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位置:采招网  > 招标公告  > 深圳社会保障审批公示信息

“深圳社会保障”审批公示信息

搜索类型:
信息类型:
地区分布:
关键词:
《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深圳市创业培训管理办法>的通知》(深人社规〔2022〕6号)规定,现将该定点机构2023年第一期“创办企业培训(GYB+SYB)”补贴情况予以公示(见附件1),公示期5天,自2024年6月21日至2024年6月25日。   公示期间,如发现上述机构有 查看详情>>
《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深圳市就业创业补贴申请办理清单>的通知》(深人社规〔2021〕7号)等文件要求,现将龙华区观湖街道2024年第4批各类就业创业补贴不符合发放条件人员名单进行公示,公示期5天,自2024年6月19日至2024年6月23日。   公示期间,任何单位或个人 查看详情>>
《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深圳市就业创业补贴申请办理清单>的通知》(深人社规〔2021〕7号)等文件要求,现将龙华区观湖街道2024年第4批各类就业创业补贴符合发放条件人员名单进行公示,公示期5天,自2024年6月19日至2024年6月23日。   公示期间,任何单位或个人均 查看详情>>
《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深圳市就业创业补贴申请办理清单>的通知》(深人社规〔2021〕7号)等文件要求,现将龙华区观湖街道2024年第5批各类就业创业补贴符合发放条件人员名单进行公示,公示期5天,自2024年6月19日至2024年6月23日。   公示期间,任何单位或个人均 查看详情>>
《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深圳市就业创业补贴申请办理清单>的通知》(深人社规〔2021〕7号)等文件要求,现将龙华区观湖街道2024年第5批各类就业创业补贴暂不符合发放条件人员名单进行公示,公示期5天,自2024年6月19日至2024年6月23日。   公示期间,任何单位或个 查看详情>>
《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深圳市就业创业补贴申请办理清单>的通知》(深人社规〔2021〕7号)等文件要求,现将龙华区观湖街道2024年第4批各类就业创业补贴暂不符合发放条件人员名单进行公示,公示期5天,自2024年6月19日至2024年6月23日。   公示期间,任何单位或个 查看详情>>
《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深圳市就业创业补贴申请办理清单>的通知》(深人社规〔2021〕7号)等文件要求,现将龙华区人大浪街道2024年6月各类就业创业补贴符合发放条件人员名单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自2024年6月17日至2024年6月21日。   公示期间,任何单位 查看详情>>
《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深圳市就业创业补贴申请办理清单>的通知》(深人社规〔2021〕7号)《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优化调整稳就业政策措施全力促发展惠民生的通知》(深府办规〔2023〕7号)等文件要求,现将2024年6月龙华区观澜街道各类就业创业补贴符合发放条件人员名单进 查看详情>>
《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深圳市就业创业补贴申请办理清单>的通知》(深人社规〔2021〕7号)等文件要求,现将2024年6月龙华区大浪街道各类就业创业补贴不符合发放条件名单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自2024年6月14日至2024年6月20日。   公示期间,任何单位或个 查看详情>>
察条例》《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贯彻落实《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人社厅函〔2021〕161号)等有关规定处理,涉嫌构成犯罪的,依法移送公安机关处理。   特此公告。   办公地址:英德市光明路106号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档案楼一楼   联系电话:0763-2 查看详情>>
  五、安置途径与社会保障   (一)留用地按照《深圳市深汕特别合作区留用地管理办法(试行)》(深汕办〔2021〕15号)执行。   (二)社保按照《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完善我省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政策意见的通知》(粤府办〔2021〕22号)执行。征地社保费用按深汕特 查看详情>>
、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划定深圳市市属事业单位招聘岗位笔试合格分数线为60分。在笔试合格的应聘人员中,根据成绩高低和岗位招聘人数按1:5的比例确定入围面试人员。招聘岗位笔试合格的应聘人员未达1:5比例的,按笔试实际合格人数确定入围面试人员。深圳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下属事业单位招聘岗位入围面试人员名 查看详情>>
  五、安置途径与社会保障   (一)留用地按照《深圳市深汕特别合作区留用地管理办法(试行)》(深汕办〔2021〕15号)执行。   (二)社保按照《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完善我省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政策意见的通知》(粤府办〔2021〕22号)执行。征地社保费用按深汕特 查看详情>>
