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赁、高端软件服务外包等 N个新型贸易服务业态。 (二)购地主体资格:意向供地主体需为符合《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科技创新构建高精尖经济结构用地政策的意见(试行)》(京政发〔2017〕39 号)文件要求的,经北京市或海淀区政府授权的园区开发企业。项目建设完成后,需按照海淀区政府的产业空间资源监管要求 查看详情>>
租赁、高端软件服务外包等 N个新型贸易服务业态。 (二)购地主体资格:意向供地主体需为符合《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科技创新构建高精尖经济结构用地政策的意见(试行)》(京政发〔2017〕39 号)文件要求的,经北京市或海淀区政府授权的园区开发企业。项目建设完成后,需按照海淀区政府的产业空间资源监管要求 查看详情>>
租赁、高端软件服务外包等 N个新型贸易服务业态。 (二)购地主体资格:意向供地主体需为符合《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科技创新构建高精尖经济结构用地政策的意见(试行)》(京政发〔2017〕39 号)文件要求的,经北京市或海淀区政府授权的园区开发企业。项目建设完成后,需按照海淀区政府的产业空间资源监管要求 查看详情>>
租赁、高端软件服务外包等 N个新型贸易服务业态。 (二)购地主体资格:意向供地主体需为符合《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科技创新构建高精尖经济结构用地政策的意见(试行)》(京政发〔2017〕39 号)文件要求的,经北京市或海淀区政府授权的园区开发企业。项目建设完成后,需按照海淀区政府的产业空间资源监管要求 查看详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