照《山东省公共机构节水型单位建设标准》开展第四批山东省节水型单位复核工作,2023年主要对位于济南市市中区、槐荫区、历城区和天桥区的公共机构进行资料审查和现场复核,形成综合评价意见;(2)对照《山东省节水标杆单位评价标准》,遴选工业企业、产业园区、公共机构等省级节水标杆80家,对申报单位进行资料审查 查看详情>>
。2、省级公共机构节水型单位建设验收,包括第五批山东省节水型单位申报单位(4家)验收和第一批山东省节水型单位命名单位(25家)复核,现场检查用水单位水计量设施,节水设备、器具,节水管理规章制度,计量统计,节水技术推广与改造,管理维护,节水宣传等情况,按照《山东省公共机构节水型建设标准》进行赋分,汇总 查看详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