  五、安置途径与社会保障   (一)留用地按照《深圳市深汕特别合作区留用地管理办法(试行)》(深汕办〔2021〕15号)执行。   (二)社保按照《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完善我省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政策意见的通知》(粤府办〔2021〕22号)执行。征地社保费用按深汕特 查看详情>>
  五、安置途径与社会保障   (一)留用地按照《深圳市深汕特别合作区留用地管理办法(试行)》(深汕办〔2021〕15号)执行。   (二)社保按照《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完善我省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政策意见的通知》(粤府办〔2021〕22号)执行。征地社保费用按深汕特 查看详情>>
办法》(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19号)规定,截至2024年4月30日,光明区共有94家单位依法取得劳务派遣经营许可。依法取得经营许可的劳务派遣单位要严格执行《劳务派遣行政许可实施办法》《劳务派遣暂行规定》等法律法规并接受监督核验。现将依法取得劳务派遣经营许可的企业名单予以公告,欢迎社会各界依法进行 查看详情>>
察条例》《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贯彻落实《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人社厅函〔2021〕161号)等有关规定处理,涉嫌构成犯罪的,依法移送公安机关处理。   特此公告。   办公地址:英德市光明路106号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档案楼一楼   联系电话:0763-2 查看详情>>
  五、安置途径与社会保障   (一)留用地按照《深圳市深汕特别合作区留用地管理办法(试行)》(深汕办〔2021〕15号)执行。   (二)社保按照《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完善我省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政策意见的通知》(粤府办〔2021〕22号)执行。征地社保费用按深汕特 查看详情>>
  五、安置途径与社会保障   (一)留用地按照《深圳市深汕特别合作区留用地管理办法(试行)》(深汕办〔2021〕15号)执行。   (二)社保按照《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完善我省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政策意见的通知》(粤府办〔2021〕22号)执行。征地社保费用按深汕特 查看详情>>
  五、安置途径与社会保障   (一)留用地按照《深圳市深汕特别合作区留用地管理办法(试行)》(深汕办〔2021〕15号)执行。   (二)社保按照《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完善我省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政策意见的通知》(粤府办〔2021〕22号)执行。征地社保费用按深汕特 查看详情>>
  五、安置途径与社会保障   (一)留用地按照《深圳市深汕特别合作区留用地管理办法(试行)》(深汕办〔2021〕15号)执行。   (二)社保按照《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完善我省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政策意见的通知》(粤府办〔2021〕22号)执行。征地社保费用按深汕特 查看详情>>
  五、安置途径与社会保障   (一)留用地按照《深圳市深汕特别合作区留用地管理办法(试行)》(深汕办〔2021〕15号)执行。   (二)社保按照《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完善我省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政策意见的通知》(粤府办〔2021〕22号)执行。征地社保费用按深汕特 查看详情>>
  五、安置途径与社会保障   (一)留用地按照《深圳市深汕特别合作区留用地管理办法(试行)》(深汕办〔2021〕15号)执行。   (二)社保按照《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完善我省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政策意见的通知》(粤府办〔2021〕22号)执行。征地社保费用按深汕特 查看详情>>
  五、安置途径与社会保障   (一)留用地按照《深圳市深汕特别合作区留用地管理办法(试行)》(深汕办〔2021〕15号)执行。   (二)社保按照《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完善我省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政策意见的通知》(粤府办〔2021〕22号)执行。征地社保费用按深汕特 查看详情>>
  五、安置途径与社会保障   (一)留用地按照《深圳市深汕特别合作区留用地管理办法(试行)》(深汕办〔2021〕15号)执行。   (二)社保按照《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完善我省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政策意见的通知》(粤府办〔2021〕22号)执行。征地社保费用按深汕特 查看详情>>
  五、安置途径与社会保障   (一)留用地按照《深圳市深汕特别合作区留用地管理办法(试行)》(深汕办〔2021〕15号)执行。   (二)社保按照《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完善我省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政策意见的通知》(粤府办〔2021〕22号)执行。征地社保费用按深汕特 查看详情>>
  五、安置途径与社会保障   (一)留用地按照《深圳市深汕特别合作区留用地管理办法(试行)》(深汕办〔2021〕15号)执行。   (二)社保按照《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完善我省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政策意见的通知》(粤府办〔2021〕22号)执行。征地社保费用按深汕特 查看详情>>
