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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封环境空气颗粒物”招标信息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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及相关标准2.1《环境空气颗粒物(PM10和PM2.5)连续自动监测系统安装和验收技术规范》(HJ/655-2013)2.2《环境空气气态污染物(SO2、NO2、O3、CO)连续自动监测系统安装和验收技术规范》(HJ/193-2013)2.3《环境空气质量监测规范》(试行)2.4《空气和废气监测分析 查看详情>>
及相关标准2.1《环境空气颗粒物(PM10和PM2.5)连续自动监测系统安装和验收技术规范》(HJ/655-2013)2.2《环境空气气态污染物(SO2、NO2、O3、CO)连续自动监测系统安装和验收技术规范》(HJ/193-2013)2.3《环境空气质量监测规范》(试行)2.4《空气和废气监测分析 查看详情>>
省内,且建设满足《环境空气颗粒物(PM10和PM2.5)连续自动监测系统运行和质控技术规范(HJ 817-2018)》要求。(2)★运维机构在开封市设有办事处:有固定场所存放备品、备件和备机,保证空气自动站的正常进行。(3)★运维方必须提供备机(5备1)。(4)★运维单位应保证配备的专业技术人员数量 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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