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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株洲土壤污染”审批公示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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储备A地块、B地块土壤污染状况初步工作,委托湖南宏康环境科技有限公司编制了《醴陵市长庆街道马脑村储备A地块、B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第一阶段)》。现公示调查相关内容,征求广大公众的意见。 一、地块责任人联系方式 单位名称:醴陵市渌江公用事业投资经营有限公司 地址:湖南醴陵经济开发区渌江新城渌江 查看详情>>
块内及周边无可能的土壤污染源,判断本地块土壤环境状况可以接受,该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活动可以结束,无需开展第二阶段土壤污染状况调查。 ,株洲市,醴陵市,株洲 查看详情>>
皇图岭镇木材市场)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第一阶段)地块地点:位于攸县皇图岭镇锦绣路。中心坐标为东经113.482857°,北纬27.355053°委托单位:攸县财政局项目结论:该地块历史沿革为荒山地、建设用地等。本次调查于2024年6月17日对地块进行现场踏堪,地块现状为皇图岭镇木材市场,现场未发现 查看详情>>
估结果表明,本地块土壤污染物砷(无机)、镉、铅、四氯化碳、氯仿、二氯甲烷、乙苯、苯并(a)芘、五氯酚需经修复或管控后方可开发利用。本报告建议土壤中砷(无机)、镉、铅、四氯化碳、氯仿、二氯甲烷、乙苯、苯并(a)芘、五氯酚的目标值分别为60mg/kg、90.7mg/kg、1235mg/kg、20.3mg 查看详情>>
3-01号地块B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第一阶段)137****7525 发表于 2024-07-19 19:20 189 0 0 0 为确保建设用地符合土壤环境质量要求,有效管控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保障重点建设用地安全利用,制定了《“十四五”重点建设用地安全利用指标核算方法》,严格建设用地 查看详情>>
   渌水家园三期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

审批公示 | 2024-07-19丨 湖南

块内及周边无可能的土壤污染源,判断本地块土壤环境状况可以接受,该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活动可以结束,无需开展第二阶段土壤污染状况调查。 ,株洲市,醴陵市,株洲 查看详情>>
   茶陵县商务实训中心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

审批公示 | 2024-07-05丨 湖南

未存在其他可能造成土壤污染的情形。 综上所述,本地块内及周围区域现状和历史上均无可能的污染源,本报告认为该地块的环境状况可以接受,第一阶段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可以结束,无需进入第二阶段的调查。 报告编制单位:湖南玖鸿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联系人:刘工* ,茶陵县 查看详情>>
   南站商贸中心二期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

审批公示 | 2024-07-05丨 湖南

站商贸中心二期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第一阶段)报告 南站商贸中心二期地块(以下简称“本地块”)位于湖南省株洲市茶陵县利民办事处下东乡桥边村南站新区,县火车南站南侧,西侧为茶陵大道,东侧和南侧为规划城市道路。本地块面积为21226.05m2 ,约合31.90亩,中心地理坐标为:E113.519027° 查看详情>>
   号地块原供销社仓库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

审批公示 | 2024-06-27丨 湖南

味,地块内无可能的土壤污染源。地块周边1km范围内无产生或排放有毒有害污染物的工业企业。地块周边1km范围内主要的敏感目标为居民区、学校、公园等。2024年6月17日对地块周边工作员、社区工作人员、街道工作人员、周边企业工作人员及相关政府工作人员进行了访谈,访谈结果与前述调查结果一致。 根据场地调 查看详情>>
   号地块原供销社仓库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

