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风(新风系统)、污水处理设备需独立设置,具体以审定方案为准,经区卫健委同意后方可实施建设,受让人建成并符合医疗机构投入使用的硬件条件,产权无偿移交给区卫健委。文化设施建设内容应在建设规划设计方案中明确,由受让人出资及建设(含装修),装修标准不低于1200元/平方米,建成并达到使用要求后,产权无偿移 查看详情>>
通风(新风系统)、污水处理设备需独立设置,具体以审定方案为准,经区卫健委同意后方可实施建设,受让人建成并符合医疗机构投入使用的硬件条件,产权无偿移交给区卫健委。文化设施建设内容应在建设规划设计方案中明确,由受让人出资及建设(含装修),装修标准不低于1200元/平方米,建成并达到使用要求后,产权无偿移 查看详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