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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陀区出租”招标信息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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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准不得擅自转让、出租。需转让、出租的,用地单位应当持本决定书等资料向市、区规划资源部门提出申请,报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 4、在本宗地使用过程中,政府保留对本宗地的规划调整权。用地单位对本宗地范围内的建筑物、构筑物及其附属设施进行改建、翻建、重建的,必须符合政府调整后的规划。 5、政府为公共事业 查看详情>>
批准不得擅自转让、出租。需转让、出租的,用地单位应当持本决定书等资料向市、区规划资源部门提出申请,报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 4、在本宗地使用过程中,政府保留对本宗地的规划调整权。用地单位对本宗地范围内的建筑物、构筑物及其附属设施进行改建、翻建、重建的,必须符合政府调整后的规划。 5、政府为公共事业 查看详情>>
整等,涉及到需收回出租房屋的。(2)出租房屋地块因社会公益事业或国家基础设施建设,被国家或地方政府依法征用的。(3)出租房屋因市政建设,被依法列入动拆迁范围的。(4)因地震、台风、水灾等不可抗力造成出租房损毁,且无法修复或者经过修复仍不能达到正常使用功能的。 四、报名须知 1.报名地址:请登录国铁 查看详情>>
求租,欢迎有意向的出租人前来响应报价。   一、租赁要求和地理位置   1、为满足寄递营业部生产场地需求,需租赁房屋600平方米,交通便捷,有能独立悬挂店招门面,门前有停车位并能提供固定停车位4个以上,且能满足15吨货运车装卸货需求,每平方米日租金不超过3.5元,租期不能低于2年,按年度租赁费总价报 查看详情>>
求租,欢迎有意向的出租人前来响应报价。   一、租赁要求和地理位置   1、为满足寄递营业部生产场地需求,需租赁房屋800平方米,交通便捷,有能独立悬挂店招门面,门前有停车位并能提供固定停车位4个以上,且能满足15吨货运车装卸货需求,每平方米日租金不超过3.5元,租期不能低于2年,按年度租赁费总价报 查看详情>>
批准不得擅自转让、出租。需转让、出租的,用地单位应当持本决定书等资料向市、区规划资源部门提出申请,报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 4、在本宗地使用过程中,政府保留对本宗地的规划调整权。用地单位对本宗地范围内的建筑物、构筑物及其附属设施进行改建、翻建、重建的,必须符合政府调整后的规划。 5、政府为公共事业 查看详情>>
求租,欢迎有意向的出租人前来响应报价。   一、租赁要求和地理位置   1、为满足寄递营业部生产场地需求,需租赁房屋800平方米,交通便捷,有能独立悬挂店招门面,门前有停车位并能提供固定停车位4个以上,且能满足15吨货运车装卸货需求,每平方米日租金不超过3.5元,租期不能低于2年,按年度租赁费总价报 查看详情>>
求租,欢迎有意向的出租人前来响应报价。   一、租赁要求和地理位置   1、为满足寄递营业部生产场地需求,需租赁房屋600平方米,交通便捷,有能独立悬挂店招门面,门前有停车位并能提供固定停车位4个以上,且能满足15吨货运车装卸货需求,每平方米日租金不超过3.5元,租期不能低于2年,按年度租赁费总价报 查看详情>>
批准不得擅自转让、出租。需转让、出租的,用地单位应当持本决定书等资料向市、区规划资源部门提出申请,报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 4、在本宗地使用过程中,政府保留对本宗地的规划调整权。用地单位对本宗地范围内的建筑物、构筑物及其附属设施进行改建、翻建、重建的,必须符合政府调整后的规划。 5、政府为公共事业 查看详情>>
