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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土地”拍卖转让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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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途:商业; 2、土地二调现状:工业用地;土地三调现状:工业用地; 3、土地规划用途为:城镇建设用地; 4、项目标的暂未取得不动产权证等相关手续,承租方应充分了解并评估本项目存在的全部风险并自行承担相关责任,如因上述原因导致承租方无法正常经营的,承租方自行承担全部后果; 5、转租期限为原合同剩余期限 查看详情>>
用途:商业; 2、土地二调现状:工业用地;土地三调现状:工业用地; 3、土地规划用途为:城镇建设用地; 4、项目标的暂未取得不动产权证等相关手续,承租方应充分了解并评估本项目存在的全部风险并自行承担相关责任,如因上述原因导致承租方无法正常经营的,承租方自行承担全部后果; 5、转租期限为原合同剩余期限 查看详情>>
。 2.该标的所占土地性质为集体土地,规划用途为城镇建设用地,在创建基本无违建区的违法图斑内,在南磨房乡减量地块范围。 3.项目四至为:东至大柳树市场,西至金蝉西路,南至京哈高速,北至大柳树路。 4.该项目标的出租建筑面积共计136平方米,位于地上一层。 5.该标的尚未取得规划意见书,尚未取得《建设 查看详情>>
。 2.该标的所占土地性质为集体土地,规划用途为城镇建设用地,在创建基本无违建区的违法图斑内,在南磨房乡减量地块范围。 3.该项目占地四至为南至水南庄,北至通惠河南岸,西至东四环四惠桥,东至高碑店。 4.该标的所在楼宇为伊莎文化广场主楼,楼宇为地上6层地下1层,钢混结构。 5.该标的尚未取得规划意见 查看详情>>
。 2.该标的所占土地性质为集体土地,规划用途为城镇建设用地,在创建基本无违建区的违法图斑内,在南磨房乡减量地块范围。 3.项目四至为:东至大柳树市场,西至金蝉西路,南至京哈高速,北至大柳树路。 4.该项目标的出租建筑面积共计137平方米,位于地上一层。 5.该标的尚未取得规划意见书,尚未取得《建设 查看详情>>
。 2.该标的所占土地性质为集体土地,规划用途为城镇建设用地,在创建基本无违建区的违法图斑内,在南磨房乡减量地块范围。 3.该项目占地四至为南至水南庄,北至通惠河南岸,西至东四环四惠桥,东至高碑店。 4.该标的所在楼宇为伊莎文化广场主楼,楼宇为地上6层地下1层,钢混结构。 5.该标的尚未取得规划意见 查看详情>>
村村委会东侧 土地用途: 林地 地块-1: 东至: 京九铁路 南至: 黄良铁路 西至: 京沪铁路 北至: 京九铁路 拟出让面积(亩):(以实际测量为准) 0.01866 是否包含基本农田: 否 基本农田面积(亩): 地上物情况: 无 权属信息 权属类型: 查看详情>>
。 2.该标的所占土地性质为集体土地,规划用途为城镇建设用地,在创建基本无违建区的违法图斑内,在南磨房乡减量地块范围。 3.该项目占地四至为南至水南庄,北至通惠河南岸,西至东四环四惠桥,东至高碑店。 4.该标的所在楼宇为伊莎文化广场主楼,楼宇为地上6层地下1层,钢混结构。 5.该标的尚未取得规划意见 查看详情>>
。 2.该标的所占土地性质为集体土地,规划用途为城镇建设用地,在创建基本无违建区的违法图斑内,在南磨房乡减量地块范围。 3.该项目占地四至为南至水南庄,北至通惠河南岸,西至东四环四惠桥,东至高碑店。 4.该标的所在楼宇为伊莎文化广场主楼,楼宇为地上6层地下1层,钢混结构。 5.该标的尚未取得规划意见 查看详情>>
