平台提出退出申请的供应商或擅自不参加本项目投标的供应商,不得再参与该项目后期的采购活动。
八、投标保证金:
1、参与本项目的投标方,须按相关规定向大庆市政府采购中心账户预交投标保证金: 30,000.00元,投标保证金必须由参与本项目投标的投标方以本单位对公账户名义,且以转帐方式交纳,不接受企业或个人以现金方式交纳投标保证金(包括直接将现金存到大庆市政府采购中心账户上的行为),不得以其他单位或以个人名义代交。投标保证金缴纳证明须扫描上传到电子政府采购系统投标文件中,否则,投标无效。
2、以担保保函方式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应提交经财政部认定的中国投资担保有限公司或经黑龙江省财政厅认定的黑龙江省鑫正担保集团有限公司或大庆市财政局认定的大庆市工商业担保有限公司、大庆市国盛融资担保有限公司出具的投标保函,或本单位对公账户开户银行出具的投标保函。投标保函应按招标文件中规定的“政府采购投标保函”样式出具,不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政府采购投标保函”样式出具的投标保函,采购中心不予接受。同时应将投标保函原件带到开标现场,并提供投标保函复印件一份,否则投标无效。
对投标担保保函咨询请与中国投资担保有限公司、黑龙江省鑫正担保集团有限公司、大庆市工商业担保有限公司、大庆市国盛融资担保有限公司联系,联系电话:
中国投资担保有限公司:***-********查看详情
黑龙江省鑫正担保集团有限公司:****-********查看详情/********查看详情
大庆市工商业担保有限公司:****-*******查看详情
大庆市国盛融资担保有限公司:****-*******查看详情
3、大庆市政府采购中心账户信息:
户 名:大庆市政府采购中心投标保证金专户
开户银行:龙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大庆宏图支行
账号:140*****543000006
行号:********查看详情4014
注:汇款或存款时请各供应商在汇款单的“用途”或“事由”栏内注明项目编号及用途,如:DZC********查看详情。
4、投标保证金不允许串项目使用,交纳其他项目的保证金不能用作本项目,其他项目的保证金如要用作本项目,必须在距投标截止时间一天前到我中心财务办理好调转手续,并要在保证金票据上注明所投项目的项目编号及用途,否则投标无效。
5、使用保证金年卡的供应商须将保证金年卡扫描上传到电子政府采购系统投标文件中,保证扫描内容清晰可查,否则投标无效。建议参与政府采购活动频率高的供应商办理保证金年卡,年卡可在投标(履约)保证金上限内重复使用,超出部分补差即可。保证金年卡可同时用作投标和履约保证金。
6、中标方的投标保证金可转为履约保证金(多退少补)。
7、投标保证金的退还:投标保证金一律采取转账方式无息退还至原汇款账户。未中标供应商请在中标通知书(中标公告)发出后主动在大庆市电子政府采购交易管理平台提出保证金退还申请。退款申请详细内容:未成交供应商全称、开户行、账号、金额、项目编号、联系人、联系电话。否则,投标保证金滞留的责任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8、办理交纳或退还保证金事宜,如有疑问请与我中心办公室财务人员联系。
电话:0459—*******查看详情,传真:****-*******查看详情。
9、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⑴投标开始后在投标有效期间,供应商撤回其投标资料。
⑵中标方不按本文件及成交通知书规定签订合同协议。
⑶将中标项目转让给他人,或者在投标文件中未说明,且未经采购中心同意,将中标项目分包给他人的。
⑷拒绝履行合同义务的。
九、招标文件售价:免费。
十、预计投标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2016年10月31日9时30分,具体时间以招标文件为准。
十一、注意事项:
1、报名后请主动到大庆市政府采购中心网(http://www.dqgpc.gov.cn/)《招标公告》栏下载招标文件及后续发布的与本项目相关的各类文件(如:预备会纪要、变更通知、有关问题答复、质疑答复等相关文件)。
注:在大庆市政府采购网或黑龙江省政府采购网注册的供应商且供应商注册信息审核状态达到“有效”或“入库”或“合格”状态,可网上自助报名。自助报名须办理数字证书,未办理数字证书的请查看www.dqgpc.gov.cn《办事指南》栏目——数字证书申请表,咨询电话****-*******查看详情。供应商必须先报名,之后才可以下载招标文件。