  五、安置途径与社会保障   (一)留用地按照《深圳市深汕特别合作区留用地管理办法(试行)》(深汕办〔2021〕15号)执行。   (二)社保按照《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完善我省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政策意见的通知》(粤府办〔2021〕22号)执行。征地社保费用按深汕特 查看详情>>
  五、安置途径与社会保障   (一)留用地按照《深圳市深汕特别合作区留用地管理办法(试行)》(深汕办〔2021〕15号)执行。   (二)社保按照《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完善我省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政策意见的通知》(粤府办〔2021〕22号)执行。征地社保费用按深汕特 查看详情>>
  五、安置途径与社会保障   (一)留用地按照《深圳市深汕特别合作区留用地管理办法(试行)》(深汕办〔2021〕15号)执行。   (二)社保按照《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完善我省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政策意见的通知》(粤府办〔2021〕22号)执行。征地社保费用按深汕特 查看详情>>
  五、安置途径与社会保障   (一)留用地按照《深圳市深汕特别合作区留用地管理办法(试行)》(深汕办〔2021〕15号)执行。   (二)社保按照《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完善我省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政策意见的通知》(粤府办〔2021〕22号)执行。征地社保费用按深汕特 查看详情>>
  五、安置途径与社会保障   (一)留用地按照《深圳市深汕特别合作区留用地管理办法(试行)》(深汕办〔2021〕15号)执行。   (二)社保按照《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完善我省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政策意见的通知》(粤府办〔2021〕22号)执行。征地社保费用按深汕特 查看详情>>
  五、安置途径与社会保障   (一)留用地按照《深圳市深汕特别合作区留用地管理办法(试行)》(深汕办〔2021〕15号)执行。   (二)社保按照《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完善我省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政策意见的通知》(粤府办〔2021〕22号)执行。征地社保费用按深汕特 查看详情>>
目名称: 光明区社会保障综合服务中心 划拨价/出让价: 0万元 受让单位: 光明区人民政府 备注: 二、公示期:2024年04月28日 至 2024年05月08日 三、意见反馈方式: 在公示时限内,任何单位、组织和个人对本公示所列内容有异议的,请以书面材料形式向我局反映。 查看详情>>
  五、安置途径与社会保障   (一)留用地按照《深圳市深汕特别合作区留用地管理办法(试行)》(深汕办〔2021〕15号)执行。   (二)社保按照《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完善我省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政策意见的通知》(粤府办〔2021〕22号)执行。征地社保费用按深汕特 查看详情>>
  五、安置途径与社会保障   (一)留用地按照《深圳市深汕特别合作区留用地管理办法(试行)》(深汕办〔2021〕15号)执行。   (二)社保按照《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完善我省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政策意见的通知》(粤府办〔2021〕22号)执行。征地社保费用按深汕特 查看详情>>
偿标准、安置途径及社会保障   补偿标准:拟征收土地、青苗及地上附着物等补偿标准按照《深圳市深汕特别合作区集体土地征收补偿办法(试行)》(深汕办〔2021〕31号)等相关规定执行。   安置途径及社会保障:按照《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完善我省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政策意见 查看详情>>
  五、安置途径与社会保障   (一)留用地按照《深圳市深汕特别合作区留用地管理办法(试行)》(深汕办〔2021〕15号)执行。   (二)社保按照《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完善我省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政策意见的通知》(粤府办〔2021〕22号)执行。征地社保费用按深汕特 查看详情>>
标题 光明区社会保障综合服务中心项目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 公示日期 2024-03-19 详细介绍 一、基本情况 地块名称:光明区社会保障综合服务中心 占地面积:8995.84m2 地理位置:深圳市光明区凤凰街道光布路与长圳路交汇处东南侧 委托单位:深圳市光明区民政局 地块土地利用现 查看详情>>
偿标准、安置途径及社会保障   补偿标准:拟征收土地、青苗及地上附着物等补偿标准按照《深圳市深汕特别合作区集体土地征收补偿办法(试行)》(深汕办〔2021〕31号)等相关规定执行。   安置途径及社会保障:按照《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完善我省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政策意见 查看详情>>
相关分站
赞助商链接 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