批准不得擅自转让、出租。需转让、出租的,用地单位应当持本决定书等资料向市、区规划资源部门提出申请,报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 4、在本宗地使用过程中,政府保留对本宗地的规划调整权。用地单位对本宗地范围内的建筑物、构筑物及其附属设施进行改建、翻建、重建的,必须符合政府调整后的规划。 5、政府为公共事业 查看详情>>
批准不得擅自转让、出租。需转让、出租的,用地单位应当持本决定书等资料向市、区规划资源部门提出申请,报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 4、在本宗地使用过程中,政府保留对本宗地的规划调整权。用地单位对本宗地范围内的建筑物、构筑物及其附属设施进行改建、翻建、重建的,必须符合政府调整后的规划。 5、政府为公共事业 查看详情>>
-10地块设置一处出租车候客站,泊位2-3个。 9、18-11地块单层地下空间可建设范围面积不小于3000平方米。18-10与18-11地块的地下空间进行整体开发,并设置地下社会停车场(库),社会停车位不少于150个。 10、基地北临河道,6米陆域控制线内有健身步道,在设计阶段应考虑方案对河道陆域控 查看详情>>
准不得 擅自转让、出租。需转让、出租的,用地单位应当持本决定书等资料向市、区规划资源部门提出申请,报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 4、在本宗地使用过程中,政府保留对本宗地的规划调整权。用地单位对本宗地范围内的建筑物、构筑物及其附属设施进行改建、翻建、重建的,必须符合政府调整后的规划。 5、政府为公共事业 查看详情>>
批准不得擅自转让、出租。需转让、出租的,用地单位应当持本决定书等资料向市、区规划资源部门提出申请,报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 4、在本宗地使用过程中,政府保留对本宗地的规划调整权。用地单位对本宗地范围内的建筑物、构筑物及其附属设施进行改建、翻建、重建的,必须符合政府调整后的规划。 5、政府为公共事业 查看详情>>
方米,当前1-3层出租(租期至2025年2月),其余均空置。 上海市新村路248号房产,产权人响水长江风力发电有限公司,位于上海市普陀区新村路248弄17号,共6层,独立院落,建筑面积1552.23平方米,目前全部出租用于经营酒店(租期到2028年9月)。 上述两处房产产权清晰,无抵押、质押、担保等 查看详情>>
   上海市普陀区府村路420号102室招商公告

招标信息 | 2024-06-27丨 上海

整等,涉及到需收回出租房屋的。(2)出租房屋地块因社会公益事业或国家基础设施建设,被国家或地方政府依法征用的。(3)出租房屋因市政建设,被依法列入动拆迁范围的。(4)因地震、台风、水灾等不可抗力造成出租房损毁,且无法修复或者经过修复仍不能达到正常使用功能的。 四、报名须知 1.报名地址:请登录国铁招 查看详情>>
   上海市普陀区府村路420号西二楼3间招商公告

招标信息 | 2024-06-27丨 上海

整等,涉及到需收回出租房屋的。(2)出租房屋地块因社会公益事业或国家基础设施建设,被国家或地方政府依法征用的。(3)出租房屋因市政建设,被依法列入动拆迁范围的。(4)因地震、台风、水灾等不可抗力造成出租房损毁,且无法修复或者经过修复仍不能达到正常使用功能的。 四、报名须知 1.报名地址:请登录国铁招 查看详情>>
以上自持物业仅用于出租。 3、装配式建筑面积的比例为100 %,建筑单体预制装配率 不低于40% 或单体装配率不低于60% 。 4、绿色建筑应按照基本级及以上标准设计、施工、运行。 5、BIM 建设管理要求:该项目设计、施工和运营全过程应用阶段采用BIM技术。 6、海绵城市建设管理要求:年径流总量控 查看详情>>
上自持物业仅用于出租;同时按出让年限整体持有社区配套商业物业、商品住宅用地配套商业物业(除按照相关规定应当移交政府及政府有关部门的物业除外)。 3、装配式建筑面积的比例为100 %,建筑单体预制装配率不低于40% 或单体装配率不低于60% 。 4、绿色建筑应按照基本级及以上标准设计、施工、 查看详情>>
批准不得擅自转让、出租。需转让、出租的,用地单位应当持本决定书等资料向市、区规划资源部门提出申请,报有批准权的人 民政府批准。 4、在本宗地使用过程中,政府保留对本宗地的规划调整权。用地单位对本宗地范围内的建筑物、构筑物及其附属设施进行改建、翻建、重建的,必须符合政府调整后的规划。 5、政府为公共事 查看详情>>