审批公示 | 2024-06-27丨 湖南

味,地块内无可能的土壤污染源。地块周边1km范围内无产生或排放有毒有害污染物的工业企业。地块周边1km范围内主要的敏感目标为居民区、学校、公园等。2024年6月17日对地块周边工作员、社区工作人员、街道工作人员、周边企业工作人员及相关政府工作人员进行了访谈,访谈结果与前述调查结果一致。 根据场地调 查看详情>>
土壤的情况。在采取土壤污染防控措施后,项目对周边土壤环境影响较小。 公众参与情况 按《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规定执行。公众参与调查采用网络公示、报纸公示等形式,本项目公示期间,未收到公众提出的意见。 听证权利告知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 查看详情>>
味,地块内无可能的土壤污染源。地块周边1km范围内无产生或排放有毒有害污染物的工业企业。地块周边1km范围内主要的敏感目标为居民区、学校、公园等。2024年4月24日对当地居民、社区工作人员、街道工作人员及相关政府工作人员进行了访谈,访谈结果与前述调查结果一致。 根据场地调查的历史资料收集、现场踏 查看详情>>
迁,通过一手抓区域土壤污染治理,一手抓产业导入,清水塘老工业区转型升级发展取得了显著成效,为全省深入打好净土保卫战作出了重要贡献。 一、关于“加大政策支持力度”建议 (一)关于“环境修复+开发建设”模式及试点批复的建议。株洲清水塘老工业区土壤污染面积大,投入成本高,是全国为数不多的成带连片大型土壤污 查看详情>>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第五十九条,用途变更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的,变更前应当按照规定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且2020年6月24日生态环境部《关于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扩大化问题的回复》中,明确农用地变更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的,应当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调查。现对2024年太平桥社 查看详情>>
年大丰社区储备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委托株洲顺诚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编制了地块的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现公示调查相关内容,征求广大公众的意见。 一、地块责任人联系方式 单位名称:株洲市国盛融城发展有限公司 联系人:易栋 联系电话:* 二、地块调查报告编制单位 单位名称:株洲顺诚环 查看详情>>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第五十九条,用途变更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的,变更前应当按照规定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我司在接受委托之后,按照《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技术导则》(HJ 25.1-2019)等技术规范要求展开该地块场地调查工作。现将《株洲市天元区T04060403地块 金龙 查看详情>>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第59条第二款规定“对土壤污染状况普查、详查和监测、现场监测表明有土壤污染风险的建设用地地块,地方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应当要求土地使用权人按照规定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用途变更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的,变更前应当按照规定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根据上述法 查看详情>>
   太阳村D1地块第一阶段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

审批公示 | 2024-04-19丨 湖南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第五十九条,用途变更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的,变更前应当按照规定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且2020年6月24日生态环境部《关于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扩大化问题的回复》中,明确农用地变更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的,应当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调查。 现对太阳村D1地块土 查看详情>>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第五十九条,用途变更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的,变更前应当按照规定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且2020年6月24日生态环境部《关于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扩大化问题的回复》中,明确农用地变更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的,应当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调查。 现对武广片区5号地块 查看详情>>
工程(明礼路)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委托湖南湘唯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编制了地块的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现公示调查相关内容,征求广大公众的意见。 一、地块责任人联系方式 单位名称:湖南铁路科技职业技术学院 地址:湖南省株洲市石峰区云龙职教城智慧路1号 联系人:曾育军 联系电话:*  查看详情>>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第五十九条,用途变更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的,变更前应当按照规定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2020年6月24日生态环境部《关于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扩大化问题的回复》中,明确农用地变更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的,应当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调查。 现对武广片区4号地块三 查看详情>>
术学院景观工程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委托湖南湘唯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编制了地块的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现公示调查相关内容,征求广大公众的意见。 一、地块责任人联系方式 单位名称:湖南铁道职业技术学院 地址:湖南省株洲市石峰区田心大道18号 联系人:项爱华 联系电话:* 二、地块调 查看详情>>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第五十九条,用途变更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的,变更前应当按照规定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且2020年6月24日生态环境部《关于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扩大化问题的回复》中,明确农用地变更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的,应当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调查。 现对武广片区5号地块 查看详情>>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污染地块土壤环境管理办法(试行)》等法律法规和《湖南省生态环境厅湖南省自然资源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建设用地土壤环境监管的通知》(湘环发(2021)26号)文件要求,进一步加强我省建设用地土壤环境管控,建立健全联动监管机制,做好“十四五”重点 查看详情>>
方。主要建设内容为土壤污染详调,原生产线、料库等重点区域污染土壤的清挖和资源化处置,治理后场地生态修复及厂区污染阻隔等。 四、项目单位(法人):株洲市天元区群丰镇人民政府。 五、项目总投资及资金来源:项目总投资16136.31万元,其中:工程费用 12978.59万元,其他费用1690.78万元,预 查看详情>>
   株洲钢铁有限公司地块土壤污染风险评估报告

