绥满高速公路平山互通立交机电及交通安全设施工程施工招标公告
1.绥满高速公路平山互通立交工程的初步设计已经黑发改建字(黑发改建字[2008]1628号)文件批准建设。资金来源为省内自筹。黑龙江省绥满公路建设指挥部(以下简称“招标人”)现决定对该项目机电及交通安全设施工程的实施和完成进行公开招标。
2.本次招标划分为1个合同段。
合同段 | 桩号 | 里程 | 施工范围 |
A3 | K392+000-K393+100 | 1.1Km | 波形钢板护栏5193m、标线3121m2等安全设施及收费、监控、通讯工程(具体以招标文件的工程量清单为准) |
3.本次招标评标采用双信封法,投标人同时递交技术建议书和报价信,招标人将分两次开标,在技术建议书评审阶段对投标人进行资格审查。
4.具有隶属关系、参股关系、或同一母公司下属的子公司,不得同时购买招标文件。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购买招标文件。
5.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投标人应具有公路交通工程专业承包交通工程安全设施及通信、监控、收费综合系统工程资质,并无不良业绩。
6.凡有意参加投标者,可持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资质证书副本(原件及复印件)、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原件及复印件)、介绍信及书面申请于2009年3月6日至2009年3月12日(节、假日除外)每天9时30分至11时30分,13时30分至14时30分(北京时间,下同)到黑龙江省哈尔滨市松北区松北大道245号(黑龙江省交通厅招标中心)购买招标文件。招标文件每套售价2,000元(含图纸),售后不退。
6.招标人不组织统一的工程现场考察。
投标人自行考察工程现场如需招标人配合,请于2009年3月13日9时至15时与招标人联系。
7.招标人不组织标前会议,投标人可将在阅读招标文件和现场考察中遇到的需澄清和解答的问题于2009年3月15日15时前以书面或传真的方式送(传)至招标代理处。招标人对提交问题的解答将以补遗书的形式于2009 年3月19日由招标代理发至各投标人,要求投标人在收到补遗书后于24小时内向招标代理发送回执确认。
8.投标人应提交金额为人民币 5万元的投标担保,形式为现金、支票、电汇、银行汇票或银行保函。递交截止日期:2009年4 月15日。投标人应确保上述款项在此日期前划拨到招标人指定的账号上或将银行保函原件递交至招标人处,并将上述形式的投标担保或其收据扫描件附在技术建议书中。否则,其投标担保视为无效。
账户名称:黑龙江省绥满公路建设指挥部(平山互通)
开 户 行:中国农业银行哈尔滨市汇金支行
9.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09年4月20日上午10时,递交地点为黑龙江省哈尔滨市松北区松北大道245号(黑龙江省交通厅招标中心),技术建议书(第一次开标)的开标仪式随即进行。投标人应派其授权代表出席。
10.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11.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采招网”、“黑龙江交通”网站上发布。
招 标人:黑龙江省绥满公路建设指挥部
地 址: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南岗区顺益街12号(世纪广场)
邮政编码:150001
电 话:****-********查看详情
传 真:****-********查看详情中国采招网(bi dcenter.com.cn).
联 系 人:赵国才
招标代理:黑龙江省信诚工程招标有限公司
地 址: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南岗区中山路113号1楼
邮政编码:150040
电 话:****-********查看详情
传 真:****-********查看详情
联 系 人:赵金玉 曹甦
监督机构及电话
监督机构:黑龙江省监察厅驻交通厅监察室
投 诉 方 法:按国家七部委《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
(2004年)第11号令
邮 政 编 码:150040
地 址:哈尔滨市香坊区和平路72号
电 话:****-********查看详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