批准不得擅自转让、出租。需转让、出租的,用地单位应当持本决定书等资料向市、区规划资源部门提出申请,报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 4、在本宗地使用过程中,政府保留对本宗地的规划调整权。用地单位对本宗地范围内的建筑物、构筑物及其附属设施进行改建、翻建、重建的,必须符合政府调整后的规划。 5、政府为公共事业 查看详情>>
上自持物业仅用于出租;同时按出让年限整体持有社区配套商业物业、商品住宅用地配套商业物业(除按照相关规定应当移交政府及政府有关部门的物业除外)。 3、装配式建筑面积的比例为100 %,建筑单体预制装配率不低于40% 或单体装配率不低于60% 。 4、绿色建筑应按照基本级及以上标准设计、施工、 查看详情>>
招租标的简介:本次出租的地点位于上海市普陀区中山北路3671弄师大一村,共2处房屋,具体房屋位置分别为: 1. 中山北路3671弄师大一村170号底层3室(建筑面积33.91平方米); 2. 中山北路3671弄师大一村170号底层4室(建筑面积47.22平方米)。 上述房屋为在用状态,待原使用方交还 查看详情>>
招租标的简介:本次出租的房屋位于上海市普陀区中山北路3663号,共计2处房屋,具体房屋位置分别为: 1.中山北路3663号第609幢X113、X115、201室即中山北路3651号一楼、二楼(建筑面积合计250平方米); 2. 中山北路3663号第304幢整幢(原教材书库平房群,建筑面积198.49 查看详情>>
   西康路1288弄1-6号地下车位42招标公告

招标信息 | 2024-05-22丨 上海

余的,可以临时按月出租给物业管理区域外的单位、个人。”的相关内容,并自行对照有关规定和要求,对自身的资格条件进行核查,在自行咨询专业人士、相关方和监管机关的基础上自行判断符合作为本转让项目受让方的资格,并决定举牌受让转让标的,并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后果,包括费用、风险和损失。受让方资格条件1、意向 查看详情>>
求租,欢迎有意向的出租人前来响应报价。   一、租赁要求和地理位置   1、为满足寄递事业部新村路营业部、武宁路营业部、商务递及东区直投中心(大宗处理中心)综合场地的生产需求,符合寄递事业部新村路营业部、武宁路营业部、商务递及东区直投中心(大宗处理中心)综合场地内部邮件处理使用,需租赁房屋3500平 查看详情>>
求租,欢迎有意向的出租人前来响应报价。   一、租赁要求和地理位置   1、为满足寄递事业部新村路营业部、武宁路营业部、商务递及东区直投中心(大宗处理中心)综合场地的生产需求,符合寄递事业部新村路营业部、武宁路营业部、商务递及东区直投中心(大宗处理中心)综合场地内部邮件处理使用,需租赁房屋3500平 查看详情>>
批准不得擅自转让、出租。需转让、出租的,用地单位应当持本决定书等资料向市、区规划资源部门提出申请,报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 4、在本宗地使用过程中,政府保留对本宗地的规划调整权。用地单位对本宗地范围内的建筑物、构筑物及其附属设施进行改建、翻建、重建的,必须符合政府调整后的规划。 5、政府为公共事业 查看详情>>
批准不得擅自转让、出租。需转让、出租的,用地单位应当持本决定书等资料向市、区规划资源部门提出申请,报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 4、在本宗地使用过程中,政府保留对本宗地的规划调整权。用地单位对本宗地范围内的建筑物、构筑物及其附属设施进行改建、翻建、重建的,必须符合政府调整后的规划。 5、政府为公共事业 查看详情>>
批准不得擅自转让、出租。需转让、出租的,用地单位应当持本决定书等资料向市、区规划资源部门提出申请,报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 4、在本宗地使用过程中,政府保留对本宗地的规划调整权。用地单位对本宗地范围内的建筑物、构筑物及其附属设施进行改建、翻建、重建的,必须符合政府调整后的规划。 5、政府为公共事业 查看详情>>