2. 该标的所占土地规划用途为绿地,项目业态为文化创意。 3. 占地四至:东至供销社,西至停车场,南至门脸房,北至停车场。 4. 该标的尚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等建设审批手续,尚未办理不动产权利证书,不具备消防验收手续,受让方应自行了解出租标的相关手续状态并接受因此产生的风险。 5.该标的在 查看详情>>
征占且存在补偿的,土地补偿及地上、地下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设备等补偿均归出让方所有。租金按照实际使用天数计算,多退少补。按照相关规定受让方无条件进行腾退搬迁。 7.租赁期内不得进行违法建设,未经出让方书面同意并得到有关政府部门的批准,不得新建、改建、扩建现有建筑物。 8.租赁期内,不得擅自转包转租或 查看详情>>
。 4.该标的所占土地性质为集体土地,规划用途为生态混合区。该项目在创建基本无违建区的违法图斑内,在崔各庄乡减量地块范围,已纳入土储,在代征代拆范围。 5.受让方纳税纳统地点需为北京市朝阳区崔各庄地区。 6.该出租标的若非原承租方成功受让,由出让方于30日内负责清退现有承租方并保证房屋交割至新受让方 查看详情>>
。 2.该标的所占土地性质为集体土地,规划用途为城镇建设用地,在创建基本无违建区的违法图斑内,在南磨房乡减量地块范围。 3.该项目占地四至为南至水南庄,北至通惠河南岸,西至东四环四惠桥,东至高碑店。 4.该标的所在楼宇为伊莎文化广场主楼,楼宇为地上6层地下1层,钢混结构。 5.该标的尚未取得规划意见 查看详情>>
村村委会东侧 土地用途: 林地 地块-1: 东至: 京九铁路 南至: 黄良铁路 西至: 京沪铁路 北至: 京九铁路 拟出让面积(亩):(以实际测量为准) 0.019095 是否包含基本农田: 否 基本农田面积(亩): 地上物情况: 无 权属信息 权属类型 查看详情>>
。 2.该标的所占土地性质为集体土地,规划用途为城镇建设用地,在创建基本无违建区的违法图斑内,在南磨房乡减量地块范围。 3.该项目占地四至为南至水南庄,北至通惠河南岸,西至东四环四惠桥,东至高碑店。 4.该标的所在楼宇为伊莎文化广场主楼,楼宇为地上6层地下1层,钢混结构。 5.该标的尚未取得规划意见 查看详情>>
。 2.该标的所占土地性质为集体土地,规划用途为城镇建设用地,在创建基本无违建区的违法图斑内,在南磨房乡减量地块范围。 3.该项目占地四至为南至水南庄,北至通惠河南岸,西至东四环四惠桥,东至高碑店。 4.该标的所在楼宇为伊莎文化广场主楼,楼宇为地上6层地下1层,钢混结构。 5.该标的尚未取得规划意见 查看详情>>
。 2.该标的所占土地性质为集体土地,规划用途为城镇建设用地,在创建基本无违建区的违法图斑内,在南磨房乡减量地块范围。 3.该项目占地四至为南至水南庄,北至通惠河南岸,西至东四环四惠桥,东至高碑店。 4.该标的所在楼宇为伊莎文化广场主楼,楼宇为地上6层地下1层,钢混结构。 5.该标的尚未取得规划意见 查看详情>>
用途:商业; 2、土地二调现状:工业用地;土地三调现状:工业用地; 3、土地规划用途为:城镇建设用地; 4、项目标的暂未取得不动产权证等相关手续,承租方应充分了解并评估本项目存在的全部风险并自行承担相关责任,如因上述原因导致承租方无法正常经营的,承租方自行承担全部后果; 5、转租期限为原合同剩余期限 查看详情>>
。 4.该标的所占土地性质为集体土地,规划用途为生态混合区。该项目在创建基本无违建区的违法图斑内,在崔各庄乡减量地块范围,已纳入土储,在代征代拆范围。 5.受让方纳税纳统地点需为北京市朝阳区崔各庄地区。 6.该出租标的若非原承租方成功受让,由出让方于30日内负责清退现有承租方并保证房屋交割至新受让方 查看详情>>
。 4.该标的所占土地性质为集体土地,规划用途为生态混合区。该项目在创建基本无违建区的违法图斑内,在崔各庄乡减量地块范围,已纳入土储,在代征代拆范围。 5.受让方纳税纳统地点需为北京市朝阳区崔各庄地区。 6.该出租标的若非原承租方成功受让,由出让方于30日内负责清退现有承租方并保证房屋交割至新受让方 查看详情>>