关于下载招标文件及相关文件事宜,采购中心不另行通知,均以发布的文件为准。由于供应商未及时下载与本项目相关的各类文件而影响供应商正常参与投标以及产生的其他问题和后果的,责任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2、参标供应商应详细阅读本公告,符合条件即可报名参与。本项目要求的供应商资格证明文件报名时不需提供,参标供应商将所有资格证明文件提供到开标会上,由评标委员会审查,经评审不符合条件者投标无效。
3、未在大庆市政府采购网或黑龙江政府采购网注册的供应商,无法网上报名。未在大庆市政府采购网或黑龙江省政府采购网进行供应商注册的企业,请到请到www.hljcg.gov.cn,点击进入“大庆”登记注册。
4、项目报名截止时未在大庆市政府采购网或黑龙江政府采购网注册的供应商,本项目报名无效;在开标前供应商注册信息审核状态未达到“有效”或“入库”或“合格”状态,则投标无效。
未通过黑龙江省政府采购网注册审查的供应商,请联系政府采购网所属地的采购管理办公室。大庆市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供应商入网审核咨询电话: ****-*******查看详情/*******查看详情。具体要求请查阅http://www.dqgpc.gov.cn/《办事指南》栏目——供应商入大庆市政府采购网审核流程。
5、本项目开标过程由第三方全程音视频监控,如参与本项目投标企业或个人对开标过程有疑义,可以书面形式提出,由政府采购监督部门视情况调阅监控录像进行审查。因此,所有参与本项目投标企业和个人不得对开标过程进行录音、录像、摄影,或者通过发送邮件、博客、微博客等方式传播开标过程,一经发现,投标无效,造成损失和影响的,将追究法律责任(经允许的除外)。
6、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集中采购机构:大庆市政府采购中心
集中采购机构地址:大庆市萨尔图区东风新村纬二路2号(大庆市行政服务中心三楼)
集中采购机构联系人:林小宁
集中采购机构联系电话:0459-*******查看详情
采购单位:哈尔滨医科大学大庆分校
采购单位地址:高新区新阳路39号
采购单位联系人:陆明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13845935548
邮 编:163311
日期:2016年10月9日
项目需求
序号 | 服务名称 | 服务内容 | 服务范围 | 计量 单位 | 数量 | 服务要求 |
1 | 校园供热管网运行维护 | 1、换热站的运行维护 2、各单体室外二级网运行维护 3、各单体室内三级网运行维护(含用户室内供热终端设备设施的改造、维修)。 | 换热站至用户终端 | 平方米 | 134000.00 | 1.供暖时间为每年的10月15日至次年的4月15日,极端天气随大庆市政府指令; 2.每年度需制定校园供热管网检修保养计划并严格按计划实施; 3.供暖期内,需每天对校园供热管网系统进行巡检,发现渗漏立即抢修,修复漏点后,按照规程进行防腐保温处理,并对抢修现场进行恢复(冬季不具备恢复条件的待夏季恢复); 4.建立维修巡检制度,定时、定期、定人进行巡检,建立巡检记录; 5.供暖温度标准执行大庆市文件规定; 6.对低于供暖温度标准的应及时查找原因,48小时内给予解决。涉及招标单位的,应于24小时内提报分析报告和解决方案; 7.确保服务期间供热设备设施完好率100%;维修及时率100%; |
2 | 校园室外给排水设备设施维护 | 1、给水管线、阀门井、污水管线、提升站的日常维修养护; 2、马葫芦、化粪池的日常清掏; | 各单体入户给水总阀门(含给水总阀门)和排水出口的第一个马葫芦(含第一个马葫芦)为界的室外部分。 | 平方米 | 134000.00 | 1.给水24小时供水。 2.每年度需制定给排水系统检修保养计划并严格按计划实施; 3.每天对给排水系统进行巡检,发现损坏、渗漏立即维修; 4.建立维修巡检制度,定时、定期、定人进行巡检,建立巡检记录; 5. 确保服务期间给排水设备设施完好率100%;维修及时率100%;供排水及时率98%(外网断水及给水系统抢修、检修时间除外); |
3 | 垃圾清运 | 生活垃圾、绿植枯枝枯叶、破旧家具、各类包装物、非外包项目产生的建筑垃圾和装修垃圾的清运。 | 全校范围 | 平方米 | 134000.00 | ⑴每日垃圾收集、清理两次,收集点周围无散落垃圾、无污迹、无异味; ⑵生活垃圾清运及时,必须做到半日产半日清。上午9:00时、下午15:30时前清理完毕; ?中国采招 网(bidcenter.com.cn)⑶其他类垃圾在校园内定点堆放,视存放量进行清运,但每半年必须清运一次; ⑷各类垃圾必须清运至政府指定的垃圾场; |
物业服务提供单位自行负责在校园内进行服务人员的安全知识、安全意识、安全操作等的教育和培训,对服务过程中服务人员出现的安全事故负有全责。
供应商提供服务人员不得少于16人。其中:项目经理1人、 垃圾清运工5人、垃圾车司机2人、设备运行工4人、综合维修工4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