完成场地评估,具备出租条件。上海机电设备招标有限公司(以下称“采购代理机构”)受采购人委托,现对本项目进行竞争性磋商采购。在此欢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合格供应商参加磋商。 二、工程项目概况 项目名称:复旦大学附属中山医院便民服务配套项目公开招租 项目编号:0613-24603305069 查看详情>>
批准不得擅自转让、出租。需转让、出租的,用地单位应当持本决定书等资料向市、区规划资源部门提出申请,报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 4、在本宗地使用过程中,政府保留对本宗地的规划调整权。用地单位对本宗地范围内的建筑物、构筑物及其附属设施进行改建、翻建、重建的,必须符合政府调整后的规划。 5、政府为公共事业 查看详情>>
批准不得擅自转让、出租。需转让、出租的,用地单位应当持本决定书等资料向市、区规划资源部门提出申请,报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 4、在本宗地使用过程中,政府保留对本宗地的规划调整权。用地单位对本宗地范围内的建筑物、构筑物及其附属设施进行改建、翻建、重建的,必须符合政府调整后的规划。 5、政府为公共事业 查看详情>>
批准不得擅自转让、出租。需转让、出租的,用地单位应当持本决定 书等资料向市、区规划资源部门提出申请,报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 4、在本宗地使用过程中,政府保留对本宗地的规划调整权。用地单位对本宗地范围内的建筑物、构筑物及其附属设施进行改建、翻建、重建的,必须符合政府调整后的规划。 5、政府为公共事 查看详情>>
批准不得擅自转让、出租。需转让、出租的,用地单位应当持本决 定书等资料向市、区规划资源部门提出申请,报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 (四)在本宗地使用过程中,政府保留对本宗地的规划调整权。用地单位对本宗地范围内的建筑物、构筑物及其附属设施进行改建、翻建、重建的,必须符合政府调整后的规划。 (五)政府为公 查看详情>>
商铺规范管理、规范出租、规范经营;3、对街道指定的市场周边、学校周边、医院周边及背街小巷等重点区域的环境脏乱差问题进行巡查发现、协助管理和定岗固守;4、协助街道处理三合一、地下空间和群租等整治工作;5、根据网格化管理要求,街道道路和小区进行分片,定期巡查(早晚各巡查一次);6、协助街道处理防汛防台期 查看详情>>
批准不得擅自转让、出租。需转让、出租的,用地单位应当持本决定书等资料向市、区规划资源部门提出申请,报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 4、 在本宗地使用过程中,政府保留对本宗地的规划调整权。用地单位对本宗地范围内的建筑物、构筑物及其附属设施进行改建、翻建、重建的,必须符合政府调整后的规划。 5、 政府为公共 查看详情>>
商铺规范管理、规范出租、规范经营;3、对街道指定的市场周边、学校周边、医院周边及背街小巷等重点区域的环境脏乱差问题进行巡查发现、协助管理和定岗固守;4、协助街道处理三合一、地下空间和群租等整治工作;5、根据网格化管理要求,街道道路和小区进行分片,定期巡查(早晚各巡查一次);6、协助街道处理防汛防台期 查看详情>>
批准不得擅自转让、出租。需转让、出租的,用地单位应当持本决定书等资料向市、区规划资源部门提出申请,报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 (四)在本宗地使用过程中,政府保留对本宗地的规划调整权。用地单位对本宗地范围内的建筑物、构筑物及其附属设施进行改建、翻建、重建的,必须符合政府调整后的规划。 (五)政府为公共 查看详情>>
批准不得擅自转让、出租。需转让、出租的,用地单位应当持本决定书等资料向市、区规划资源部门提出申请,报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 4、在本宗地使用过程中,政府保留对本宗地的规划调整权。用地单位对本宗地范围内的建筑物、构筑物及其附属设施进行改建、翻建、重建的,必须符合政府调整后的规划。 5、政府为公共事业 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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