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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前期物业”审批公示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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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新建物业与前期物业管理 第七条 新建建筑按照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确定的红线图范围,综合考虑建筑物规模、共用设施、社区建设、服务管理等因素,合理划分物业管理区域。分期开发建设或者两个以上建设单位开发建设,使用同一配套设施的,应当划定为一个物业管理区域。 第八条 建设单位销售房屋前,应当持建设用 查看详情>>
层不带电梯普通住宅前期物业公共服务收费标准(按照建筑面积收取):一级基准价:0.35-0.8元/平方米·月;二级基准价:0.45-1元/平方米·月;三级基准价:0.55-1.36元/平方米·月;四级基准价:1.8-2.14元/平方米·月。 2.高层、带电梯多层普通住宅前期物业公共服务收费标准(按照 查看详情>>
法权益。普通住宅类前期物业和保障性住房物业服务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其他物业服务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各师市发展改革委要会同住房城乡建设局,根据物业类型、服务内容、服务等级等,制定相应的基准价和浮动幅度,并综合物价指数变动情况,适时予以调整并向社会公布。实行市场调节价的,要明确物业服务收费构成、计费缴费 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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