审批公示 | 2024-03-27丨 湖南

洲钢铁有限公司地块土壤污染状况(重新调查)初步调查报告》和《株洲钢铁有限公司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重新调查)》相继通过专家评审。调查表明,地块内土壤污染物铅、砷、锰、钴、锌、锑超第一类用地筛选值,因此,株洲市清水塘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委托湖南省环境保护科学研究院开展该地块土壤污染风险评估工作。 《风 查看详情>>
限公司地块重新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建设单位株洲市清水塘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于2023年6月委托湖南省环境保护科学研究院重新对该地块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在此基础上,根据《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相关要求,委托湖南省环境保护科学研究院开展该地块的 查看详情>>
金属锰企业腾退场地土壤污染治理项目 “锰三角”花垣县花垣镇下瓦水至狮子桥片区电解金属锰企业腾退场地土壤污染治理项目 “锰三角”花垣县锰渣库环境风险防控治理工程 二、系统整治项目(18个) 怀化市芷江县桃花溪片区生态环境系统整治工程 石鼓区团结片区(湘江蒸水交汇处)生态环境系统整治项目 醴陵市生活饮用 查看详情>>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有关规定,土地用途变更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的,变更前应当按照规定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对存在污染风险的土壤,需进行修复并达到相应用地类型环境质量需求后方可利用,因此,天元区栗雨工业园五十二区原四为公司地块通过株洲市土地储备中心委托湖南景玺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对 查看详情>>
项目不存在地下水、土壤污染源和污染途径,无需对地下水和土壤进行分析评价。 环境风险分析 本项目通过制定风险防范措施,制定安全生产规范,通过加强员工的安全、环保知识和风险事故安全教育,提高职工的风险意识,掌握本职工作所需的安全知识和技能,严格遵守安全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了解其作业场所和工作存在的危险有 查看详情>>
02061105)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第一阶段)地块地点:位于株洲市天元区栗合路与泉源路交汇处西北角,该地块北至育新路、南至泉源路、西至竹山路、东至栗合路,本地块中心地理坐标为:经度113.08312°E,纬度27.80915°N委托单位:株洲高新土地开发有限公司项目结论:该地块历史沿革为耕地和宅 查看详情>>
02061102)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第一阶段)地块地点:于株洲市天元区栗雨南路与泉源路交汇处东北角,该地块北至规划道路、南至泉源路、西至栗雨南路、东至竹山路,本地块中心地理坐标为:经度113.08132°E,纬度27.80917°N委托单位:株洲高新土地开发有限公司项目结论:该地块历史沿革为耕地 查看详情>>
印发《重点监管单位土壤污染隐患排查指南(试行)》的要求,现将国家粮食和物资储备局湖南局一五四处土壤和地下水自行监测报告公示如下: 建设单位:国家粮食和物资储备局湖南局一五四处 建设地点:湖南省株洲市 公开内容:土壤和地下水自行监测。 联 系 人:李工联系方式:905041723@qq.com公示日期 查看详情>>
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生产经营用地的用途变更或者在其土地使用权收回、转让前,应当由土地使用权人按照规定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土地使用权已经被地方人民政府收回,土壤污染责任人为原土地使用权人的,由地方人民政府组织实施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2006年株洲市荷塘区天工机 查看详情>>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第五十九条第二款,用途变更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的地块,变更前应当按照规定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2022年3月,湖南省生态环境厅发布《关于尽快补充上报2021年重点建设用地安全利用情况的紧急通知》(湘环办〔2022〕47号),文件要求对尚未录入地块信息系统的 查看详情>>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污染地块土壤环境管理办法(试行)》等法律法规和《湖南省生态环境厅湖南省自然资源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建设用地土壤环境监管的通知》(湘环发(2021)26号)文件要求,进一步加强我省建设用地土壤环境管控,建立健全联动监管机制,做好“十四五”重点 查看详情>>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第五十九条第二款,用途变更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的地块,变更前应当按照规定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2022年3月,湖南省生态环境厅发布《关于尽快补充上报2021年重点建设用地安全利用情况的紧急通知》(湘环办〔2022〕47号),文件要求对尚未录入地块信息系统的 查看详情>>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第五十九条第二款,用途变更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的地块,变更前应当按照规定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2022年3月,湖南省生态环境厅发布《关于尽快补充上报2021年重点建设用地安全利用情况的紧急通知》(湘环办〔2022〕47号),文件要求对尚未录入地块信息系统的 查看详情>>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污染地块土壤环境管理办法(试行)》等法律法规和《湖南省生态环境厅湖南省自然资源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建设用地土壤环境监管的通知》(湘环发(2021)26号)文件要求,进一步加强我省建设用地土壤环境管控,建立健全联动监管机制,做好“十四五”重点 查看详情>>
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中表1中筛选值第二类用地标准;监测时间内各点位噪声均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中相关标准要求。 3."三线一单"落地应用情况 根据《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实施"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的意见》、《湖南 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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