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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安撤销”审批公示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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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号行政判决书依法撤销。现我局决定撤销上述行政处罚决定书和2023年11月2日在四川省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发布的《广安市广安区发展和改革局关于对评标专家处理情况的通告》。 根据《中共广安市广安区委广安市广安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安区相对集中执法改革方案〉的通知》(广区委﹝2019﹞81号)有关要求,对 查看详情>>
   广安市生态环境局关于撤销环评批复文件的公告

审批公示 | 2023-12-25丨 四川

我局提出《关于申请撤销<关于年产10000吨IMDA改造及配套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的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相关规定,经研究,我局决定同意撤销《关于年产10000吨IMDA改造及配套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广环审批〔2023〕26号)。 特此公告!  广安市生态环 查看详情>>
   广安市财政局投诉处理结果公告

审批公示 | 2023-11-16丨 四川

规定,本机关决定:撤销合同,责令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解读  查看详情>>
集团有限公司提出的撤销川渝(高兴)煤电新能源示范基地环境影响报告表批复的申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六十九条第(五)项的规定,我局决定对《川渝(高兴)煤电新能源示范基地环境影响报告表》(广环华审批〔2023〕5号)文件予以撤销。 查看详情>>
   关于撤销环评批复文件的公告

审批公示 | 2021-12-23丨 四川

》第六十九条,决定撤销我局作出的批复文件(广环承审〔2021〕18号),并收回批复文件原件。现将撤销环评批复文件的决定予以公告。如不服上述行政许可决定,可在收到本决定之日起60日内,向广安市人民政府或四川省生态环境厅提出行政复议申请,或在6个月内直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行政复议、行政诉 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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