6. 该标的所占土地规划用途为绿地。 7. 受让方纳税纳统地点为北京市朝阳区。 8. 如遇国家征地、拆迁等不可抗力,双方互不承担违约责任。 9. 该标的原承租合同与2024年12月31日到期,新合同签订需在原合同到期后执行。 10. 受让方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交易保证金将作为违约金不予退还: (1 查看详情>>
。 2.该标的所占土地性质为集体建设用地,土地规划用途为建设用地。 3. 项目四至为:东至市政路,南至宋振中,西至吕家园C区,北至空地。 4.受让方纳税纳统地点需为北京市朝阳区。 5.该标的尚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等相关手续,尚未办理不动产权利证书,不具备消防验收手续,受让方应自行了解出租标的 查看详情>>
林镇大韩庄村 土地用途: 耕地 地块-1: 东至: 平原造林、新墓地 南至: 林地 西至: 武德亮地、林地 北至: 道路 拟出让面积(亩):(以实际测量为准) 35.2 是否包含基本农田: 否 基本农田面积(亩): 地上物情况: 无 权属信息 权属类型: 查看详情>>
村村西北斜尖 土地用途: 耕地 地块-1: 东至: 北京海棠茂农业有限公司 南至: 赤李路 西至: 赤鲁林地 北至: 北京海棠公园 拟出让面积(亩):(以实际测量为准) 295.47 是否包含基本农田: 是 基本农田面积(亩): 117.51 地上物情况: 无 权属 查看详情>>
2. 该标的所占土地规划用途为绿地、道路,项目业态为餐饮街。 3. 占地四至:东至朝批3#库,西至村东路,南至朝批3#库,北至垃圾中转站院墙。 4. 该标的尚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等建设审批手续,尚未办理不动产权利证书,不具备消防验收手续,受让方应自行了解出租标的相关手续状态并接受因此产生的 查看详情>>
山镇后牛坊村 土地用途: 耕地 地块-1: 东至: 水泥路边沟 南至: 水泥路边沟北1.5米 西至: 村界 北至: 村界 拟出让面积(亩):(以实际测量为准) 88.7 是否包含基本农田: 是 基本农田面积(亩): 88.7 地上物情况: 无 权属信息 权 查看详情>>
镇北营村村北 土地用途: 耕地 地块-1: 东至: 西营二村地界 南至: 北京红蜻蜓养殖场 西至: 宁家湾老路 北至: 地下渠佟庄路 拟出让面积(亩):(以实际测量为准) 397.47 是否包含基本农田: 是 基本农田面积(亩): 284.38 地上物情况: 无 权 查看详情>>
   北京市大兴区兴华园47号楼2层2单元201

拍卖转让 | 2024-09-21丨 北京

更手续,涉及税费、土地出让金及办理权证所需费用如本公告无特别说明,买受人按法律规定办理,所欠缴合理物业、水、电、供暖费、燃气费等由买受人承担。八、对上述标的权属有异议者,请竞价前五个工作日与本院联系,逾期未主张视为放弃权利。九、与本标的物有利害关系的当事人(如担保物权人、优先购买权人等)均可参加竞拍 查看详情>>
6. 该标的所占土地规划用途为绿地。 7. 受让方纳税纳统地点为北京市朝阳区。 8. 如遇国家征地、拆迁等不可抗力,双方互不承担违约责任。 9. 该标的原承租合同与2024年12月31日到期,新合同签订需在原合同到期后执行。 10. 受让方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交易保证金将作为违约金不予退还: (1 查看详情>>
。 2.该标的所占土地性质为集体建设用地,规划用途为小区住房。 3.该标的包含的房屋所在位置为乡康营家园B区9号楼3单元602号,为两居复式,建筑面积140.02平方米,限住人数6人,已装修。 4.项目四至为:东至康营东路,西至孙河体育广场东侧路,南至康营中街,北至黄康路。 5.该标的房屋均属于康营 查看详情>>
