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局、天津市宝坻区水利工程服务中心等相关单位,赴你村开展土地现状调查确认,请有关单位和个人予以支持配合。 四、公告期限 本公告期限自2024年4月23日至5月9日。(十个工作日) 五、其他事项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在拟征土地范围内抢建的房屋及其他地上附着物和抢栽、抢种的青苗,征收土地时 查看详情>>
分局、天津市宝坻区水利工程服务中心等相关单位,赴你村开展土地现状调查确认,请有关单位和个人予以支持配合。 四、公告期限 本公告期限自2024年4月23日至5月9日。(十个工作日) 五、其他事项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在拟征土地范围内抢建的房屋及其他地上附着物和抢栽、抢种的青苗,征收土地时 查看详情>>
分局、天津市宝坻区水利工程服务中心等相关单位,赴你村开展土地现状调查确认,请有关单位和个人予以支持配合。 四、公告期限 本公告期限自2024年4月23日至5月9日。(十个工作日) 五、其他事项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在拟征土地范围内抢建的房屋及其他地上附着物和抢栽、抢种的青苗,征收土地时 查看详情>>
分局、天津市宝坻区水利工程服务中心等相关单位,赴你村开展土地现状调查确认,请有关单位和个人予以支持配合。 四、公告期限 本公告期限自2024年4月23日至5月9日。(十个工作日) 五、其他事项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在拟征土地范围内抢建的房屋及其他地上附着物和抢栽、抢种的青苗,征收土地时 查看详情>>
分局、天津市宝坻区水利工程服务中心等相关单位,赴你村开展土地现状调查确认,请有关单位和个人予以支持配合。 四、公告期限 本公告期限自2024年4月23日至5月9日。(十个工作日) 五、其他事项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在拟征土地范围内抢建的房屋及其他地上附着物和抢栽、抢种的青苗,征收土地时 查看详情>>
分局、天津市宝坻区水利工程服务中心等相关单位,赴你村开展土地现状调查确认,请有关单位和个人予以支持配合。 四、公告期限 本公告期限自2024年4月23日至5月9日。(十个工作日) 五、其他事项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在拟征土地范围内抢建的房屋及其他地上附着物和抢栽、抢种的青苗,征收土地时 查看详情>>
分局、天津市宝坻区水利工程服务中心等相关单位,赴你村开展土地现状调查确认,请有关单位和个人予以支持配合。 四、公告期限 本公告期限自2024年4月23日至5月9日。(十个工作日) 五、其他事项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在拟征土地范围内抢建的房屋及其他地上附着物和抢栽、抢种的青苗,征收土地时 查看详情>>
分局、天津市宝坻区水利工程服务中心等相关单位,赴你村开展土地现状调查确认,请有关单位和个人予以支持配合。 四、公告期限 本公告期限自2024年4月23日至5月9日。(十个工作日) 五、其他事项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在拟征土地范围内抢建的房屋及其他地上附着物和抢栽、抢种的青苗,征收土地时 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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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局、天津市宝坻区水利工程服务中心等相关单位,赴你村开展土地现状调查确认,请有关单位和个人予以支持配合。 四、公告期限 本公告期限自2024年4月23日至5月9日。(十个工作日) 五、其他事项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在拟征土地范围内抢建的房屋及其他地上附着物和抢栽、抢种的青苗,征收土地时 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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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局、天津市宝坻区水利工程服务中心等相关单位,赴你村开展土地现状调查确认,请有关单位和个人予以支持配合。 四、公告期限 本公告期限自2024年4月23日至5月9日。(十个工作日) 五、其他事项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在拟征土地范围内抢建的房屋及其他地上附着物和抢栽、抢种的青苗,征收土地时 查看详情>>
分局、天津市宝坻区水利工程服务中心,赴你村开展土地现状调查确认,请有关单位和个人予以支持配合。 四、公告期限 本公告期限自2024年4月23日至5月9日。(十个工作日) 五、其他事项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在拟征土地范围内抢建的房屋及其他地上附着物和抢栽、抢种的青苗,征收土地时一律不予补 查看详情>>
分局、天津市宝坻区水利工程服务中心等相关单位,赴你村开展土地现状调查确认,请有关单位和个人予以支持配合。 四、公告期限 本公告期限自2024年4月23日至5月9日。(十个工作日) 五、其他事项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在拟征土地范围内抢建的房屋及其他地上附着物和抢栽、抢种的青苗,征收土地时 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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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局、天津市宝坻区水利工程服务中心等相关单位,赴你村开展土地现状调查确认,请有关单位和个人予以支持配合。 四、公告期限 本公告期限自2024年4月23日至5月9日。(十个工作日) 五、其他事项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在拟征土地范围内抢建的房屋及其他地上附着物和抢栽、抢种的青苗,征收土地时 查看详情>>
分局、天津市宝坻区水利工程服务中心等相关单位,赴你村开展土地现状调查确认,请有关单位和个人予以支持配合。 四、公告期限 本公告期限自2024年4月23日至5月9日。(十个工作日) 五、其他事项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在拟征土地范围内抢建的房屋及其他地上附着物和抢栽、抢种的青苗,征收土地时 查看详情>>
分局、天津市宝坻区水利工程服务中心,赴你村开展土地现状调查确认,请有关单位和个人予以支持配合。 四、公告期限 本公告期限自2023年8月15日至8月29日。(十个工作日) 五、其他事项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在拟征土地范围内抢建的房屋及其他地上附着物和抢栽、抢种的青苗,征收土地时一律不予 查看详情>>
分局、天津市宝坻区水利工程服务中心,赴你村开展土地现状调查确认,请有关单位和个人予以支持配合。四、公告期限 本公告期限自2023年8月15日至8月29日。(十个工作日) 五、其他事项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在拟征土地范围内抢建的房屋及其他地上附着物和抢栽、抢种的青苗,征收土地时一律不予补 查看详情>>
:东至天津市宝坻区水利工程建设管理中心用地,南至安成街,西至望都路,北至嘉禾街,(具体以附图为准)现状场地平整。该地块界内使用范围、界外处理范围如另有树木、电力、通讯、供(排)水、供暖、人防等地上(下)建筑物、构筑物、附着物及其相关附属设施(含管线),受让人可结合规划设计方案保留,对不需要保留的,由 查看详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