2. 该项目占地土地性质为集体建设用地,如需改造(建),须依法依规办理相关审批手续。承租方所实施的项目不得与国家、市、区、镇的总体规划相抵触。所实施的项目应符合国家、市、区、镇的相关文件要求,严禁实施违反现行法律法规及相关文件所提及不准实施的项目。 3. 本项目岀租的房屋未取得建设相关手续,房屋未 查看详情>>
。 2.该标的所占土地性质为集体建设用地,规划用途为城镇建设用地,在创建基本无违建区的违法图斑内。 3.项目四至为:东至南新园中路,西至双龙超市商铺外,南至弘燕路北至双龙超市北墙内超市二层。 4.该项目标的出租建筑面积为 1035 平方米,位于地上二层 5.该标的尚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等建设 查看详情>>
地界。3、出租标的土地性质为集体建设用地(物流仓储用地),租赁用途为企业经营(不得从事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4、出租标的租赁费用为第一年不低于40万元/年、第二至第三年不低于50万元/年、第四至第五年不低于60万元/年,支付方式为按年支付上付款。 交易服务会员使用情况  查看详情>>
。 2.该标的所占土地性质为集体建设用地,规划用途为城镇建设用地,在创建基本无违建区的违法图斑内,在南磨房乡减量地块范围。 3. 项目四至为:东至西大望路,西至东三环庆丰公园东侧,南至京秦铁路,北至通惠河。 4.该项目标的出租建筑面积共计530.58平方米,位于C区1号楼五层,房屋为砖混结构。 5. 查看详情>>
。 2.该标的所占土地性质为集体土地,规划用途为城镇建设用地,在创建基本无违建区的违法图斑内,在南磨房乡减量地块范围。 3.该项目占地四至为南至水南庄,北至通惠河南岸,西至东四环四惠桥,东至高碑店。 4.该标的所在楼宇为伊莎文化广场主楼,楼宇为地上6层地下1层,钢混结构。 5.该标的尚未取得规划意见 查看详情>>
用途:商业; 2、土地二调现状:工业用地;土地三调现状:工业用地; 3、土地规划用途为:城镇建设用地; 4、项目标的暂未取得不动产权证等相关手续,承租方应充分了解并评估本项目存在的全部风险并自行承担相关责任,如因上述原因导致承租方无法正常经营的,承租方自行承担全部后果; 5、转租期限为原合同剩余期限 查看详情>>
。 2.该标的所占土地性质为集体土地,规划用途为城镇建设用地,在创建基本无违建区的违法图斑内,在南磨房乡减量地块范围。 3.该项目占地四至为南至水南庄,北至通惠河南岸,西至东四环四惠桥,东至高碑店。 4.该标的所在楼宇为伊莎文化广场主楼,楼宇为地上6层地下1层,钢混结构。 5.该标的尚未取得规划意见 查看详情>>
。 4.该标的所占土地性质为集体土地,规划用途为生态混合区。该项目在创建基本无违建区的违法图斑内,在崔各庄乡减量地块范围,已纳入土储,在代征代拆范围。 5.受让方纳税纳统地点需为北京市朝阳区崔各庄地区。 6.该出租标的若非原承租方成功受让,由出让方于30日内负责清退现有承租方并保证房屋交割至新受让方 查看详情>>
2. 该标的所占土地规划用途为建设用地,项目业态为居民服务业(餐饮、超市)。 3. 占地四至:东至现建筑物,西至村民建筑物,南至现建筑物,北至中心街。 4. 该标的尚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等建设审批手续,尚未办理不动产权利证书,不具备消防验收手续,受让方应自行了解出租标的相关手续状态并接受因 查看详情>>
。 4、该标的所占土地为商业服务用地,规划用途为绿地,在王四营乡减量地块内。 5、该标的用于市政民生保障服务设施使用,该标的原受让方享有优先承租权。 6、在该项目挂牌及成交后,若非原承租方成功受让,出让方于30日内负责清退现有承租方并保证场地交割至新受让方,如因此产生纠纷或损失,由出让方全部承担。  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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